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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有必要保持证券和保险监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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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孙雪强

导语: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当下,监管与协调成当下热点话题。“有一个事情已经是确定的,就是需要协调。而问题重点就是协调什么内容,以及以什么样的组织框架来落实这个协调。我认为,有必要对于银行货币、信用部门的监管统一起来,保持证券和保险监管的相对独立性。”中国社科院前副院长李扬今天在北京在发表演讲时表示。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下审视金融监管

关于金融监管,我们讨论所有的问题,要把它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金融的问题,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为主,分业、混业,没有绝对的好,没有绝对的不好,只有适应和不适应的问题。货币政策和监管相互独立的架构是历史上形成的,有它的合理性,而且对于促进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把监管职责从人民银行分出来的时候,很多人民银行的人说,这个分离是好的,比如人民银行开行务会,90%以上讨论的是“救火”的问题,属于监管的问题。如果各种各样的监管放在人民银行的架构内,人民银行没有机会、没有时间,甚至没有能力讨论货币政策,那时候把它拆出来,分成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应当说顺户潮流,而且我们也看到,确实从那之后,中国的无论是货币政策的架构,还是金融监管的架构,都有了一个飞跃的发展。现在可以说,至少我们的架构是不落后的,相关的一些规定,应当说是全覆盖的。

另外, 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都会跟国外比。而中国金融改革非常遗憾的是,我们政府和国外大的国家的进程是一个错位的进程。比如我们从92年开始分业,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就在混业,它的分业是格拉斯思迪格尔法的时候开始分业,到了80年代两个银行法,90年代两个银行法,90年代末期,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最终完成了混业的概念。全世界都在进行混业的过程中,我们开始分业,我的意思是说,我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步调的差异。不是说我们要逆全球的潮流而动,而是我们要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当时的问题是监管不专业,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互相冲突,所以,把它分开。而全球的问题是,从四五十年代开始分业,逐渐显示出问题,市场上开始混业的业务逐渐增多,以至于不混业监管就不能保持兼容稳定,然后向混业走。我的意思是说,在借鉴国际经验的时候,千万要小心,在什么条件下他已经做了什么才今天做这个事情。

类似的事情还有,比如中国的货币政策是1999年,1999年中国才有正规的货币系统的统计,在此之前没有,现金贷款,那是很原始的一种状况。当99年实行货币统计的时候,全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不重视货币统计。典型的是1992年格林斯潘在国会说,我们不用货币供应量,因为货币供应量已经不重要了。像英国,也都是如此,90年代开始,由于金融创新,货币不重要了,因此,货币政策的重心不在上面了。而我们中国那时候还在搞货币统计。我举这两个例子就是说,我们谈金融监管一定要提到历史的阶段上认识,一定提到国情来认识,一定要提到我们当时所面临的挑战来认识,否则的话,大家会打乱仗。

监管架构的改变与金融体系的发展密切相关

我们重提综合监管的问题,因为我们的金融体系已经高度的综合经营了。这个综合经营,可以从两个层面看:一是机构。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机构,事实上是全能银行,有很多机构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国内也是大量的讨论,当局也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结论,但就这么做下来了。现在放眼望去中国的机构里面,叫银行的什么不干呀,不叫银行的,什么金融拍照没有呀。机构层面的混业在中国已经大规模发生了。机构混业,微观上是混业,宏观上保持分业的格局是不合适的。二是产品。中国的一些混业,最早是从产品层面开始的,比较典型的比如银信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在产品层面上实现了混业,特别是信贷类产品和证券类产品的混业,信贷类产品只要交易起来就接近证券了,如果再标准化,那就是标准化的证券了。我们最近这些年来,大量发展的各种各样的理财产品,哪一个不是混业产品。理财产品长期以来没有人监管,或者分给很多部门监管,理财产品由证券部门管的,证券部门管,管的条款不一样,但本质是一样的。对本质是相同的东西,对不同的当局用不同的框架加以监管,肯定会出现过度的监管或者出现监管的真空。影子银行的发展等等,就会进一步使得混业的格局在产品层面上大规模的模糊。再加上互联网金融。可以有个结论,在产品层面上已经混业了,机构混业,产品混业,监管一定要跟上,这是没有问题的。

银行货币、信用部门监管要统一 证券保险监管要独立

我认为监管协调的重点有以下三个:一是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即同时会横跨好几个金融业务的机构。二是支付、清算、登记、托管是综合的统计。这种分类的方法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指向出体制的安排,只是这些事情需要有一个统一的考虑,统一的制度安排,因此监管的框架还需要讨论。三是看看怎样的架构合适。在做设计的时有以下问题要考虑:货币部门和金融部门要分开。平时大家随便说货币金融、金融货币,真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考究来说,创造货币的部门和运用货币的部门是不一样的。我想这样一个监管是应当有所区别的。所谓金融,在八九十年代经常请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银行的到中国来,大家必问的问题之一,就是你们怎么调控股市?答案常常令我们很诧异,说那是金融问题,货币当局不管。这个事情是很重要的一个界线,货币部门是创造货币的,金融部门是将提供到市场上的货币进行有偿的转移,这种转移可以用债券的方式,用股票的方式。总之,它与货币创造无关。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影子银行,叫银行,其实它是金融部门,它不创造货币。因此,影子银行应该归到这一类。保险,保险是不是金融,理论上也有争论。最近这些年来,保险又上市,推出它的融资功能,做了很多事很令人瞩目,但现在全世界的保险业的发展还是回归保险,保险是个互助,今天为明天,多数人为少数人,健康人为不健康的人,父母为子女,是一种跨期的金融资源的配置,不涉及到货币供应的问题。我初步的想法,我们这样的分业还应当保持,因为它是不一样的。于是,货币部门统一的必要性是比较大的,现在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基本上你说对,他说不对,你说东他说西,已经到了这样的程度,已经没有效率了。

要统一主要的原因是这样,因为他们都是关于货币的,区别只是中央银行创造基础货币和调控基础货币,而商业银行是以基础货币为依据,依据一定的乘数关系,把它进一步放大,提供到居民和企业手里形成信用。这就是一个链条的关系,所以不宜割裂,割裂了就不合适。

就这两个部门来说,有关银行的监管的各种各样的规定,其实有很强的货币政策效应,几乎所有的货币政策,也都有监管效应。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一点。在我们国家比较明显的例子,多少年前人民银行启动差别准备金率政策,当时我是持保留意见的。因为当时在制定差别准备金率政策的时候,架构模仿的是资本充足率的架构。也就是说,一个货币政策的设定考虑的是监管。反过来,在考虑资本充足率的时候,有非常强的货币政策的效应,政策不充足还能发贷款吗?不能发贷款货币供应还能增加吗?而且它们联系又密切,双方的这种效应很强。所以,这是它们应当统一的客观的经济基础。

再有,我们现在都在说最大的风险是信贷资金入市,而这次危机,所谓杠杆率,杠杆率三条战线,两融,银行信托提供的融资的安排和场外融资,他们做的事情就是让信贷资金入市,而阻止信贷入市是金融监管的第一条法则。早在80年前,美国的29、33危机如火如荼的时候,有个经济学家讲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问题不在于过度投资,甚至不在于过度投机,在于过度的负债。”如果用自己的钱做股票,他能怎样,如果用自己的钱获益了还是损失了能怎样?不能怎样。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是收敛的,用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它的影响是发散的,是逐渐加大的,是系统性的。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切断信贷资金和股市、保险资金的关系,或者说对它的实施非常精准的监管是要义。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有必要对于银行货币、信用部门的监管统一起来,保持证券和保险监管的相对独立性。当然现在这个架构还在讨论。吴晓灵行长强调的是要用逻辑,我阐述的是金融运行以及金融监管的主要逻辑。

(以上内容来自《财经》2016年预测与战略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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