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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的不良资产处置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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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挖财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志峰 本文编辑/王蕾

银行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探索中融入“互联网+”的因素,一些金融机构试水不良资产处置的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方式,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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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中国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主要通过自行清收和打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两种主要途径。资产管理公司(AMC)的清收和处置手段主要包括通过债务重组、债转股、拍卖、诉讼手段清收回款;将债权打包再次转让给民间资本,由民间资本自行清收。随着资产证券化不断推进,银行开始尝试利用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新渠道处置不良资产。在“互联网+”背景下,一些金融机构开始尝试不良资产处置的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方式,有效提高信息透明度,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不良资产是指机构主体实际构成违约而无法兑付的债权,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从财务角度看,不良资产的定义变得更加宽泛,如果资产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或者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不能完全流入,也可被归类为不良资产。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和“三期叠加”,中国区域性、局部性风险增多,金融风险进一步暴露。2015年三季度末,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万亿元,已经连续15个季度上升。预计在没有相应的刺激经济方案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将进一步上升,对于资产管理机构来讲,也意味着不良资产盛宴来临。

预计中国的不良资产规模未来将以每年20%的速度迅猛增长,解决资产盘活周期长、资金压力大、非标准资产融资难等问题将成为不良资产领域的首要任务。从历史的角度寻找答案,不良资产证券化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首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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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随着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相关政策亦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不良资产证券化领域创造了更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众多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大数据等进入了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探索出了一些新的模式:

1. 拍卖模式

2015年6月,40亿元不良资产上线淘宝拍卖会资产处置平台。法院在淘宝平台上发布拍卖信息,意向客户通过支付宝缴纳保证金,最后网上竞拍价高者得。拍卖网站平台利用平台影响力拓宽了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不良资产处置买方的交易活跃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资产包数量过多的情况下低价贱卖的局面,但由于分销产业链过长,仍存在意向客户获取标的信息渠道不通畅、交易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

2. 催收平台模式

在催收平台模式下,委托方在平台上发布招标信息,竞标方制订催收方案并投标,中标后催收方进行电话催收及外访催收。在这个过程中平台整合了信贷机构和催收公司,利用大数据系统化地提供全链条不良资产催收服务,如数据信息收集、智能催收决策、上下游数据匹配等,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实现标准化精准催收和处置。但其客户黏度不高,委托方与中标方达成合作后,可不借助平台而私下展开合作。资产360、青苔债管家都是采用这种运作流程的代表企业。

3. 交易信息平台模式

平台整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包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程度,更快更透明地匹配投资人,撮合成功后收取佣金。但这种模式没有竞价的功能,且容易发生“跳单”现象。该模式以包之网为代表,据其官网介绍,截至2015年12月,平台已汇聚全国各类不良资产600余亿元和1000余家处置机构。

4. 财产线索信息平台模式

投资人购买资产包之后如何清收,实现资金的回流,是后续需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搜赖网于2015年2月正式开始运营,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机构收购、清收不良资产提供财产信息线索,提高清收成功率。目前该平台的优势在于从清收难点介入,竞争对手少;但转让债务人信息行为是否涉及侵权还有待讨论。

5. 平台购买实物资产模式

分金社成立于2015年7月,该平台采用的是购买实物资产模式,其中资产主要为房产及汽车。不良资产处置行业需要较高的资金门槛。分金社通过互联网,聚集线上投资者资金,购买折价资产,并快速处置赚取差价,同时普通投资者也获得较高收益。但随着信息透明度不断加强,未来利润空间会逐步缩小。

目前,互联网和不良资产的结合鲜有从金融角度分析不良资产业务。互联网金融所表现出的大数据挖掘能力和交易双方高效匹配对接能力,能成为开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契机。未来通过互联网金融实现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是互联网金融的蓝海,既能解决资金的融通问题,又打破了信息发布渠道有限和获取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同时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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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

首先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推行优惠政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交易过程,当前中国只有《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可提供相应参考,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破产隔离机制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制度,但对于“真实出售”的标准尚无法律法规监管,因此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破产隔离,这也是当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安全隐患。应出台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对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主体资格、发起人出售后的会计处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和增级、不良资产向投资者销售的原则、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上市交易等一系列问题制定规范化条例,形成一整套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制度管理规定。特别需要制定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重复征税,降低处置成本率,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

其次,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管理。目前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处理还没有具体规范的条款,给监管部门监控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造成了困难。如在当前税收制度下将证券化标的物“真实出售”给SPV做到破产隔离,会涉及两次甚至更多次的权利和资产转让(如房产等),从而引起重复征税情况,使得不良资产证券化因成本过高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引进法律、经济等多领域专业型人才,加强评级机构与信托机构的自主决策能力,保证其客观公正的立场。SPV应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基本信息、不良资产财产线索的尽职调查和如何进行价值评估、会计师与律师的审查意见、不良资产证券信用增级方式以及有关流动性支持等事项。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对信用评价方法、技术体系和信用评级的尽职调查等向市场公众做详细的披露,并定期发布跟踪持续评级报告。

再次,需结合互联网平台,提高产品市场流动性。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的条件是“缺乏流动性但是具有可预见未来的现金流”,而不良资产受各种因素制约几乎不符合证券化核心条件,这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障碍。与一般债权和实物资产不同,各类不良资产之间风险水平和期限相差很大,影响收益的因素多且复杂,定价方法都是基于概率来计算,严重缺乏准确性,因此给信用评级和风险定价都带来了比较大的困难。应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趋势,逐步开放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门槛,让更多的市场力量来主动、科学地配置资源,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互联网+”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处置方式,是一项新兴工作方式,可能会伴随着未知的风险,如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因此须在引进“互联网+”的同时,规范机构的操作流程并加强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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