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
◎ 四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通知》提出,要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对金融机构作出6方面减费措施
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
会议指出,去年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有效支持了市场主体纾困发展。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6方面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其中包括:鼓励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将网络支付商户手续费降低10%,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推动减免小微企业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推动降低自动取款机跨行取现手续费等。这些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负240亿元。
◎ 两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2021年6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评估办法》体现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新实践新要求。一是突出了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 优化存款利率自律 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2021年6月21日,我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利率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随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不断增强。优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确定方式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自主定价的自由度和精准度,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推动存款利率定价市场化。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此外,新方案同步调整了中小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二者之间仍存在合理利差,有利于维持目前相对均衡的市场竞争环境。
回顾
◎ 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21年6月21日,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规定,证监会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考虑到交易类禁入为新《证券法》增加的一类禁入措施,具有不同于身份类禁入的特殊性,证监会本着科学立法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即对交易类禁入仅设置5年期限上限,在5年期限上限内,执法单位可根据实际违法情况采取与之匹配的禁入期限,以便于应对复杂多样的违法实际,确保该项制度平稳起步。
◎ 《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6月17日,为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整合现有监管规定,注重借鉴国内外良好实践,对大股东的有关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严格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银行保险机构正常经营、利用持牌机构名义进行不当宣传、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用股权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二是进一步强化大股东责任义务,要求大股东主动学习了解监管规定和政策,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制定完善内部工作程序,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等。三是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明确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等。四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
◎ 两部门发文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2021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通知》是落实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规范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运作,防止不规范产品无序增长和风险累积,稳定市场预期,推动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
《通知》整体上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定义;提出产品投资管理要求,规定投资范围和投资集中度;明确产品的流动性管理和杠杆管控要求;细化“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的估值核算要求;加强认购赎回和销售管理;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风险管理要求,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管控,确保机构业务发展与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
◎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2021年6月8日,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准则》是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纲领性监管制度。一是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的要求正式写入监管制度。首次在监管制度层面对国有机构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提出总体要求,同时明确民营机构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现有银行业监管规制与保险业监管规制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三是借鉴引入《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所倡导的良好做法,如要求董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明确董事会应当执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落实环境社会治理责任,发展绿色金融等。
国家主席 习近平
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大势、抢占先机,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今年要继续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采取减费措施,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上游大宗商品涨价传导压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带动了大量就业,蕴藏着巨大的创业创新活力,要引导金融机构予以支持。反过来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充满生机活力,金融机构才有连绵不断的“活水来源”。
考虑到我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内,在潜在产出水平附近,物价走势整体可控,货币政策要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坚持稳字当头,坚持实施正常的货币政策,尤其是注重跨周期的供求平衡,把握好政策的力度和节奏。
2021年5月CPI同比上涨1.3%
2021年5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同比上涨1.3%。食品价格上涨0.3%,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1.6%,服务价格上涨0.9%。食品中,畜肉类价格下降11.3%,影响CPI下降约0.4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下降23.8%,影响CPI下降约0.50个百分点。
5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27.55万亿元,同比增长8.3%,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2.8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61.68万亿元,同比增长6.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1个和0.7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42万亿元,同比增长5.6%。当月净回笼现金1626亿元。
2021年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454亿元
2021年1—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454亿元,同比增长24.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553亿元,同比增长3.6%。全国财政“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教育支出增长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6.6%,卫生健康支出增长4.7%。
2021年1—5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8.2%
2021年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28.2%,月度进出口已连续一年保持同比正增长。其中,民营企业进出口7.02万亿元,同比增长38.1%,高出我国外贸整体增速9.9个百分点。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合计4.36万亿元,同比增长27.4%,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比重为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