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助力我国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创新发展 | 财富管理
by 清华金融评论 2023-05-15 08:40:24
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本文在总结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最新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就《原则》发布以来绿色债券市场相关主体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就进一步完善市场相关机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来,我国债券市场以促进绿色投融资为着力点,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2015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拉开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序幕。万得(Wind)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不含地方政府债,下同)累计发行规模达到1.77万亿元,累计发行量跃升至世界第二位。2022年,受到绿色债券产品创新等因素的持续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全年发行规模达到约8993.58亿元,较上年增长47.62%,是2016年全年的4.35倍。
绿色债券二级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提升。2022年全年,绿色债券二级市场成交金额约为1873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5.63%,较2021年涨幅(约6.83%)高出近19个百分点。其中,现券交易中绿色中期票据交易金额最大,其次是绿色金融债,两者交易金额合计约为8137.61亿元,占绿色债券现券交易总规模的53.65%。
绿色债券产品创新不断 期限品种持续多元化
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监管机构和相关自律组织在现有产品谱系基础上进行改良,“绿色”可与各期限、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组合搭配,如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可同时与乡村振兴、科创票据、革命老区、可持续挂钩、碳中和等搭配多主题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熊猫债也较为灵活,受益于“绿色”贴标政策红利和一系列配套措施出台,充分满足发行人绿色项目资金需求和市场机构创新实践需求。
同时,我国新发行绿色债券产品从期限上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态势。2016年至2018年发行绿色债券中,3年期和5年期发行数量合计占比高达79.04%。2018年以来,绿色债券期限品种逐渐多元化,一年及以下的短期债券发行有所增长,并出现了7年期、9年期、10年期以上以及每9年末附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9+9+9年绿色债券等。2022年全年,绿色债券期限以1年期以下、3年期、5年期为主要发行期限,发行数量分别占比16.82%、52.13%和18.96%,合计总体占比较上年增长约6个百分点。
绿色债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类型不断拓展
从发行人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作为发行绿色债券的先驱者,广泛参与了包括绿色债券在内的绿色金融活动,2016年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占到了当年总发行规模的76.29%。随着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不断加入,绿色债券发行人类型逐步多元化,非金融企业也成为我国主要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2022年非金融企业占比绿色债券发行主体高达74.47%。其中,从发行人行业分布来看,发行集中度较高的包括工业、公用事业等行业;从企业属性上看,国有企业占绝对比例,达到85.41%;民营企业发行人也在不断增加,但发行数量和规模仍比较小。
从投资人角度来看,金融机构不但积极参与绿色金融债发行,长期以来也是投资绿色债券的“主力军”。随着绿色债券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绿色投资激励引导政策的不断出台等,绿色债券投资人类型逐步扩大,全国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基金、证券、保险、资管以及信托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等纷纷参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主题基金、绿色理财产品、绿色保险资管产品等也不断面世。
绿色金融标准持续延伸和完善
近两年,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逐渐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绿债目录2021》),对绿色债券的定义、认定标准等维度进行统一明确。同时,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结合《绿债目录2021》和欧盟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制定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加强中外绿色资产的互认互通,为境外投资人在境内开展绿色投资提供便利。2022年6月,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更新版(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在原版基础上新增17个三级分类、16项与制造业和建筑业相关的减碳经济活动,逐步扩大《共同分类目录》覆盖的经济活动和环境目标,对提高不同市场绿色金融标准的兼容性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标委”)正式对市场发布了《原则》。由此,我国不断延伸和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标准正式建立,进一步推动完善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巩固 新型绿色债市场初具雏形
“十四五”规划明确了我国以低碳减排为重点的战略方向,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布,此后,分领域分行业的实施方案也陆续出台,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银行业和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先后出台,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由宏观战略逐步转化为可落地的支撑保障措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为进一步加强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拓展,监管部门推出用于低碳转型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转型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领域配置,提供纾困资金保障企业低碳转型。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与各方共同制定《G20转型金融框架》,该框架确立了界定标准、信息披露、转型金融工具、政策激励、公正转型五个支柱和22条原则,对于引导各成员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转型金融政策框架、推动金融支持高碳排放行业和企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里程碑意义。
上海清算所积极支持转型金融工具创新。2021年5月,支持首批7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完成发行,通过创新产品督促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有效解决了转型过程中资金缺口问题,满足传统行业转型或新能源等其他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2021年11月,支持境外非金融企业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首只可持续发展熊猫债完成发行登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满足实体企业转型升级需求;2022年8月,支持首单碳排放权配额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完成发行登记,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低碳转型经济活动,实现了碳市场与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为企业节能降碳提供融资渠道,引导企业低碳转型发展。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促进市场规范创新发展的主要进展
《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主要内容
《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并遵从国内实际,从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对发行人和相关机构提出了基本要求,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符合《绿债目录2021》的绿色项目;项目评估与遴选方面,要求发行人应明确绿色项目具体信息,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应明确评估与遴选流程,并在相关文件中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发行人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全流程追踪募集资金流向;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发行人按年披露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鼓励按半年或按季度披露和实施持续第三方跟踪评估认证并披露相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