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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法引导P2P行业回归本源 大数据或成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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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在经历了野蛮生长之后,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国P2P行业风险集中爆发。28日监管部门一纸文书,将网贷行业多项本已开展的主营业务划归负面清单直接叫停。并要求P2P行业只能进行网络经营,要求其不设资金池,不允许自融,不得发放贷款等,并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存管机构。分析称,这代表着P2P行业业务将回归本源,平台以中介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未来大数据或成为行业龙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P2P的定义被严格界定,为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而其中“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同时,行业内普遍在做的多项业务也被直接叫停:包括贷款、提供担保、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的活期理财、销售基金、信托、保险等机构的外部理财产品、股权众筹等。

考虑到今年年中故事异常波动,场外配资活跃的主体之一就是P2P,暂行办法特别提到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严格控制网贷平台的股票配资业务。

“即完全禁止了其在“负债端-资产端”的信用链条中承担信用提供方的角色,进而达到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的目的。”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向启表示:“预计监管办法对于原本收入来源较单一甚至依靠不规范手段竞争的机构(主要是小型机构)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而对于本身就相对规范且收入来源相对多元化一些的大型机构则影响较小,因此更有望受益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行业步入加速洗牌期,促使市场集中度提升。”

向启并称,P2P行业未来盈利来源或由“信用”转向“信息”,大数据有望成为转型方向。既然监管层对信息中介机构的定位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则盈利模式将由信用驱动转变为信息驱动。利用自身的金融交易数据切入到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征信甚至大数据不良资产经营等领域中,或许将成为转型方向之一。而对于天然具有规模经济属性的大数据行业,拥有海量数据、活跃借贷交易的机构更具优势。

P2P行业将加速释放风险并正本清源

P2P自2007年引入中国以来,至今已成长为互联网金融中最重要的门类,各类资本雨后春笋般进军P2P并衍生出各类变种。而在现实操作中,P2P早就越过了央行所界定的“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一范畴,有些走向了非法集资和没有牌照资质、存款准备金、存贷比限制、存款保险、内控系统的网络银行。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下行,“泛亚”、“e租宝”等风险事件频发,P2P行业风险已经上升为中国金融风险中的主要力量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张超表示,2016年中国经济风险点在于全民“金融化”。中国企业借的外债的总规模大概在1至1.2万亿美元,在以需求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环境中,中国经济积累了很多依靠高负债、高杠杆、疯狂的扩张式发展遗留的问题,同时,这种政策导向也激发了全民“金融化”的可怕思潮。当下几乎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想搞金融,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不搞金融的。目前P2P领域风险事件频发,形成明显的风险点。

目前,P2P风险暴露正在加快,追根到底,因为整个行业良莠不齐,多数P2P项目的收益远高于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其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风控环节​也异常薄弱。在市场利率普遍下行的过程中,P2P行业多数项目的年化收益率仍然能达到12%甚至更高,同时,其上线的项目,有很多是房地产、工厂厂房、贸易、钢材等已经被银行定为落后产能而抛弃的项目,资金链断裂使其不得不在P2P进行高成本融资,但其预期利润收益并不明朗,随时面临还不上钱的窘境。

而P2P公司的风控人员,多数并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其风控的软硬件更比不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部门,有时只是担保公司介绍来的项目,风控人员随着担保公司走一圈看看项目就完成了风控环节。因此,P2P整个行业的风控能力亟待提升。

向启表示,野蛮生长暴露P2P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偏弱,融资投向集中于偏高风险客户导致网贷行业的信用风险在经济低潮期呈现加速特征。目前众多网络借贷机构更重视对流量端的竞争而忽视了资产端的把控,风险控制和定价能力偏弱,能够建立相对完备风险管理体系的机构屈指可数,而在互联网力量的放大作用下,信用风险积累的速度和广度则更甚于传统金融。预计行业信用风险仍将在2016年继续发生。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11月末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达12314.73亿,贷款余额4005.43亿,但同时问题平台亦快速增长,占比达30.7%。e租宝等事件的爆发以及所涉金额巨大直接引发社会和监管层担忧。

征求意见稿为P2P行业正本清源,预计2016年随着P2P行业风险集中暴露,与企业间加速洗牌整合,未来P2P行业将正本清源,回归“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这一本质。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P2P行业将实现全网络经营,限制线下经营。办法要求除“信用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等风险管理”等必要环节外的业务不得在线下开展,意味着目前许多信息中介机构线下募资/理财的行为都属非法。同时,办法定位小额分散,要求控制同一借款人的单笔借款和借款余额上限并以小额为主,同时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方式参与网络借贷;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信息审核责任的落实,P2P企业将承担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审核责任,而资金存管机构则仅承担形式审核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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