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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战略意义与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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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 肖翔

本文编辑/丁开艳

在“互联网+”潮流席卷全球、互联网与金融加速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于2015年7月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将“互联网+”普惠金融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并从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深度和广度等三个方面,明确了“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行动方向和关键环节。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战略意义

“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核心要义在于,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技术、渠道和平台,在实现从业机构商业可持续、金融消费者价格可负担的前提下,将服务范围扩展到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为其提供公平、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对于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金融需求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时代发展普惠金融的必然选择。当前,全球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已成时代潮流,互联网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产生活要素共享、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平台作用,“互联网+”正对我国经济社会乃至金融体系产生着全方位、系统性的影响。自2005年联合国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普惠金融已由最初主要关注银行信贷可获得性,逐渐涵盖支付、储蓄、信贷、保险和资本市场等更广泛领域,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化的金融服务方式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深入发展,将有更多具有创造性和适应性的新兴技术、商业模式、服务方式渗透到普惠金融领域。在此背景下,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是顺应时代潮流、发挥我国互联网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的必然选择。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是解决普惠金融短板和痛点的可行路径。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深化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共享发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战略任务。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普惠金融覆盖面持续扩大,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满足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应看到,当前普惠金融发展仍然面临着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金融基础薄弱、普惠金融创新力度有待强化、金融消费者素养亟待提高、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积极创新,能够有效地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消除物理网点和营业时间限制,进一步扩展普惠金融体系的辐射半径,使小微企业、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逐步获得适当金融服务。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是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在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在服务对象、服务理念、发展目标、实现手段等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任务要求。规范发展是强调目标指向和规则约束的发展,是明确业务边界和监管要求的发展,讲求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的适度平衡、客户体验与业务安全的双向促进、主流业态和新兴业态的协调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要围绕“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行动原则

既要体现中国特色,又要吸收国际经验。发展普惠金融没有放之四海皆准的固定模式,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金融知识普及程度等因素。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应与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时代背景相结合,与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相结合,与促进共享发展的现实需求相结合,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规模优势、政策优势、协同优势,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回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普惠金融体系。同时,普惠金融已成为一项国际社会和业界主流所认同的金融发展战略,在应用互联网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也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典型经验和标杆做法。应注重普惠金融领域的国际开放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惠金融联盟等国际组织的技术交流与课题合作,积极引入“互联网+”普惠金融方面运用较好、较为成熟的技术系统和业务模式。

既要坚持市场主导,又要优化政府扶持。发展普惠金融初期,学术界还存在“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之争。前者强调从业机构推进普惠金融的前提是能够实现组织和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后者则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社会效益,通过资金补贴和扶持方式弥补低价模式下无法覆盖的资金成本。随着普惠金融实践的不断深入,学术界和业界日益认识到,在合理的业务模式下,通过政府扶持政策的适当介入和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引入,商业可持续性和价格可负担性并非不能兼容并存。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应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投融资主体的市场选择,坚持普惠金融领域的公平准入、公平竞争和公平监管,着力破解限制互联网与普惠金融融合创新的不合理约束和制度瓶颈,增强“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内生动力。同时,由于“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最终目标在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增进社会福祉,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性,因此,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立综合统计监测体系、改善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建立普惠金融正向激励机制等方面还需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注重防范风险。当前,普惠金融发展呈现出服务需求多样化、业务场景丰富化、市场主体多元化、技术迭代加速化等特点。应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措施,努力营造“互联网+”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的宽松环境。鼓励从业机构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多元化、定制化、精准化的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允许从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普惠金融模式创新。在鼓励创新的同时,既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的网络性、涉众性、技术依赖性等特征,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客户信息、资金安全、技术安全等风险。还要充分考虑到普惠金融需求主体在金融知识储备、风险承受能力、终端技术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过程中,不应盲目追求过高的融资满意度而忽视客户适当性管理,不应过度强调服务便捷体验而忽视业务安全要求,不应仓促上线创新业务而忽略风险应急处置安排。

既要完善基础服务,又要力求重点突破。当前,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的互联网设施条件正加速改善,智能手机等终端普及率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储蓄、信贷、支付等基础金融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城乡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奠定了良好基础。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应坚持“城乡一体、全面覆盖”的思路,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的作用,持续覆盖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和落后地区。同时,应结合各地区在产业结构、技术积累、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金融、电商金融、大数据金融、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在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条件下实现重点突破和特色创新。

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的路径安排

“互联网+”普惠金融不是简单地将普惠金融服务搬到互联网上,也不是单纯地提高相关业务流程和技术的信息化程度,而是将互联网理念、技术、渠道和平台深度融入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项系统工程。

培育互联网思维,丰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在互联网时代发展普惠金融,应培育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结合,不断丰富普惠金融服务理念,更好地指导普惠金融实践。一是培育客户思维,注重从客户角度审视金融服务和产品,深度理解和及时回应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等服务对象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二是培育迭代思维,针对普惠金融的短板与痛点,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在微小改进和持续迭代中创造性地推进各项业务发展;三是培育蜂群思维,提倡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参与和集体协作,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供给端和需求端的交互式创新;四是培育平台思维,消除信息、资源、技术等领域的“孤岛效应”,鼓励各市场参与主体共生竞合,共同建设和完善普惠金融生态圈;五是培育极致思维,通过精细化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积极跟进客户反馈和需求变化,在符合风险管理和业务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应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普惠金融体系效率。“互联网+”普惠金融具有鲜明的技术驱动特征。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为普惠金融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实现条件。一是深入推广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多来源、多主体海量数据(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交易信息、交易历史、交互行为信息等)的快速实时处理和价值挖掘,充分了解客户的金融需求和行为特征,完善客户画像、信用评估、精准营销、风险防控、精细服务等业务功能。二是探索利用云计算技术,解决传统信息技术架构成本较高、并发能力和可扩展性较弱等问题,有效实现系统弹性扩展,更好适应小微客户“实时在线、海量交易、单笔小额”等特点;三是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积极发展移动金融,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场景紧密结合,实现小额转账、小额便捷支付、小额贷款、公共事业缴费等普惠金融服务的实时化、随身化和移动化。

畅通互联网渠道,拓宽普惠金融覆盖范围。近年来,宽带通信网络、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互联互通,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终端广泛普及,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多屏并存、双向交互、广泛覆盖、实时在线、信息集成的多元化渠道,有助于进一步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此外,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互联网理财等业务将各类资金和产品的供需信息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并匹配,部分业务甚至实现了去中介化的点对点直接交易,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服务门槛,还实现了社会闲置资金资源在更广泛区域的优化配置,有效延伸了普惠金融服务触角。

打造互联网平台,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互联网的连接特性为传统单边市场向双边市场和多边市场转化提供了可能。在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作用下,开放型的互联网平台有助于促进商业信用的产生和积累,从而引发更多连接,最终形成多主体共生共赢的生态体系。推进“互联网+”普惠金融,应鼓励各类从业机构发展良性竞合关系,建立良好的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体系。一是鼓励互联网企业开放客户资源、技术能力、存储资源、金融云服务等,为合作伙伴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提供稳健高效的技术与系统支撑;二是支持小微金融机构与互联网技术提供商在业务系统升级、数据挖掘、精准营销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三是加强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等机构与电商平台、社交平台、垂直搜索平台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为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小微客户提供更多的、合适的财富管理工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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