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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浙江首个商业健康保险个所税试点城市

浙江省财政厅最近宣布,省政府批复宁波市作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

据宁波晚报10月12日报道,这意味着,作为浙江省唯一试点城市,宁波市民今后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算下来为每月200元。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浙江省财政厅明确,产品一经发布,宁波市立即组织实施。对此,宁波保险业内一知情人士表示,估计今年年底前就会公布健康保险产品。健康保险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会有些细微差异。

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用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更好托举民生。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4个直辖市全大市及各省、自治区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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