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吴晓灵谈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精神"  ><p>
			标题：吴晓灵谈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精神<br/>
			时间：2015年5月24日 (上午11:2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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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老乖姐姐评金融<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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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晓灵谈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精神
文/《清华金融评论》孙世选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理事长兼院长、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吴晓灵5月24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证券法修订的主要精神，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股票发行注册制。吴晓灵表示，证券法的修订对注册制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有重大的修改，取消了对股票发行的公司的盈利性的要求，把判断权给了市场。证券法的修订还会明确股票发行过程中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等相关中介的法律责任。
吴晓灵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是发挥市场主体投资决策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非常重要的制度性的改革。她指出，证券法修订中对特殊情况也给予一些豁免，比如，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注册。

二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要使公司有筹措资金的地方，使投资者有股份转让的场所，构建无缝对接的资本市场。

三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是推动证券业创新发展。证券法修订把证券业务分成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在证券公司组织形式上，除了公司制，还可以有合伙制。

五是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2015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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