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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地方债:从中央代发到地方直发路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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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地方自主发债试点从2013年7月批准的6个扩展至10个,新增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其实,这两次的“市场化”,在很多方面有着“暗合”。2013年7月,当时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5月累计增速仅为6.6%,低于预算8%增速目标,2014年一季度的财政数据也显示税收在逐月回落。此外,整体的经济背景也十分相似,经济下行、工业下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都被作为释放内需以拉动经济的主要手段,财政压力日益加大。

这次市场化步伐明显变大,从此前的自行发债放宽至自主发债,这给了地方政府真正的自主权。而且,5月20日发改委公布的《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棚户区项目收益债券,“将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开展棚改项目收益债券试点,且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2013年末审计署公布的地方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13年6月,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正是这近20万亿的地方债务,被看成是2013年三季度影响GDP回升的一个重要负面因素。
地方自行发债被认为是解决地方债务危机的“市场化”手段,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是新一届政府强调简政放权,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投融资领域需要更高的自主权,中央明确提出“不能以GDP 作为惟一的考核标准”并且提出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可能纳入考核体系,这也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关注投资回报率和坏账率。

《意见》中最值得关注的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中“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提法。

目前地方政府公开负债约15万亿元,其中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9.5万亿元,地方政府债余额0.7万亿元,基建信托余额约2.5万亿元,城投债券约2.2万亿元。这一数字,很大程度上是地方财政机制特别是平台公司操作机制失调导致的。

平台公司是连接地方政府与银行体系的通道,也是金融业务与实体经济的结合点,但是,在国家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资金注入和地方政府不断膨胀的资金需求之下,平台公司被地方政府当成举债公司,债务窟窿被放大后由于缺少实体经济的支撑,危机浮出水面。

当然,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地方债务危机,这次危机的出现有其必然也其合理性。在现有尚需理顺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机制之下,地方政府努力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尝试是必然的,所以真正的风险不是地方债务本身而是没有与地方举债意愿相配套的财政机制和监督手段。

在经历了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方“债务危机”之后,中国终于鼓足勇气让“市场之手”来管理地方债务,发出了更为明确的市场化信号。随着这一轮地方债务危机的逐渐释放和缓解,在此时扩大试点并实现地方政府真正的自主发债,这可能代表着中国政府未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新思路。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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