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数字普惠金融成效和挑战 | 杨农:共促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文读懂数字普惠金融成效和挑战 | 杨农:共促数字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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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监管重点工作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5.94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同比增速31.8%,较各项贷款增速高19.8个百分点;有贷款余额户数2796.01万户,同比增加550.66万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副秘书长杨农在《清华金融评论》(点击订阅)撰文表示,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增强金融普惠性作为重要任务,推进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推进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凝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科学规划、系统推进、精准施策。

导语

自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来,我国普惠金融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一个重要的亮点是数字普惠金融模式的崛起。数字普惠金融依托数字技术应用,在降低普惠金融从业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满足疫情期间“非接触式”金融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了近年来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以及面临的问题挑战,并针对性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若干政策建议。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金融管理部门的统筹推进下,经过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的持续共同努力,我国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顶层设计、产品服务、技术应用、基础设施、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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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数字普惠金融顶层设计日臻完善。2016年,中国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推动制定《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提出倡导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构建恰当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和监管框架、重视消费者数字技术基础知识和金融素养等8项高级原则。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积极支持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要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发挥移动互联网泛在优势,面向“三农”和偏远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特色化金融科技服务,延伸金融服半径,突破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制约,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

二是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丰富。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从业机构对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初步形成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机构和新兴业态主体的数字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数字普惠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比如,部分从业机构深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需求,针对性推出在线供应链金融、电商金融等产品;有些从业机构注重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出“小微快贷”“310”贷款等创新产品;部分从业机构聚焦农业生产领域的保险需求,发挥遥感、卫星定位等技术在核保、理赔环节的作用,精准推出数字农险产品,为农业发展提供重要的保险支撑。

三是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日益深化。2019年12月,人民银行推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指导从业机构在做好风险防控和消费者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更多具有普惠价值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分析,截至2020年底,已纳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70个项目中有45个项目涉及普惠金融,占比达64%。涉及普惠金融的创新试点项目中,47%的试点项目应用了3种及以上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主要涉及中小企业融资、农业信贷、灵活用工资金支付、“方言版”智能银行服务等。其中,人工智能(项目占比为75.56%,下同)、大数据(73.33%)应用相对较为广泛,区块链(35.56%)、云计算(11.11%)应用方兴未艾,应用程序接口(API)、物联网、多方安全计算、可行执行环境等技术也有所探索。

四是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网络基础设施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农村居民获取数字金融服务提供了基础支撑。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村宽带用户总数达1.42亿户,行政村通光纤和4G比例均超过98%;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为3.0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55.9%。支付基础设施不断优化,网络支付覆盖率和可得性逐渐提高。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4亿,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53亿,农村地区移动支付在手机网民中的使用率达79%。征信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体系逐渐形成。截至2020年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共收录自然人11亿、小微企业3656.1万户、个体工商户1167万户,全国共有131家企业征信机构在人民银行备案,共有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等2家征信机构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五是数字金融消费者保护逐渐加强。2020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从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等方面提出了更加适应数字化发展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新要求。针对数据泄露、不当营销、捆绑销售等风险问题,金融管理部门通过监管约谈、行政处罚、专项治理等手段,大力规范整改市场乱象,相关行业自律组织通过自律惩戒、备案管理等方式,及时督促从业机构合规经营。从业机构积极落实金融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有关要求,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与探索(2020)》有关问卷调查数据,在参与调研的116家涵盖19个业态的数字金融从业机构中,近60%的从业机构建立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近80%的从业机构设立消费者保护相关部门,超过70%的从业机构采取建立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员工分级授权制度、根据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产品和服务、严格审查外包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能力等消费者保护措施。

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挑战

当然,在总结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在从业机构数字化能力、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产品服务定位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挑战。

一是中小普惠金融从业机构数字化能力有待提升。受资金、技术、人才等限制,中小普惠金融从业机构数字化水平总体相对不足。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新华社瞭望智库面向51家商业银行联合开展的数字化转型调研,调研银行数字化能力平均得分为3.01分(总分为5分),刚刚过及格线,其中34家地方中小银行数字化能力得分仅为2.75分(总分为5分),与大中型银行(3.41分)和新型互联网银行(3.87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是消费者数字金融素养有待提高。根据人民银行2019年的调查数据,全国消费者金融知识平均得分为6.64分(满分为10分),金融行为平均得分为6.51分。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底,我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有51.5%的非网民不上网的原因是网络使用技能缺乏,提升数字金融素养依然任重道远。

三是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征信数据覆盖面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用户数据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大中型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孤岛化”“碎片化”等问题,数据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有待加强,部分普惠金融从业机构尤其是中小机构缺乏足够信贷决策支撑数据,难以发挥数据在营销获客、风险控制等环节的作用。

四是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定位和服务范围有待明确。部分普惠金融从业机构为拓展业务,以数字普惠金融为名,未能充分根据普惠金融客群的真正需求研发设计产品,存在伪创新、创新不当等问题。同时,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定位主要集中在城市中青年客群的消费信贷需求,尚未完全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等重点客群的个性化金融需求,数字普惠金融客群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服务精准度有待加强。

政策建议

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增强金融普惠性作为重要任务,推进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推进数字普惠金融规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凝聚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进一步科学规划、系统推进、精准施策。

一是着力提升普惠金融从业机构的数字化能力。银行、证券、保险、小贷等各类从业机构应牢固树立数字化思维,围绕主业主责科学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优化组织架构、人才配置与激励机制,通过“练内功”和“借外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金融科技布局,推进线上线下渠道一体化建设,加快数字技术从营销获客向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生态运营等核心环节渗透。同时,深入调研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等重点客群的金融需求和风险偏好,开发更多价格合理、便捷安全、服务精准、商业可持续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是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数字金融素养。应加快推进数字金融素养核心要素、评估指标等基础性研究,开展数字技术对金融素养的影响、金融教育数字化创新等实践性研究,探索将数字金融素养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日、国民金融素养问卷调查等活动主题,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各类客群广覆盖”的思路,探索开发知识网站、计算工具、财商在线测试等数字化工具,进一步提升数字金融教育的精准性,并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不实广告宣传等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提示,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有效夯实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支撑。应注重提升互联网和智能移动终端普及率,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同时,进一步扩大支付网络和工具覆盖面,合理探索普惠金融服务站综合化数字化升级,加强公共征信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功能互补,综合运用区块链、多方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依法合规推动金融、产业、政务等领域数据融合应用,提升支付、信用、金融数据等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四是持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体系。应在全面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明适用、严执行”的原则,重点从业务规范、技术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等维度,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监管科技,逐步实现规则数字化翻译、数据实时化采集、风险智能化分析、结果自动化处置等功能,使监管部门对各类创新做到“看得懂、穿得透、控得住、管得好”。同时,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作用,优先考虑将更多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纳入测试范围,支持从业机构开展更多真正有普惠价值的金融科技创新活动。

本文编辑:王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