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下载

王衍行:新形势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挑战及对策

文/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衍行
本文编辑/邢缤心

 

中国经济正处于爬坡过坎的紧要关口,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许多问题相互交织、叠加出现,“新常态”给金融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已经告别以高增长、高投资、高出口、高污染与高能耗为特征的“旧常态”,开始步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在新形势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显得空前重要。

 

金融消费者面临的金融新形势

金融资讯真假难辨。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金融活动带来巨大变革的同时,也带来巨大风险和挑战,各种金融信息层出不穷、真假难辨。

海量数据扑面而来。互联网的实时数据通信引发了信息爆炸,在2012年至2013年的两年时间里生成了世界上90%的数据。面对数量巨大、种类繁多的数据内容,金融业要高度重视数据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数据,科学预见,正确行动。

金融革新势在必行。这个时代给金融业带来了一场革新:方法、工具与手段拔新领异,金融企业安危相易、祸福相生,在尊新必威、守旧必亡的法则下,金融企业难以像以往那样安常习故、高枕无忧。快速、扁平化、数字化、精细化、虚拟化、网络化是当前金融业变革及革命的方向。

市场环境复杂难测。金融业面临着极其复杂的外部环境,非常规新技术和突破性技术的涌现,全球化的深入,以及风险资本的盛行,都为金融市场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影子革命如影随形。金融业的游戏规则改变了,风险和机遇也被重新定义了。在瞬息万变及无处不在的金融业影子革命的时代,即使最具创新性的金融企业也不得不加快发展的步伐,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近十几年,中国金融资产增长迅猛,仅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一项,2002年末为23.7万亿元,2007年末为52.6万亿元,从2002年到2007年的5年翻了一番多,2013年末为148.05万亿元,从2007年到2013年的6年翻了近两番。金融资产突飞猛进高速发展的背后,派生出影子金融、影子银行、影子客户等。

针对新形势和金融业的变化,有的放矢地制定保护消费者对策是题中之义。

 

新形势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问题

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凸显。金融业务的复杂化和金融机构实力日趋强大,致使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平等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店大欺客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金融欺诈和滥用对公众投资者利益造成的侵害,折射出全社会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存在的缺陷。中国金融监管当局普遍意识到,只关注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对消费者利益的切实保护,肯定会影响到金融体系的声誉,从而破坏金融业赖以发展的根基。很多的金融机构在利用金融消费者认识上的一些局限性和信息的不对称采用格式条款,然后转嫁风险或是利用各种手段夸大它的盈利性而忽略它的风险性等,这些都遣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西方一些国家金融危机的爆发,使这些国家监管当局意识到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存在着致命的漏洞,才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

金融消费者缺少博弈和谈判的能力。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常理来说,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经常显示出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由于一些金融产品专业性强,消费者对其产品设计、收益模式和风险程度不了解,在合同确定、产品销售中处于劣势,金融机构对产品功能设计、市场销售策略、合同条款条件的设置享有最终决定权。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往往会导致其独霸天下、舍我其谁。金融消费者若保护不利,往往沦为弱势群体。

金融消费者教育不到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金融产品应适用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但是一些金融产品特别是在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对适当性原则坚持得不够。普遍缺失的金融教育导致金融消费者的专业水平、经济实力无法与市场的发展速度相适应,缺乏所需的专业知识、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力。金融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金融服务与产品缺乏基本的了解,如果对其中隐含的风险和可能承担的责任与损失一无所知,极易遭受金融误导和欺诈。

金融消费者金融安全的不确定性在日趋增大。过去,监管目标偏重金融效率和对金融创新的鼓励,而忽视金融安全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监管架构的设置助长了监管套利和风险集聚,监管范围未能有效涵盖易产生风险的商业行为和金融产品。尽管监管机构在近几年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力度,但研究结果显示,由于多重不利因素叠加的副作用,金融消费者金融安全的不确定性在日趋增大。

 

形势下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挑战

经济转型的艰巨性加大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难度。实体经济领域中经济发展方式偏颇以及经济结构扭曲的状况可能需要长期解决。金融业必须坚持改革发展导向,在去杆杠、去泡沫和回归实体经济过程中保持自身健康发展。去杠杆化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经路径,但是现在去杠杆并没有完成,在一定意义上还在提高。殷鉴不远,肇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金融机构盲目高杠杆扩张并忽视金融消费者还贷能力的结果。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堪忧影响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生态。互联网金融虽然号称是一种金融创新,但本质还是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必然伴随着风险,而且金融的核心就是管理风险。正如2013年诺奖得主席勒所言,2008年全球经历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在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并不能将此次危机归罪于金融技术,互联网金融也会面临流动性、信用、技术和操作等风险。互联网金融疯狂的背后潜藏着重大的金融风险,获利与狂躁使互联网金融的利益攸关者忽视了风险也忘记了历史教训,正如黑格尔人所说:“人类从历史中所得到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记取历史教训。”

“泛金融”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变得极为复杂。“泛金融”,如第三方支付、P2P、影子银行、理财产品、网络信贷、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金融产品设计日趋复杂,在不断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相当多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对金融监管层如何在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之间取得平衡提出了挑战。对这类模式,迫切需要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监管架构做出调整。但现实中,监管者都愿意做加法而不愿意做减法,都愿意做好人而不愿意做恶人,这些违反规律做法的后果是累积了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

监管真空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悬空。监管真空、监管滞后与保护金融消费者存在利益冲突,使金融消费者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出现了交叉跨界,如余额宝实质是货币基金应归证监会管,而支付宝是第三方支付归央行管,阿里小贷则归银监会,需要金融监管上加强部门协调。多龙治水一方面引发严重的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又存在谁都不管的监管真空,体制缺陷也逐渐显露。

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影子银行体量巨大,目前市场估算是22万亿元到36万亿元,影子银行体系已经形成了非常庞大的规模,中国虽然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仅仅是稳定了短期局面。影子银行的金融风险主要存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房地产企业、“两高一剩”行业的企业、僵尸企业等。但若未来经济下行,原有增长模式难以为继,高负债形成的债务必然要引发金融风险。一个难题是,金融消费者或多或少地参与了影子银行,消费者对刚性兑付还缺少心理及实际的准备。

 

六大对策与建议

把金融消费者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满足金融消费者的有效需求、维护消费者权益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古今中外的实例雄辩地证明:“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重于泰山。”

把金融教育上升为国家战略。由于中国金融消费者群体大,但金融法律知识缺乏,无法对金融机构形成有效的制衡,金融消费者教育任务繁重。金融消费者教育有助于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未来的一个尖锐问题是,由于中国公民金融知识的贫乏,愚昧导致前功尽弃的风险有增无减。应该审时度势,根据中国情况,尽快将金融教育上升为国家战略。

制定金融消费者倾斜性保护原则。由于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话语权和谈判权,实现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实力的相对平衡。

建立强有力的法律、司法和监督体系保护金融消费者。应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投诉能够得到公正、独立、有效、及时、高效的司法解决。

当前,保护金融消费者要用重典,由于中国的金融风险已经暴露,如果对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行为或视而不见或姑息从容,就会失去主张正义并取信于民的最佳时机。面对金融腐败及犯罪,该出手时不出手是个不祥之兆。

建立金融消费者利益优先清偿制度。针对金融机构危机、破产等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金融机构发生危机时处置措施,并规定金融机构破产清算时,金融消费者利益优先保护制度等。目前,有的金融机构已经到了技术性破产的边缘或者超过了理论破产的边界,中国经济即将迎来边际阶段。

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国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银行、证券、保险各金融业务的边界逐渐模糊,综合经营日益明显,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势必会造成消费权益保护监管真空或交叉监管。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注重顶层设计,形成监管合力,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金融产品与服务涉及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共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分享到:0
^
激活兑换码
关闭
请输入您的兑换码:
姓名:
单位:
职位:
邮箱:
手机号:
地址:
验证码:
激活
提示:
1、您的订阅周期将从兑换码被激活的当日开始计算。
2、同时激活多个兑换码,订阅期限会自动向后叠加。
3、如果您不想立即使用兑换码,可以在稍后任意时间激活,订阅码可赠予他人,但只能激活一次。
4、兑换码激活后,所绑定的授权用户仅限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分享账号。若发现违规使用,官方将做销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