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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发展城乡普惠金融

文/黄志平   本文编辑/彭晓云

黄志平 丽水市市长

 

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最薄弱环节。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着力破解“三农”需求量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推出金融惠农“四项工程”。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血脉”,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的最重要“动力源”。我国的经济改革始于农村,但农村金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和一些制度性障碍,大量的农村集体资产无法进入融资市场,横亘在城乡间的金融二元结构直接阻碍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严重制约着广大农民增收致富。201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和浙江省政府联合发文,决定在浙江省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着力破解“三农”需求量大、融资难,城乡差距大、普惠难的“两大两难”问题,为浙江全省乃至全国广大农村探索具有可复制性、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城乡普惠性农村金融发展之路。丽水市也是迄今为止央行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市。

 

丽水具备农村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有利条件

首先,丽水有良好改革基础,被央行列为中国“十大自下而上的金融改革”典型之一。最近3年,全市涉农贷款余额年均增长43.5%,高出全国、全省同期平均水平10多个百分点。

其次,丽水富有“区域代表性”。丽水是“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典型山区,既有现代农业的发展形态,又保留有传统小农经济的发展形式。

 

农村金融改革“丽水模式”:金融惠农“四项工程”

近年来,特别是成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丽水持续推进被央行誉为金融惠农“丽水模式”的信贷支农、信用惠农、支付便农、创新利农四项工程,积极探索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2013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657.4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半壁江山,增长17.6%,增速连续5年居浙江全省第一;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增速连续19个月位居浙江全省前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024元,同比增长13.2%。

针对农村抵押担保物缺失问题,实施“信贷支农”工程

丽水立足“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实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创新试点,创新设计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担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推动建立以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森林调查评价机构为主要架构的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建立从林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到发生不良贷款处置的一整套制度,出台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森林火灾政策性保险等多项政策优惠措施,形成“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金山、资源变资本”的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

在深化和巩固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构建完整的农村产权融资体系,探索推行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出台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初步形成农村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抵押贷款机制,实现农民基本产权全部可抵押。2013年,全市发放“三权”抵押贷款11.9万笔,共计11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44.9亿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6.6亿元,占全省总量的61%。

针对银农信息不对称问题,实施“信用惠农”工程

针对农村信用体系缺失,银行“难贷款”与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丽水全面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将全市37.8万户农户信用信息纳入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行政村信用评价全覆盖,实现“信用很珍贵、证件(信用证)不浪费、农民得实惠”的目的。同时,组织创建信用村(社区)430个、信用乡镇(街道)23个、信用县1个。目前,信用农户贷款覆盖面达63.2%。

针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问题,实施“支付便农”工程

按照“物理网点不下沉,金融服务下沉”的思路,采取涉农金融机构分片包干形式,在全市2114个行政村选取商店设立服务点,通过“POS机+验钞机+保险箱”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村全覆盖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截至2013年底,累计办理小额取现72万笔,金额达1.93亿元,惠及130余万农民,实现农村居民小额取现“不出村、零成本、无风险”。2013年,丽水在全国率先组建2010家集小额取款服务站、“三农”融资服务站、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站、农户基本信用信息采集服务站、金融宣传工作站等六位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站。

针对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单一问题,实施“创新利农”工程

在小额农贷方面,丽水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央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积极开展“整体批发、集中授信”小额农贷业务,累计为618个行政村5.8万信用农户提供授信29.6亿元,累计贷款22.8亿元。在保险服务民生方面,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试点,在浙江全省首创“政银保”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贷款模式,积极发展林业、茶叶、香菇、杨梅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在外汇业务方面,在全国率先创新推出多用途个人外汇贷款,设立全省首批外币兑换公司和全国首个村级外币兑换点,累计办理代兑业务7万余笔,金额逾3亿美元。在担保组织建设方面,设立了10家农民担保公司和220个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累计为600余户农民担保贷款3.8亿元,解决农民大额融资需求的担保抵押问题。

针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实施“行省共建”新模式

在健全市、县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推动省政府和央行联合成立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6个协调推进组,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机制,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高效落实。同时,借助央行和有关科研机构的资源,成立“丽水农村金融改革研究院”,编制改革试点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14项具体实施办法,并将改革任务项目化、重点项目指标化,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确保改革试点扎实有序推进。

 

探索新模式、新路径:务求“六大体系”建设新突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经营权和集体资产股份的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这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出了新方向和新要求。丽水将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进一步推动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在以下“六大体系”建设上的新突破,努力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先行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的优质区、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把更多的农民、更多涉农主体享受金融资源不断发展壮大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目标,着力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

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档案,建立覆盖全市农户、居民和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拓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探索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建立企业资信评级体系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制定地方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探索城乡一体化信用体系建设“丽水标准”。广泛开展信用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四级联创”,落实信用创建政策激励措施,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布局,健全多元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继续深化在丽水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序引进市外银行机构,鼓励各银行机构向县域、乡镇延伸机构和业务,重点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的金融组织体系。强化政策扶持,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下沉服务重心,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稳步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并不断向下延伸机构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试点;研究设立地方银行、社区银行等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或组织。

把扩大有效抵押担保物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措施,着力健全多层次、可复制的农村抵押担保体系

完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制度体系。深化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创新,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制定并发布林权抵押贷款“丽水标准”;完善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确权、发证、登记、评估以及担保等配套机制,做细、做优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流转处置等平台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

探索建立农村产权和大宗商品交易“两大平台”。推动建立市、县两级综合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借鉴现货连续交易模式,探索建立一个多商品、多层次、多模式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推动农林产业融资融货以及非上市公司定向融资、股权转让、质押融资等资本运作,打造一个集仓储、物流、资金流于一体的交易中心。

全面推进“四类担保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科学设置股权比例,推进财政性出资的涉农担保机构创建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和协会组织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为行业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华侨资本出资组建以独立经营、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引入“三农”扶贫资金组建村级担保组织,有效发挥其融资杠杆作用。

把创新金融产品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法,着力健全广覆盖、多品种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突破传统理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扩大信用农户授信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新型信贷模式,发展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金融供应链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农村存货、订单农业等抵质押担保创新试点。探索扩大以茶园、涉农仓单、大型农机具等涉农物权为抵押的金融支农信贷产品。充分运用丽水较为丰富的外汇存款资源,大力推动外汇金融产品创新。创新“信贷+保险”模式,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发展具有丽水特色的银保合作金融产品,研究开展农村保险服务社试点,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保险服务民生示范区。

把创新金融服务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动力,着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体系

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积极拓展服务点功能,有效整合农村反假货币、国债业务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业务咨询代理的功能。扩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完善销售点终端(POS)、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在乡镇的布放网点,加大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支付服务环境。

通过创建“网上支付应用示范区(村)”等方式,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广泛应用,实现农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积极搭建政银农合作平台,推进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实体、农户等多层次的广泛合作。优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探索县域外汇金融服务创新,启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借贷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发展。

把政府、银行、企业、社会“共推共荣”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手段,着力健全科学有效、正向激励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贴息、担保基金以及健全农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激励、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政策覆盖面,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引导扶持,争取银行间市场等对丽水企业发债的支持,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

深化“行省共建”机制,加大瓶颈政策研究和突破,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加强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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