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币”抬头,三大协会联手整治虚拟货币!


“炒币”抬头,三大协会联手整治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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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5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简称《公告》),要求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结算、宣传展示等服务。

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

《公告》明确,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盛松成此前表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因为只有国家信用才是现代货币发行的基础,而货币政策是现代国家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所以必须由中央银行掌握货币的发行权。现在事实也已经证明,比特币只是作为一种数字资产存在着。

浙江现代数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长周子衡指出,数字加密资产没有取得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定货币地位。所谓各种“币”的称谓,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毋庸置疑,以“货币”来命名的加密资产,丝毫不意味着它是“货币”,更不代表它可以法外发行与流通。世界范围来看,对于加密资产,基本上都是渐趋以资产作为法律定位的。

“阻碍加密资产成为‘数字通货’的致命缺点主要有三:一是它的法币价格波动频繁,甚或剧烈,影响到其与银行货币关系的稳定性,不适合作为定价或记账单位,也不利于支付;二是支付效率低下,特别与既有的数字支付平台体系相较,完全不具备市场优势;三是场景缺失,这是加密资产落地应用成果不彰的主要根源,这也表明其资产属性远远大于通货的工具属性。”周子衡说。

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公告》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显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公告》提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表示,三协会发布的《公告》,性质属于风险提示类,协会名义发布的,不是政府和司法部门发布的,不属于国家法律和法规,但具有一定政策导向性和行业规范性。《公告》依据的是《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有法律效率文件,可以说是这些文件的在一些场景的细化。

中央财经数字财经研究中心主任陈波认为,从三协会发布的《公告》来看,中国监管层依然不允许虚拟货币进入中国市场,未来监管层对虚拟货币的限制仍将持续,对国内仍存的虚拟货币相关产业或也将进一步整顿。

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公告》提醒,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2020年以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有所抬头。中国居民盲目跟风,通过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参与交易炒作,易产生较大损失。

5月19日早间比特币价格大跌,截至12点03分,跌幅已达13.33%,39266.6美元/枚,今年2月8日以来首次跌破4万美元关口。而5月19日开盘时比特币价格还在42898美元,日内跌幅近3000美元。要知道,今年4月份,比特币价格一度突破6万美元/枚;同一时点,以太坊价格也跌去15.66%,价格跌破3000美元/枚,而就在一周前,其价格一度超4000美元/枚。同日,近期被马斯克大力喊单的“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失守0.4美元/枚,日内跌幅扩大至20%。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最近比特币以及其他部分虚拟货币炒作的风气较盛,价格被抬升至非常高的位置。在投机氛围浓烈之下,虚拟货币价格的上涨也让实际风险有所加大。同时,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保持高压状态,在这个时候背景下,出台这项文件有其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