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华金融评论》张浅
中智诚征信CEO昨日在新浪财经主办的银行业发展论坛上的讲话中着重强调了关于征信的两个要点。他认为这两点也是目前业界乃至大众对征信概念的误解所在。
个人征信
要理清个人征信的定义,需要对征信进行追本溯源的探究。现在国内的征信业态总分为三种。1、个人征信是将机构A、B、C、D的数据进行采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进行整理、加工、处理、产品化,然后给A、B、C、D机构使用的机制。这是传统的个人征信的定义。这种业态,是中国存在的业态,也是全球征信业发达地区的业态。A、B、C、D的数据采集过来,经过加工、整理、产品化,形成产品和服务,A、B、C、D来使用。2、中国目前还有其他的征信业态,也是个人征信业态,是将机构自身的数据,在做某种业务的时候积攒的数据,拿来给机构A、B、C、D用。3、还有一种业态是将机构A、B、C、D的数据采集来,经过加工、整理、产品化、服务,提供给机构E、F、G、H用,也是一种征信业态。
后两种征信业态为国内独有。存在即合理。事物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原因。从个人征信的监管机构角度来看,允许不同的业态在央行准许的8家机构中存在,由市场来进行选择、抉择,这是很智慧的做法。
大数据征信
征信的工作都是以大数据进行的,不存在小数据征信的概念。若想进行征信业务的开展,尤其是个人征信,必须具备处理大数据的能力,必须具备存储大数据的能力,必须具备安全地存储大数据的能力,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现在盛传的大数据征信是一个伪命题。现在通常讲的大数据征信加入了互联网信息和互联网数据的成分,是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是用互联网的大数据来做个人征信。
然而,用互联网的数据能不能做个人征信,或者说,能不能通过技术专业手段用纯粹的互联网大数据做个人征信评分,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如何用数学的,科技的方法用互联网大数据做个人征信,是值得研究、探讨和摸索、探索的。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包括国内的和国外的,能用纯互联网大数据的数据,能够做出如FICO一样的个人征信的评分。
笔者认为,这两个要点正是现阶段征信行业在中国体现出的形势和机遇挑战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