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2015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值得期待 外管局便利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p>
			标题：2015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值得期待 外管局便利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br/>
			时间：2014年12月10日 (下午12:36)<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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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老乖姐姐评金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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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清华金融评论》 孙世选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事前准入许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二是完善市场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基本交易规则，继续推动建立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并行的外汇市场管理新框架。三是清理整合法规，废止涉及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的4部外汇管理文件，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第一条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金融机构应将本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通知第三条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含分支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外汇对外汇交易、外汇拆借等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经纪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事前资格许可。

中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银行同业之间的外汇交易市场，实行会员管理，参与者包括外汇指定银行、具有交易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通知》的实施将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有利于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此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要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都需要外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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