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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模式下的财富管理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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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信信托市场部总监 程红

本文编辑/张浅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以来,伴随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私人财富水平得到了空前提升,高净值人群的规模不断壮大。根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2014年中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体规模达到112万亿元人民币;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士数量已超过100万人。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蓬勃发展,一方面吸引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众多金融机构纷纷逐鹿其中,另一方面则使高净值人群的投资视野逐渐开阔,投资心态与理念也愈发成熟。

与私人银行的传统“金融超市”模式相比,信托模式下的财富管理已开始从“产品驱动”转向“提供综合金融解决方案”。首先,信托使得“财富”获得了更加丰富的定义,包含个人及其家庭、企业的一切有形无形资产,既包括金融资产、实物资产,也包括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商业模式等。其次,信托所特有的独立性、灵活性及长期性等制度优势,更好地帮助客户实现财富安全、保值增值、有效传承等特定的财富目标。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把信托作为财富管理与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其中家族信托尤受超高端财富人群青睐。

信托——财富管理的天然承载者

中国信托业在21世纪逐步迈入快速发展阶段。尤其在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截至2015年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5.87万亿元,信托业已成为继银行业之后的我国第二大金融行业。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安排,所具备的第一大优势是灵活。从信托财产的内容来看,凡是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从信托的设立目的来看,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设立信托;从投资领域来看,信托可投资于资本、货币和实业三大市场,多元化投资提供了丰富的资产配置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在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信托公司的寻找优质资产的优势在经济下行周期中更为明显。

信托的第二大制度优势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现代信托起源于英国的用益制(Use)。1279年,英国国会颁布《死手律》(the Statute of Mortmain),禁止人们将土地捐赠给教会,违者所属土地一律没收。当时绝大多数英国人作为虔诚的教徒,往往愿意将土地部分甚至全部捐献给教会,以期灵魂得到救赎。为了规避《死手律》,英国人通过“用益”的设计,将土地先转让给他人,约定由受托人替教会管理土地,将土地收益交付给教会。类似的用益制结构从13世纪起在英国流行起来,随着封建制度的彻底崩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契约关系的成熟,商业信用和货币信用的发展,逐渐演变为现代信托。

现代信托沿袭了“用益制”的财产权利分离,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而存在,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并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闭锁性使其具备了“准法人”的地位,因而拥有权益重构、风险隔离等多重功能。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破产,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保持其收益,并可以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债权人追索。委托人和受托人亦可通过制度设计将名下资产按照不同目的分为不同部分,这些资产彼此间的风险也相互隔离。这可更有效地帮助高净值人士,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有效隔离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保障其财富安全。

另外,由于信托不会因为受托人的死亡、解散、破产、辞任或其他情形终止而终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长期性,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这也满足了高净值人群对财富管理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的要求。

然而,与海外信托不同,中国信托业过去长期以资金需求方为导向,主要从事私募投行业务及通道类业务,房地产贷款、平台贷款、证券投资以及通道业务四大传统业务规模占比超过80%。近两年来随着信政合作业务收紧、房地产项目放缓、证券类信托萎缩以及金融同业竞争的加剧,传统信托业务模式受到一定挑战,信托业走到了转型发展的十字路口。而相比之下,财富管理已经成为了业内寄予厚望的一大转型发力点。

高净值人群迫切需要获得与自身情况相匹配的财富规划建议,同时在“高门槛、高收益”的投资属性被认知的过程中,信托公司也已积累起一大批优质的高净值客户资源。各家公司开始抓住市场机会,开展回归信托业务本源的探索,大力布局财富管理业务,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需求分析与咨询、海内外全视角资产配置甚至专户投资、家族信托、企业投融资等综合金融服务。其中家族信托不但成为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转型的重要发力点,也愈加被众多高净值人士青睐。

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

家族信托是事务性信托的一种,与高净值人群过往所熟知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区别很大,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托产品,而更多是一种服务、一类工具、一套私人财富的解决方案。家族信托的信托期限动辄10年甚至更长,并不追求绝对的高收益,投资偏向于更加保守、稳健的资产。同时家族信托服务充分利用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独有的法律关系,满足高净值客户日益增长的财产隔离保护、财富传承等一系列财富管理需求,包括帮助客户隔离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防范破产风险、减少继承纠纷等。可以说,家族信托的出现真正使财富管理从“产品驱动”导向转向了“客户需求”导向。

从2013年开始,受到国内经济下行以及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对高净值人群来说,无论是在企业中获得更多利润,还是在投资上获得更多收益都变得更加困难,甚至一些人已经开始面对企业运营困难的窘境。众多“富一代”意识到,他们已经从“创富”迈入到了“继续创富”与“守富”“传富”三者并存的阶段。因此,能够解决财富安全保障、财富传承的家族信托一跃成为了他们最为关注的财富管理工具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用专业的金融机构为其设计专属的家族信托方案。根据《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当下中国高净值人群最为看重的财富目标即为“财富保障”与“财富传承”,已经开始考虑财富传承的高净值人群比重也已高达46%,约13%已设立了家族信托。

2013年以来,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外贸信托、中融信托等信托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诺亚财富等银行、第三方理财公司均纷纷推出了家族信托服务。

从客户层面来看,家族信托满足了客户对财富保障、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的一系列需求。而从信托公司的层面来看,家族信托则可以为公司带来具有确定性的长期限资金,从而能够从资金端引导项目端,使公司把视角从原来关注的短期的、风险高、收益率高的项目,逐渐转向更多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长期限、安全性良好的项目,提升公司对业务的把控能力,降低风险,提高盈利预期,有利于信托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未来,伴随市场培育的成熟、国内信托登记制度的完善、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家族信托这颗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也必将成为信托模式下财富管理业务发展的蓝海。其实不只是家族信托,伴随高净值人群对子女教育、养老、慈善等需求的不断增长,未来事务性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空间无疑将更为广阔。中国信托业也将与国际财富管理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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