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

[投稿]和谐社会需要和谐健康良性的证券市场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而经济本身的和谐发展,也需要资本市场的和谐发展。“国九条”明确了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意义,也是朝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一个努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如何在这一总要求下,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实现资本市场自身的和谐发展,是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所要思考的重大课题。因此,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一件大事。

一、从创建和谐社会看证券市场
中央领导在多次重要场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要观念。创建和谐社会这一时代最强音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我国的政券市场的发展却和构建和谐社会相去甚远。
以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来解决证券市场中的矛盾是切实可行的。首先,我们应当科学地认识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功能是什么?我们发展证券证场的目的是什么?中国证券市场究竟是什么?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是形成目前局面的首要原因。国外政券市场几百年的历史本应成为我们少走弯路的教材,但我们的股市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少的可怜的分红,更多的是不断地索取,需要的不需要的都把股民的资金当成唐僧肉,竭泽而鱼。上市公司关心的是如何圈钱,经营者不把心思放在如何经营上、如何提高经营业绩上,这种不和谐的现象不能仅仅归结为股权分置上,市场可以容忍长虹的经营失误,但不能容忍蓝田、达尔曼之流的蓄意造假,他们精心策划的阴谋为投资者制造了一个又一个资本陷阱,他们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圈走上亿、数十亿的资金,难道说中介机构和监管者是瞎子么?如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目前法规制度上是不是要有所考虑。
当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管理层怎样地看待市场中的参与各方,做好自己份内的监管工作。为什么同一家公司在两地上市既有A股又有H股或N股的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有不同的信息披露,国内市场的投资者根本不受重视全因监管方的不同,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同样有国家股但他们的行为显然不敢象在国内上市那样无所忌殚,那是海外监管的严厉。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是如何提高经营质量,上市公司质量是投资者之所以投资股市的根本。银行业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社保增值等多项重要经济命题也都卡在资本市场改革的上。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显然股市的根本问题多在股市之外,我们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是片面的,寻租、腐败、欺诈、黑箱,大部分人从这个被称做股市的前门出来后变得一无所有,极少数人则从它的后门出来后腰缠万贯。股市信息的不对称加速着中国国民财富的两极分化。中国证券市场中的诸多不和谐影射了中国经济不和谐以及中国社会不和谐。其实没有和谐的社会,哪来和谐的股市。客观地讲证券市场监管的困难也是有着深刻原因的,我们的职能部门太多,利益群体太多,证券市场不是证监会一家说的算,国家应当考虑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厘清各方面的关系,让证券监管部门切实负起应该的责任,使其专心履行自己的职责。
管理层应按照国九条的要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顾及各方的利益,创造和谐的证券市场。目前监管部门就可先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抓起,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痛下决心把那些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的上市公司驱逐出资本市场,这就无形中加速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然后逐步妥善处理好股权分置等遗留问题,保障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使其和谐有效地发展,这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其中一环。
二、完善基础制度建设是证券市场和谐发展的保障
随着中国股市步入股改后时代,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发展任务依然不轻。随着市场基础制度的变革,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股票交易市场的运行环境,市场创新发展的环境,以及市场监管环境目前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十七大上关于金融市场发展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股改之后,股份全流通使资本市场环境、运行机制和市场主体行为模式都发生了变化,这必然会要求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也同样要顺势进行调整。在股改时期的特殊阶段,监管层实行的是特殊监管,在各方面都投入较多人力物力完成严格审查,股改结束之后,这一特殊监管模式的历史任务已完成,管理层的监管角色应顺势调整为日常的常规监管。
建立常规监管体系还应加强法律建设,目前资本市场的法律基础是“两法四规”,即《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及《证券投资者保护条例》,以完善的法律为保障,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自我监管机制,才能保证常规监管发挥最大的功效。
中夯实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基础应从七方面用力:第一,完善与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相配套的法律制度;第二,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法律制度;第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四,继续完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第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第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第七,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外部制约因素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资本市场建设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基础性制度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有市场人士对此分析,从市场结构来看,政府监管层长期以来推动的都是多层次多头市场结构的完善,但是并未促使相应空头市场的建立,监管层必须最终放弃宏观经济与证券市场超常规发展的多目标约束,转而专注于证券市场基础制度的健全,实现多空市场的平衡发展。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制度有也待提升。
因此,法规建设的完备,市场结构的平衡规划,金融产品的进一步丰富以及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进行制度设计,是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几个必要任务。只有基本制度建设的日趋完善,才能避免股市大起大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保持平稳上升趋势。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谐证券市场法治建设赢取投资者的信心
证券市场就是信心市场。股市是不是涨,关键在于投资者有没有信心。而投资者是不是有信心,关键在于投资者是不是高兴。而投资者的幸福指数又取决于整个证券市场是不是和谐。而证券市场是不是和谐,又取决于这个证券市场是不是公平和规范。
要建设和谐的证券市场,推动证券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新思维。科学发展观主张,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各级地方和部门在运用国家公权力介入市场时,都应当完整科学准确地把握规范与发展之间的辨证关系。发展与规范应当同时进行。要把规范贯穿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这就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解决扭转“重发展、轻规范”,“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的错误理念、政策和做法。
在传统发展观的影响下,不少部门和地方尤其是市场监管部门还在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了“先发展、后规范”的思维定势,从而造成了很多不和谐的因素。首先,市场的发展以规范为前提,以法治为基础,以和谐为关键。市场本身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市场关系的参与者天然呼唤按照既定的透明的游戏规则出牌。“马走日,象走田”。各行其道,各得其所的游戏规则是每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而与法治、规范和与和谐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驰的发展,如同洪水猛兽一样对社会具有危害性。
其次,缺乏规范的市场必然是短命的市场,不可能长命百岁。“先发展,后规范”的默示前提是有市场可以规范。倘若市场不复存在,政府部门也就失去了规范的对象。对房地产市场、对证券市场而言,概莫例外。
其三,市场的存在价值在于能够为供需双方创造利益共享的价值交换平台。市场存在的每一天都要讲规矩,重规范。如果一个市场是交易一方强取豪夺、尔虞我诈的乐园,潜在交易伙伴哪敢参与这样的冒险游戏?因此,一些地方和部门片面放松对市场的监管,结果不是保护了市场,而是害了市场。在失信、无序的状态下,证券市场不可能长期繁荣发展起来。证券市场只能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发展与规范如影随形,必须强调边发展、边规范。将发展与规范对立起来,更是错误的。
发展是目标,规范是前提,法治是基础,和谐是关键。各部门和各地方应当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证券市场中的各项工作,夯实证券市场法治的根基,梳理好证券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和落实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构建一个各方主体诚信行事、各得其所的和谐市场法律环境。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确保我国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我们要象重视GDP增长那样,重视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构建工作。重视证券市场的规范工作、法治工作,就是重视证券市场的发展工作。
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1.解决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规范股权结构。
我国限制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对于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上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和股市的基本原则,对股市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允许国家股、法人股流通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公有股的流通有利于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股市,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进行国有股上市过程中,整个过程要充分体现市场化的原则,市场化原则应当体现在国有股流通的各个环节上。国有股上市可以直接通过公开的证券市场,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的转让,但最终都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国有股上市流通这个过程中,政府所担当的角色应当是制定国有股管理和转让的法规,制定统一的游戏规则来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而不能过多介入到具体的交易定价和交易规模的界定上。
在解决股权结构问题的同时,可以采取暂缓新股上市节奏,使市场能够轻装上阵。在上市的方式上,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分流,以缓冲大量股票上市对市场的冲击。
2.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运作。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只有上市公司规范化才有证券市场的规范化。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在进行上市公司的改造时,要确切地使“三会”行使自己的职责,发挥功能。贯彻《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制衡机制起到名副其实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创造更多的绩优公司,通过改革、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市场开发等途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以此增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信心。此外,还要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转变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方式,保证上市公司的自主经营。证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力度,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增资配股等加强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自律机制,促使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公正的服务,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应遵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依法公正履行各自的义务。
3.培育并监管机构投资者,减少股市的投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历来以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有限,这是导致股市经常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放宽对包括保险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入市限制,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逐渐按比例投入股市,既可增强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又可活跃证券市场。积极筹建共同投资基金,并把社会各阶层的限制资金集中起来,形成金额较大、相对固定的长期投资基金,增加股市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解决目前股市投机的问题。
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要对机构投资者开户进行必要的审查,对机构投资者要进行信用评级,对不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要进行约束,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持仓数量、操作过程等情况也要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查,使其投机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
4.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由于证券市场发展迅猛,证券市场法制建设滞后。一是《证券法》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急需修改、补充。包括《证券法》没有涉及,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信用交易问题等;还有《证券法》有规定,但与市场发展有差异的问题。二是需要进一步修改和需要尽早出台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急需重新修订、补充。《证券投资基金法》需要尽快颁布。三是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规章、条例的缺乏。《证券法》是证券市场的根本大法,只是规定了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还需要大量加以细化的、具体的、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现在的规章、条例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造成证券市场参与者行为失范,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
5.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是证券市场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运作体系的前提。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强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职能,对证券市场实行专门化的管理,并实现对证券市场的公正管理,克服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促进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和谐建设。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的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构建和谐的证券市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健康发展、不断创新,应当成为构建和谐证券市场的积极力量。

分享到:0
^
激活兑换码
关闭
请输入您的兑换码:
姓名:
单位:
职位:
邮箱:
手机号:
地址:
验证码:
激活
提示:
1、您的订阅周期将从兑换码被激活的当日开始计算。
2、同时激活多个兑换码,订阅期限会自动向后叠加。
3、如果您不想立即使用兑换码,可以在稍后任意时间激活,订阅码可赠予他人,但只能激活一次。
4、兑换码激活后,所绑定的授权用户仅限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分享账号。若发现违规使用,官方将做销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