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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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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 张宇燕

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首先要确定战略目标和目标实现途径。文章认为,实现战略目标途径的选择,关键在于确定优先顺序,找准实施抓手,识别防范风险。同时,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成败的决定因素,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须整体协调,建立起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多元一体”服务体系。

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构想,首先要确定战略目标和目标实现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决不会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在此,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成我国涉外国家利益的三大要素,三者相辅相成,三位一体。维护并最大化国家利益,便是我国的对外战略目标。实现战略目标途径的选择,关键在于确定优先顺序,找准实施抓手,识别防范风险。

就我国对外战略目标而言,如果说主权是关键,安全是首要,发展是基础,那么夯实发展基础的,便是“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目标实现途径

真理是具体的,实现目标的途径更应该是具体的。要把“一带一路”战略构想落到实处,应从器物、制度、货币和理念四个层面齐头并进且各有侧重。

器物层面

器物层面应注重发挥中国在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通过国内产业升级带动对外产能合作,打造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先决条件的跨区域生产网络和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场。中国拥有庞大的生产能力和国内市场,而“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拥有丰富的资源和劳动力,借助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深化,使产业链得以延伸,分工得以细化,各国生产要素得以深度对接和融合,最终使各国凝成牢固的利益共同体与发展共同体。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基础设施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特别是投资收益率偏低和投资安全性得不到充分保证的状况。由此便引出了通过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来规避和化解风险的问题。

制度层面

与“硬”基础设施相对应的是“软”基础设施,后者指的是保证、维持和拓展国家间分工与贸易的国际制度或规则。从相当重要的意义上说,制度或规则的有无、质量和执行,决定着“一带一路”的成败。“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内部的制度环境各不相同,各国间业已存在着种类繁多的双边、多边贸易投资协定,它们与非沿线国家的关系亲疏各异。这些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设置了许多障碍。通过制度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沿线国家经贸规则,实现制度创新,将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难点和关键点。

此外,国际规则大多具有“非中性”的特征,这意味着同样的规则对不同国家意味着不同的事情,那些主导国际规则制定的国家从中获益更多,而主要作为国际规则接受者的新兴及发展中国家则获益较少。“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落实,将为新兴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社会建章立制带来更多机会。中国和沿线发展中国家一道,可以通过双边与多边合作,继承、改进、整合、创新现有国际规则体系,既让让国际制度变得趋于中性,甚至更有针对性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实现全人类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货币层面

推进人民币或华元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相辅相成。人民币成为世界关键货币之一事关中华民族复兴大业,而“一带一路”建设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人民币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内计价、结算和储备功能的拓展与提升,除了使沿线各国在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规避、经济一体化程度提高等方面获得直接好处外,也有利于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并最终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货币金融新秩序,还有利于促进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导地位。货币既体现大国权力,也体现大国责任。为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繁荣,中国应全力把人民币打造成稳定的货币锚,使其成为互利共赢的公共产品。金砖银行和亚投行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时,可以考虑发行人民币债并逐步加大规模。

理念层面

“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国家众多,各国国情不同,因此在理念或认知层面深化各国对“一带一路”与其自身利益攸关度的理解,至关重要。关于“一带一路”国际上的解读误区形形色色,既有将其视为“新殖民主义”,认为中国是为了获取原材料和输出过剩产能;也有将其视为中国另起炉灶,认为中国想建立一个平行体系与西方体系抗衡,等等。有鉴于此,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战略理念和原则的对外阐释,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注重传播策略与技巧,贴近沿线国家受众的语言风格与思维习惯,从获得理解开始,逐步达成共识,形成集体行动,最后成为信仰,从而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积极友善的国际舆论与国际认知环境,真正让“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随着“一带一路”实践的不断展开,获得持久的世界性影响力,成为人类精神殿堂的宝贵财富。我们要讲好“一带一路”这个有关友谊、奋斗、协作并最终改变命运的故事,使之成为联系和振奋沿线民心的重要纽带。

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成败的决定因素

战略构想和行动策略确定之后,主要践行者就成为“一带一路”建设成败的决定因素。在此所说的主要践行者就是企业;践行“一带一路”的主要任务,就是企业“走出去”,而且企业不仅要“走出去”,还要“走稳”“走赢”。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需要政府、产业界、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半官方政策实施机构、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努力,整体协调,建立起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多元一体”服务体系。

政府、相关机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策略

政府的支持策略主要在于推进经济外交。经济外交包括自贸区谈判、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以及政府采购协议等谈判,也包括政府间谈判的各种经贸协议、政府促成的某国或某些国家的经济金融开放以及金融机构创立。中韩与中澳自贸区协定的签署,金砖银行和亚投行的建立,便是经济外交取得成效的典型事例。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以及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取得较大进展将对“一带一路”建设起到直接推动作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及最终签署,亦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要看到,自贸区协定签署后在提高协定的利用率上我们尚有很长的路要走。

产业组织或行业协会也可以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产业组织可以向企业提供指导,帮助行业内企业协调利益并促进其良性竞争。中国有很多行业协会,但其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引导、协调、助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功能。在投资对象国设立并发挥好中国商会的作用也十分重要。这方面德国和日本的行业协会对企业“走出去”起到了很积极的作用,值得我们很好地研究借鉴。

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推动作用”是不可或缺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银行和民间银行。政策银行及金融机构在此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亚投行和中信保等等。国内各商业银行也应探索如何更好地向“走出去”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管控手段。其中,与人民币国际化相关的金融创新尤为值得鼓励。

研究和政策咨询机构亦可以助中国企业“走出去”一臂之力。中国社科院的三大定位之一是智囊团和思想库。就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而言,与国企和民企的接触不断增多,通过提供研究成果、相关信息和政策咨询来满足企业的需求。过去三年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出版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在报告中选了36个和中国贸易投资关系密切的国家,根据六大指标体系对每个国家进行风险估值和评级,以期为“走出去”企业服务。

从国外的经验看,半官方的政策实施机构可以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非常独特的有益作用。日本贸易振兴会在为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及技术支持诸方面,有许多做法可圈可点。可以考虑重新划定中国贸促会的职责、权限、功能,让其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也可以考虑创立新的半官方机构来完成政府不便出面、民间难以完成的使命。

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市场化机构也是重要的一环。总体看中国缺少提供本地化咨询服务的市场化机构。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所突破,一方面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对市场服务机构加以扶持,另一方面则要减少障碍,使“走出去”企业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顺畅地通过市场得到满足。

本文编辑/彭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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