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央行副行长称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应追求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p>
			标题：央行副行长称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应追求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br/>
			时间：2014年11月27日 (下午1:2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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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老乖姐姐评金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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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清华金融评论》 孙世选

中国人民银行分管支付清算工作的副行长潘功胜11月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讲话。以下是此次讲话的全文。

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首先，代表人民银行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

分管支付清算工作没几天，其实并不适合作什么讲话，对我而言更需要的是倾听和思考。近日，虽然工作很忙，但还是尽量抽空听听业界人士的想法，总的感 觉是观点、看法纷呈多样：这个行业很热闹；这个行业的人士都很聪明，智商很高，富有创新精神；这个行业代表中国金融发展的未来和希望；这个行业的部分业务领域有点乱，潜在的风险值得关注。

近年来，科技的创新与进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供给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 股权众筹融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 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余 家。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前几日，李克强总理在与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 会的代表进行座谈时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以拥抱的姿态对待互联网，用市场的思维培育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金融管理部门工作的基本基调。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而且其风险在特征上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于其他行业，国际上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

马凯副总理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同样地，互联网金融运用得 好，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但它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而且不少人员来自互联网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来，支付市场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科学开放的包容态度是分不开的，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去观察、认知这个发展的过程。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适度监管，建立一个健康、运行有序的市场，防止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也是业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具体来说：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冷静观察新的金融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要在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风险实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要注重监管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逐 渐总结经验，对监管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大体 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从业机构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的，要在当前金融监管框架内，按照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进行监管。 同时，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效率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从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看，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开始的市场驱动、去监管化和强烈的创新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无序性。而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各国监管部门无一例外转而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观察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进，大家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

由此可见，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率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驱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 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和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和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 组，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与业界进行沟通，提升规则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从业机构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管理层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和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公约数”，有利于达成共识，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五是要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的性质可能会发生 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我们要谨慎经营。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我们要清醒地 认识到，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无益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并且成长迅速的市场空间，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将为金融业自身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要善用社会各界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良好期望和支持，这样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在座的各位都是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军人物，应该具有较好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领和带动我国支付行业和互联网金融持 续健康发展。

我就讲这么多。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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