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认定是否是首套房的参考标准。“认房”是指银行参考拟购房家庭在当地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认贷”是指银行根据拟购房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过住房贷款记录,来确定是否为首套房。
其中最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就是“认房又认贷”。“认房又认贷”它意味着,如果有过购房贷款记录,再购房时即使名下无房或贷款已还清,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房贷利率及相关税费均高于首套房。
据贝壳研究院测算,在北京,一套650万元的改善性住房(非普通住宅),在“认房不认贷”的情形下,首付比例40%,而在“认房又认贷”的情形下,首付比例翻倍,达到80%,首付额度多出260万元。
据悉,目前我国一线城市及厦门、成都、合肥等约20个热点城市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在2010年以来的两轮楼市调控周期中,“认房又认贷”被视为抑制需求、给楼市降温的重要政策工具。但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适应新形势,应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通知》明确“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由于是“一城一策”,后续具体的各个城市是否实施该政策、何时实施,由各城市自行决定,还有待观察。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住房套数由城市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