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开放迈出一大步 | 数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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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资本市场制度性开放迈出一大步。规定将沪伦通扩围,A股市场将提升对于境外发行人的吸引力,有望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参与。

放眼未来,无论是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还是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议部署来看,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都是大势所趋和重点制度安排。预计未来将有更多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持续落地。

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对外发布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简称原监管规定)。2019年6月17日,沪伦通正式通航,中国证监会和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当日发布沪伦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沪伦通。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沪伦通下首只全球存托凭证(GDR)产品在伦交所挂牌交易。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沪伦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笔,自2018年沪伦通相关政策及配套规则出台以来,已有4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1:“沪伦通”机制下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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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万得资讯,中金公司研究部 (数据截至2021年12月17日)

但证监会表示,在沪伦通原有机制下,有意愿的深市上市公司无法参与发行GDR,境外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暂不能融资。市场主体提出了优化完善沪伦通机制的意见建议,瑞士、德国也多次提出希望建立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机制。为此,证监会对原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名称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

表2:证监会对于沪伦通和互联互通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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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证监会,中金公司研究部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最重要的即是拓宽了适用范围。境内方面,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拓展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请到证监会认可的境外市场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境外方面,从英国拓展至瑞士、德国市场。中国证监会目前正与英国、瑞士、德国证券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合作,以确保存托凭证业务顺利开展。

同时,修订后的监管规定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以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内公开发行上市中国存托凭证,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确定发行价格。明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业,发行人可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将资金汇出境外或留存境内使用。此外还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

关于投资额度方面,证监会表示,将维持现有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跨境资金总额度不变,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开展跨境转换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可在相关市场持有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和特定投资品种,以缩短跨境转换周期、对冲市场风险。后续视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对总额度和上述资产余额进行调整。

资本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迈出一大步

拓展优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提高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

 

中金公司分析认为,“沪伦通”新规下A股市场将提升对于境外发行人的吸引力,有望吸引更多的海外投资者参与,提升A股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扩围,也开启了2022年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征程,是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务实举措。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持续推进,改革举措陆续落地。例如,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深港通标的,QFII新规投资范围扩大至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等。

图1:沪深港通北向累计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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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单位:亿元)

表3:成立以来北向资金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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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数据显示,沪深港通北向资金不断参与境内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境内资本市场不可忽视的投资力量。截至2022年2月15日,深股通累计资金流向8198亿元,沪股通为8621亿元。成交总市值已达71万亿元,成交金额总计940亿元。

放眼未来,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2021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针对资本市场明确提出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随后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要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强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中国证监会2022年系统工作会同样明确,统筹开放和安全,坚定不移推进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市场、机构和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

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与新加坡金管局举行第六届中新证券期货监管圆桌会,支持双方交易所下一步推出ETF互通产品,并就继续加强中新证券期货市场务实合作达成重要共识。预计未来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举措将继续逐步落地,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