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和发改委发力,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将更加便利 | 财富管理


央行和发改委发力,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将更加便利 | 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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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秦婷

 

12月28日,人民银行与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称,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在现行管理框架及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此举意味着不再就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单独设置管理规定,将提升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便利度。这将巩固香港的人民币离岸枢纽地位,助力境内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

 

2007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其资格和发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

 

公告称,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我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暂行办法》废止。

 

《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

 

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李哲解读称,此次《暂行办法》废止,简化了原有的审批流程,提升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

 

未来,境内金融机构赴海外融资将采用统一的标准,即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计算并报送本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在此上限内,人民银行对其本、外币债券余额进行核准。

 

同时,金融机构在赴境外发行债券前,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规定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按照“聚焦主业、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债市开放步伐加快 未来怎么走?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取得了快速进展。10月29日,中国国债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至此,我国国债已被三大国际主要债券指数尽数纳入。

 

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指出,2020年全年,海外机构投资者增持中国债券超过1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2021年前八个月,海外资金的流入速度虽然逐步放缓,但是仍然达到5200多亿元,超过2019年全年的总额。中国债券市场的开放成为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市场部研究员李思琪在《清华金融评论》2021年8月刊撰文指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加速推进,境外投资者的参与度日益加深。境外投资者的持债动因、品种偏好、交易策略等投资行为,深刻影响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开放路径与前景。

 

文章通过对日本债市开放的分析,借鉴日本债市开放进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认为我国债市开放可获得如下启示:

 

一是完善制度安排,优化投资环境。预计未来我国债市将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法律制度与国际市场接轨,降低境外投资者准入门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的便利性。

 

二是保持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在我国货币政策“以我为主”的基调下,中国债券收益率与欧美国家债券收益率相关性较弱,也有助于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风险,带来分散化投资的益处。

 

三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债市开放协同发展。未来随着人民币在贸易结算、外汇交易、投融资等领域的功能深化,人民币债券的配置需求有望继续上升。

 

四是提升境外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效率。未来随着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流动性不断提升,针对境外投资者的债市风险对冲工具更加丰富,将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多样化的金融风险管理需求。

 

五是促进债市均衡发展,使投资品种多元化。未来伴随我国债券市场,特别是信用债市场在信息披露、评级体系、违约处置等方面不断完善,有望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信用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