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央行、证监会等四部门发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 政策与监管"  ><p>
			标题：央行、证监会等四部门发声，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124; 政策与监管<br/>
			时间：2025年5月26日 (上午8:56)<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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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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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清华金融评论》周茗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邱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介绍科技金融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表示，科技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政策举措》聚焦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债券市场等7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既有存量政策的迭代升级，也有增量政策的创新供给，可谓“干货”满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创业投资是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这次《政策举措》重点围绕畅通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提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债融资等，让创业投资的募资来源更加广泛；鼓励发展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等，让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更加畅通；特别是提出了优化国有创业投资的考核评价机制，让国有创业投资的耐心更足、定力更好，真正成为点燃中国科技创新的“高能燃料”。

二是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举措》中提出，将对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进一步优化结构、扩大规模、降低利率，目的就是为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打造融资贷款的“专属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专门机构，优化考核机制，目的就是让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更加便捷。金融监管总局还将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和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建立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新型信贷模式，目的就是让贷款融资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需求。

三是发挥资本市场的关键枢纽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资本市场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以及创业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这次《政策举措》在资本市场方面有两大亮点，一是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资本市场“绿色通道”机制，深化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企业创新成长提供更加适配、更加包容的制度支撑；二是创新性地提出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为科技创新筹集长周期、低利率、易使用的债券资金。

四是发展科技保险，更好发挥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科技保险是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政策举措》提出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科技保险发展协调机制、健全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科技保险共保体，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措施，目的就是帮助科技型企业应对新技术和新业务模式带来的风险，提供全周期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保障创新活动的持续开展。

除上述四方面重要内容以外，《政策举措》还围绕加强财政政策的引导支持、推进央地联动、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这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

《政策举措》的实施预期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表示，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有三项突出重点和三点实施预期。一是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推动科技和金融“双向奔赴”。从科技创新的需求侧出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为进一步强化科技信贷支持，提出优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等。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释放政策“组合红利”。进一步强化政策组合的衔接互补、落实落地和整体效能，有利于充分释放既有的政策红利。

三是注重协同发展，推动各方力量“攥指成拳”，形成推进合力。在投入方式上，强调从“财政思维”转向“金融思维”，发挥财税政策对金融投资的引导激励作用。

在实施预期方面：一是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长效投入机制。

二是建立面向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支持安排。

三是着力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

进一步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型企业集聚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表示，为推进相关工作开展，我们在充分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和需求的基础上，专门印发实施了《“创新积分制”工作指引》，提出3大类18个指标的评价体系，努力把企业的“创新数据”转变成金融机构更熟悉的“财务数据”。

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大力度推行“创新积分制”，主要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首先，进一步优化“创新积分制”核心指标。在推广应用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创新积分制”升级版2.0，让它更精准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画像”。在科技金融重点地区开展“创新积分制”数智底座建设，以高质量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赋能创新积分评价。

其次，拓宽“创新积分制”场景应用。开展积分企业分类评价和增值服务，持续推进创新积分评价与地方政府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政策的联动实施，拓展“积分贷”“积分投”“积分保”“积分融”等金融服务场景。

第三，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宣传。“创新积分制”推出以来，各方面媒体对“创新积分制”实施成效给予了广泛报道，极大地推动了“创新积分制”的普及和应用。后续，我们会随着应用的推进，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特色做法，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了解政策，积极参与。也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多多关注“创新积分制”。

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央地联动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表示，2024年，我们会同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地区科技金融服务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3个重点地区开展科技金融先行示范。下一步，我们将与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的央地联动，重点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在区域上要“有重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以及成渝地区、武汉、西安三个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二是在实施上要“有特色”。积极鼓励引导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动“揭榜”，大胆探索各具特色的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科技金融的“地方智慧”凝聚创新政策的“含金量”。

三是在操作上要“有实招”。地方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区域科技金融合作机制。以《政策举措》提出的各项政策点为牵引，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科技任务和企业“白名单”定向推荐机制，让各类科技创新主体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表示，债券市场“科技板”支持发行人灵活分期发行债券、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减免债券发行交易的部分手续费。债券市场“科技板”最需要支持的是股权投资机构，因为股权投资机构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主要力量，主要存在轻资产、长投资周期等特点，靠自身发债融资的话会存在融资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债券市场“科技板”可以解决这些问题；此外，我们还创建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由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债券市场“科技板”将重点支持排名靠前、投资经验丰富的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发行债券。

目前市场各方响应积极，多家机构已经注册或者已经发行的科技创新债券，我们也统计了一下，现在已经将近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在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超过了2500亿元。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密切关注，继续推进，共同建设好债券市场的“科技板”，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希望持续完善配套的支持机制，让“科技板”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构建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表示，近期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工作举措。这些举措要得到真正地落实，人民银行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升科技贷款的投放强度和服务能力。

二是关于建设债券市场的“科技板”，这也是支持科技发展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三是培育完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差异化、专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我们也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融资支持。

四是要提高科技要素密集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强地区间的联动交流，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和典型模式的复制推广。

科技金融的配套政策落实落细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朱鹤新表示，下一步在进一步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上还要下功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要提升政银企对接的效率。优化创新积分评价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画像，主要目的是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和挖掘更多科技含量的企业，让金融活水流入到我们科技型中小企业当中去。

二是加快科技公共信息开放共享。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诉求是比较多的，我们人民银行将联合科技部加强科技公共信息共享的政策指引，为各地扩大科技信息共享提供标准。

三是因为中小企业风险还是比较大的，我们希望推动加大科技金融风险的补偿力度。财政政策对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债券等融资支持力度。


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生态
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以科创板、创业板一系列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关键制度创新，破解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2024年以来，我们陆续出台了“科创板八条”“科技十六条”“并购六条”，还有《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生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金融链加快深度融合。

一是发行上市的条件更加包容适配。我们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精简优化发行条件，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为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特殊表决权企业都开辟了上市路径。

二是新上市公司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数量已接近2700家，市值占比超过了4成。2024年，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上市公司当中，超过9成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三是科技企业并购重组更加活跃。

四是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也在持续发力。注册制改革以来，有九成的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公司，还有超过半数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都获得过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这样的市场生态逐步形成。

五是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作用也在不断凸显。

总的来看，资本市场改革效应在不断放大，支持科技创新的产品、工具和服务体系持续健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正在加速形成。

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规范性

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募集资金的监管。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首发和再融资的募集资金都有严格监管要求、披露要求和使用要求。近期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提出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规范性。

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

中国证监会首席风险官、发行监管司司长严伯进表示，证监会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聚焦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研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强、可操作可落地的支持举措。

一是在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境内上市的环境方面。实施更加灵活精准的新股发行逆周期调节机制，把握好新股发行的节奏和规模，健全投资与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

二是在更好统筹发挥各板块支持科技企业的功能方面。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共同覆盖各类型和各个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是在精准支持“硬科技”企业上市方面。针对科技企业的特点，用好用足现有制度，更大力度支持优质的未盈利科技企业上市，积极稳妥推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的案例落地。

在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产业整合。

在培育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在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作用。

银行保险机构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345”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目的是让更多的金融活水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流入科技创新的广袤沃土，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3”是政策体系、产品供给体系和专业组织体系。“4”是科技金融4项试点，主要是为了让科技企业获得更多的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5”是发挥5类金融机构各自服务优势。

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政策举措》是七部门围绕科技创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文件，主要是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用于科技创新，实现科技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增效。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三项建设”，抓好相关政策文件的落实。

第一项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我们将指导金融机构把科技金融服务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构建相对独立的科技金融业务管理机制，并向科技金融专业和特色分支机构适当授权。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近期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这些措施也适用于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二项是加强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建设。支持银行综合运用科技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面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

第三项是加强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建设。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差异化科技金融评估评价体系，突出科技人才、科研能力、研发投入等适合科技企业特点的创新要素。

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

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表示，科技保险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具有“减震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我们主要实施了三项政策举措。

第一，完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了政策文件，扩大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范围，调整机制流程，优化条款费率。

第二，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将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调整为0.4；投资科创板企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下调到0.4；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资本要求，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第三，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机制试点。我们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在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共保体机制，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提供风险分担方案。


编辑丨周茗一
审核 &#124; 丁开艳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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