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8212;基于国际经验的考察"  ><p>
			标题：浅析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趋势&#8212;基于国际经验的考察<br/>
			时间：2015年2月28日 (上午9:39)<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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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1385623096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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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 康超
本文试图比较我国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银行业与保险业合作的背景、互动机制和合作方式，分析我国银行保险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从战略背景分析。对于银行来说，其发展保险业务的动机从根本来讲都是外部竞争造成利差收入下降。较之于美国银行业，我国银行业规模虽在整个金融体系中长期处于统治地位的局面，但随着近些年来证券、信托、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及混业经营与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银行业难以仅依靠存贷业务满足其发展需求。故从长远角度看，大力发展诸如银行保险等中间业务将会成为银行收入来源的重要部分。因此，虽然所处大环境略有不同，国外银行的保险业务情况可以当做我国的一个重要领先指标，值得参考。
其次是互动机制。从理论来讲，保险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合作有着天然天然条件。其一，双方可通过银行的客户市场与保险的业务产品互换各自获得新的收入来源。对于银行，合作的主要是老客户/新产品。对于保险机构，合作的则主要是老产品/新客户。其二，双方可凭此机制，更好的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要，加强其忠诚度。但在我国实践中，正如在背景部分谈到的那样，无论是动机、规模和企业形象来看，在两种金融机构的合作中，银行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
再则是其合作方式，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但在我国实践中，正如在背景部分谈到的那样，无论是动机、规模和企业形象来看，在两种金融机构的合作中，银行占据绝对的领导地位。
美国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签订分销协议通过其柜台销售保险；二是银行通过设立专业保险代理子公司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
而在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长时期实践中，其合作方式大多属于上述的第一种方式，即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签署协议开展银行保险业务。银行只提供了销售渠道，没有承担其中的责任。这也就成为了之后我们看到的众多乱象的根本原因：当柜台销售人员属于银行人员时，销售出现误导行为；当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进驻银行时，不同保险公司不惜血本抢占“一对三”的银行网点。
纵观国际可以发现，美国的银行保险业务模式也并不是世界通用的做法，欧洲与香港的模式就很好地避免了向我国这样的银行“缺责”现象。欧洲各国的银行保险多是合资公司或是金融服务集团的模式。因为隶属一个集团，银行自然不会误导客户，坏自己声誉，做赔本买卖；在香港地区银行保险业务中，主要模式是组建专门的银行保险代理销售队伍。银行的保险销售队伍并不是“为了卖保险而卖保险”，它是将银行保险业务嵌入到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业务模式，力求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其根本原理也不外乎上述两种模式。一是香港模式，早在06年出现的建行-平安IC(Insurance Consultant，保险理财顾问)就是其中典型一例；二是采用类似欧洲的集团模式，基于中国现状，又分为两种：银行注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注资的银行。前者是最近风生水起的“银行系”保险公司，如交通银行的交银康联、北京银行的中荷人寿、建设银行的建信人寿、工商银行的工银安盛等。因为其背靠银行这颗大树，“银行系”保险公司天然拥有众多的销售网点、银行优质客户与外界民众的信任，大有将挤走“非银行系”保险公司生存空间之趋势。后者的例子是平安银行，其具有深厚的保险底蕴，但因成立不久，网点还尚不密集，再加之在中国保险公司的声望，个人认为除非中国保险市场自身真正走向成熟，否则此模式不如前者有发展前景。
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虽然集众多“银行”优势于一身，但作为专门经营风险的金融部门，其保险底蕴毕竟太薄，缺乏精算技术与大量保险数据是其致命伤。故初期只能经营一些期限比较短、数额比较小、责任比较简单的保险，并不足以在未来的保险市场永久站稳脚跟与发展壮大。况且，培养保险专业人才也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也绝不可能全部通过从其他保险公司“挖墙脚”获得。因此我认为，尽管“银行系”保险公司可能会在短期在中国保险市场迅速抢占一定份额的保费，但对于大型“非银行系”来讲尚且构不成太大威胁，而且在我国专业化保险人才普遍缺乏的今天，“银行系”要培养一批与其网点数量相当保险人才几乎不可能。
故对于银行来讲，在接下去很长一段时期采用类似“IC”的理财顾问模式才是大势所趋，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银行在银行保险这项中间业务的稳定盈利，又可以为今后大力发展“银行系”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积累经验。

对于“非银行”系的保险公司来讲，面对“来势汹汹”的银行系，突出其专业化的特征才是关键。在“银行系”尚不不足够承保较长期、较复杂的业务时，非银行系要抓住机遇，开拓新的“保费”市场，以更低廉的价格、更优质的服务来满足客户对于保障的需求。若仍然处于依靠几种传统保单的盈利模式上，那么等到银行系再次“来袭”时，许多非银行系险企将不得不面退出市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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