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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

 

文/本刊编辑 王茅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清华金融评论》五月刊宏观经济栏目刊登了文章“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况,《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采访了文章作者之一的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老师。

“提问”代表的是《清华金融评论》编辑部,“回答”代表的是刘洪玉老师。

提问:

现在哪些地方的共有产权住房做的比较成功?

回答:

我国各地对共有产权住房,源于对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产权住房供应的改革与探索,旨在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提高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产权住房供给的公平性和效率。相对而言,目前上海市以共有产权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模式比较精细,应该算比较成功的那种类型。

提问: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难点在哪儿?

回答:

难点就是需要出台一套规则,目前各个地方做的都不是标准版本的共有产权模式,我们在文章中提到的英国的做法就是英国的标准版本,家庭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部分份额之后,对于尚未购买的剩余产权份额,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去交租金。标准版本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是最公平、政府负担最轻或政策效率最高的版本。当前我国各地的实践,多是共有产权住房模式的简化版,有关规则要在标准版和简化版的选择间,给地方政府以政策指引。我们各地的简化版,也要逐步向标准版过渡,这需要一个过程。

当政策性产权住房,通过共有产权方式供应做得比较理想的时候,可以让社会企业、社会资金来参与,这样一来,这件事情就变得更加有意义了。因为我们希望政府的补贴尽可能地少,也希望政府不要再为此承担过重的管理责任,让社会企业参与,应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

提问:

企业想要参与其中,为什么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回答:

国外的经验就是,这种类型的住房,由于有政府的补贴,一开始的售价就比市场上的价格要低一些,你想用政府的补贴来建这种房子,你就得接受政府对你资格的审查批准过程。

另外,共有产权住房模式要比较顺利的实施,还需要有配套的融资安排,使得在建设、使用环节,都能够得到公共或商业金融的支持。

提问: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各个城市最关心什么问题?

回答:

现在各个城市可能最关心的就是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先有房子住,这是第一位的。这个房子是租来的,还是买来的,对家庭来说感觉很不一样。与此同时,在对房子的维护和维修方面,用心也是不同的。如果是租来的房子,住户可能就不太爱护,这不能归咎于人的基本品德问题,这种情况国内外都很普遍。

提问:

哪些人能够有资格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回答:

一般来说,购买资格应该包括:中等和中等偏低收入,本地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如环卫工人、护士、教师等,没有购买过自住住房等等。

提问:

如何规避买了不住,转租出去等行为的发生?

回答:

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如果这种房子你买了,就一定要住进去,你不住,租出去就不行,是违法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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