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上海自贸区两项细则发布  金融改革再进一步"  ><p>
			标题：上海自贸区两项细则发布  金融改革再进一步<br/>
			时间：2014年5月23日 (上午11:11)<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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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金融趋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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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编辑　贾红宇
5月22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举行发布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审慎管理细则》）。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核心政策——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终于尘埃落定。针对上述两项细则，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作出详细解读。

张新指出，两项细则建立了规则统一、高度便利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满足实体经济投资贸易需求，着力点是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各类上海自贸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均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业务实施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是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区内主体提供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和《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相关等业务的金融服务，以及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为境外机构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

二是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为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可根据需要开立。

三是明确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的原则实施管理；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有限渗透加严格管理的原则，按跨境业务实施管理；对同一非金融机构的自由贸易账户与其一般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按《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四个渠道办理。

四是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根据“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五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可在获准后，向试验区内及境外提供各类跨境金融交易及清算结算服务。

最后，张新行长还表示，两项细则将为后续改革提供操作载体和空间。自由贸易账户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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