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金融法草案等在列 | 政策与监管"  ><p>
			标题：《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金融法草案等在列 &#124; 政策与监管<br/>
			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上午8:39)<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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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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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周茗一

2025年5月1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国务院立法计划》）。2025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继续审议的法律案有14个，包括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金融稳定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有23件，包括金融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等。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制定金融法”这一重要立法任务。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金融法”，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制定金融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在金融领域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在金融领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025年5月14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国务院立法计划》）。

《国务院立法计划》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列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金融法草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等；

二是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等；

三是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列明商标法修订草案，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

四是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列明社会救助法草案、医疗保障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等；

五是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列明水法修订草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六是在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方面，列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监狱法修订草案等；七是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方面，列明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商事调解条例等。

同时，《国务院立法计划》还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维护国家安全、加强涉外法治急需的立法项目和推进国防军队建设等立法项目，作了概括性安排。

《国务院立法计划》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司法部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强化政府立法审查职能，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制定金融法，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清华金融评论》在2025年2月刊推出了“制定金融法，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小专题 ，从理论支撑、实践需求、立法定位、立法模式等多个角度探寻制定金融法的有效路径。

北京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雯表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个明确”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为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指引和遵循。其中，立法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和实践的重要内容。金融法有望成为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综合性立法，是整合现有金融法律法规基础上、具有法典化意义的重要立法。其制定将统筹协调现有金融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对金融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治支撑，维护金融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燕，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骐玮表示，我国的“金融法”是最高层关于金融法治格局的顶层设计在法律制度上的具体落实。它应当以金融监管基本法为定位，全面界定监管范围，在集中统一领导、纵向央地分权、横向部际协同等方面完善体制构建。就具体立法路径而言，基于《金融稳定法》与“金融法”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共同目标，将前者并入后者的立法轨道并作为后者的改造基础，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立法选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伏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4级法学博士研究生范星辰表示，金融立法的目标既要追求效率，又要维护系统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在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金融立法不仅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稳定的重要工具，更是引导资源配置、促进创新发展的关键引擎。未来金融立法将以金融基本法为主线、多部法律协同的路径展开，强化风险识别与处置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应对新兴金融业态，为金融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湘淳表示，在金融稳定的大环境下，金融法的制定堪称关键里程碑，其既关乎金融市场的稳定，又与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此进程中，私法的定位与原则极为重要。私法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作用显著，它与公法共同搭建起金融法的基本框架，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运转的关键要素。在金融法立法时，理应秉持公私协同理念，着重强化金融私法规范的供给，扭转当前金融私法规范供给短缺的现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创新工程执行研究员肖京表示，积极探寻制定金融法的有效路径，需要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形成合力。一是要深入开展制定金融法的理论研究，为制定金融法提供充足的理论支撑。为了确保金融法的科学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制定金融法的理论研究。二是要尽快对金融法的立法定位、立法模式、制度体系等制定金融法的基本问题形成共识，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推动金融法立法进程。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尽快形成共识。三是要建立权威高效、沟通顺畅的立法协调机制，确保制定金融法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制定金融法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立法协调机制以有效协调沟通各个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制定金融法的立法进程。

编辑丨周茗一

审核 &#124; 丁开艳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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