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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中小银行的这个冬天有点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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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孙世选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11月27日在《财经》年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尽快出台和实施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方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防范好各类潜在的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有消息称,11月27日下午,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可见,存款保险制度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

此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长期以来,中国虽然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一直在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还是向银行注资,任何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最终其实是政府“埋单”,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退出机构的债务清偿。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助长存款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蕴含着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

对于中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来说,目前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会加大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则要求商业银行缴纳保费,这将增加商业银行的支出。

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规模、发展层次、存款议价能力和风险暴露有明显差异。大银行规模大、实力强,在吸收存款方面经常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相对劣势。在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在目前存款利率可以上浮20%的情况下,中小型商业银行可以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用相对高的利率吸引储户,反正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因为最终有政府“埋单”,所以在储户眼中银行存款是无风险资产,储户不会真正考虑存款机构破产倒闭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实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情况会有所不同。

首先,因为不同的存款性金融机构的风险不同,所缴纳的存款保险保费费率也可能会有差别,中小银行、城商行和信用社等可能被要求缴纳相对较高比率的保费,这样会增加它们的成本和运营压力。

其次,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存款成为有风险的资产,可能会出现“存款搬家”的局面,一些存款会流出银行体系,一些存款可能会从从中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转移。

据中国央行统计,截至2014年10月末,中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为475373.16亿元,中资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的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为54149.84亿元,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的人民币个人储蓄存款为292840.84亿元。(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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