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引擎 | 财富管理


税收优惠是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引擎 | 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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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养老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近年来一直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方案正式明确。而税收优惠支持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引导个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关键。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的个人养老金缴纳环节均为税前列支,即允许税前扣除,而在养老金的领取环节则需要纳税,但可通过一定的免税比例,以降低税负提高吸引力。

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据人社部副部长李忠介绍,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支柱”:

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保基本,目前发展相对完善。截至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截至3月底,参加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

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一直没有相应制度安排。4月21日,《意见》的发布补上了这一短板。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将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商业银行根据个人选择的方式,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到参加人的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同时,参加人还可以自主选择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

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证监会表示,将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支持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引导个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关键。

早在2018年4月,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允许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但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4年的情况来看,覆盖面较窄,优惠力度不够,吸引力不强。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试点产品保费收入6.3亿元,这和市场预期相去甚远。

从征税时机来看,个人养老金一般有三个环节存在征税情况,一个是缴纳个人养老金时为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列支,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进行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交税,还有一个是最后养老金领取时是否需要交税。

专家普遍建议,应提高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提高吸引力。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提出,为进一步加大第三支柱相关税收优惠的力度,可适当提高纳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免税工资金额的标准,在领取养老金时也可以适当降低税率,进一步增大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度。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建议,可对个人养老金投资部分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对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和吸引力。

从国外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的个人养老金缴纳环节均为税前列支,即允许税前扣除,或定额扣除(普遍额度较高),而在养老金的领取环节则需要纳税,但可以通过一定的免税比例,以降低税负提高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