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试解国内融资贵"  ><p>
			标题：试解国内融资贵<br/>
			时间：2015年6月10日 (上午11:1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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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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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级经济师娄飞鹏

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明确提出应对融资成本高也即融资贵问题，并先后发布“融十条”“新融十条”，相关部委也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但目前该问题并未有效解决。尽管国内宏观流动性充裕，货币市场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较低，社会融资规模和新增贷款增速较快，全社会融资需求并未大幅增加，但小微企业等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

融资贵的表现

国内存在宏观流动性充裕与微观融资偏紧、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与实体经济资金紧张的矛盾现象。我国的宏观流动性较为充裕。M2/GDP比值从2002年的153.75增至2014年的192.94，呈快速增长态势。银行间市场资金较为充裕，货币市场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较低。社会融资规模从2002年的2.01万亿元增至2014年的16.41万亿元，折算成人民币的新增本外币贷款从2002年的1.92万亿元增至2014年的10.14万亿元，其增速均远高于GDP、投资、消费增速。由此可见，资金供给是较为充裕的。

然而，资金并未通过信贷等渠道有效传导至实体经济，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利率长期超过7%。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往往是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40%，若考虑各种附加费用则融资成本更高。

依照经济学的逻辑，价格主要由供求决定，其他条件不变时，供不应求则价格升高，供过于求则价格降低。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也主要由供求决定。供给方面，国内储蓄率较高，宏观流动性充裕，社会融资规模和新增本外币贷款快速增长，表明资金供给较为充裕；需求方面，目前我国经济增速趋稳，投资增速也在降低，资金需求未出现大幅上升。照理而言融资成本应有所下降，然而融资贵却持续存在，在小微金融等领域更突出。对此，就要从货币供求传导机制，更进一步说就是资金从货币市场流入实体经济方面探讨融资贵的成因。

融资贵的成因

（一）金融管理体制不够科学

首先，利率市场化改革仍在推进，分割的利率市场存在套利空间从而抬高整体利率水平。1996年以来，利率市场化改革虽取得显著进展并在加快推进，但存款利率仍未完全放开，利率定价中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在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呈分割状态，竞争不充分，资金供给方可在不同市场进行差别化定价以获取套利，从而抬高利率水平。

其次，基础货币发行机制较为僵化，央行为此而大规模回笼资金，减少可贷资金总供给量。我国基础货币发行调控方式相对单一，外汇占款占基础货币之比长期超过90%，再贷款及公开市场操作的作用很小。在现行货币发行和外汇管理体制下，随着外汇储备的增长，央行将投放货币来换回外汇，基础货币供给量也随之扩张，但同时也需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发行央票等进行对冲操作，以回笼资金并防止发生输入型通货膨胀，在此过程中会导致可贷资金供给量减少及融资利率攀升。

再次，存款准备金率高而收益低，诱发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业务过程中转嫁成本。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较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甚至一度达20%，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量。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两次下调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累计达到1.5个百分点，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以及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额外定向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累计释放了约1.8万亿元的流动性。但因为存款准备金率基数较高，两次将准后国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相对水平仍然较高，这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同时，法定存款准备金收益率为1.62%，远低于商业银行的吸储成本。为维持收益，商业银行便提高贷款资金价格以转嫁成本，从而导致贷款利率较高。

最后，严格的贷存比监管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规模，并导致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融资，延长融资链条，抬高融资成本。商业银行法规定贷存比不得超过75%，这直接限制了商业银行的放贷比例。虽然2014年银监会、央行先后发文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但这一监管指标对商业银行放贷的限制作用仍很明显。为满足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在积极扩大存款来源的同时绕道同业科目发放贷款，如以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通道，为融资企业发放贷款。虽然仍是企业获得融资，贷款风险、收益也主要归商业银行，但因延长了贷款流程，自然会提高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成本提升

首先，商业银行吸储资金价格中枢不断抬高，负债成本刚性攀升。尽管存款利率未全部放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竞争尚未完全市场化，但存款理财化趋势明显，且刚性兑付未打破，导致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攀升。2014年上半年，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中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金额占当年上半年全部封闭式理财产品募集资金金额的88.49%。虽然理财产品的期限较短，但其加权平均兑付客户收益率却在5%以上。理财产品余额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的比例持续超过25%，大规模的理财产品在提高客户资金收益的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成本。更进一步，理财等财富管理产品一直存在刚性兑付问题，在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同时抬高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扭曲利率水平。此举将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抬高其负债成本，出于盈利的考虑，金融机构势必要提高资金价格，从而推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另外，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分流商业银行存款的同时，所吸收的大部分资金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银行。虽然资金最终仍在银行体系，但零散资金归集后再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银行，势必提高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其影响还包括商业银行为满足贷存比考核要求，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成本吸收存款，这也会抬高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国内商业银行普遍以存贷款利差为主要盈利来源，为保证收益只有提高贷款价格以转嫁吸储成本。

其次，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表外化趋势明显，延长了融资链条并抬高贷款价格。面对宏观经济总体下行，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在降低。从社会融资规模看，商业银行的大量资金转换为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出表后在为借款主体提供融资时链条较长，导致融资成本提高。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在采用多种方式获取监管套利，先后利用信托、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同业拆借等渠道，以多种方式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部门。不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迅速发展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通道类业务也有提高融资成本的效果。

（三）不同融资主体的资金可获得性不均匀

从融资需求方看，信贷资金在不同融资主体之间可获得性分布不均匀，具体体现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部门等资金占用过多，对其他融资主体产生挤出效应并抬高融资成本。

近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部门占用了大量信贷资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余额从2010年的10.72万亿元增至2013年6月底的17.89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3%；房地产部门利用资金总量从2009年的3.8万亿元增至2013年的12.2万亿元，同期社会融资从1.18万亿元增至3.2万亿元，年均增速分别达26%和22%，两类主体资金利用增速均远高于同期社会融资规模7.7%的年均增速。在总体信贷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部门占用较多势必对其他融资主体产生挤出效应，融资主体不得不提高利率支付水平以获取信贷资金。

另外，政府采用政策性金融或者定向贷款等方式，向铁路建设、保障房建设提供低成本融资，大量资金流入指定领域后也会对其他领域融资产生一定的挤压。

不仅如此，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商业银行贷款需求缺乏弹性，在与商业银行等资金供给方的价格博弈中处于劣势，也不利于压低融资成本。

融资贵的应对

首先，进一步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第一，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减少利率管制和利率扭曲，不断提高利率市场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增进不同利率市场间的联系，确保利率真正体现资金供求。第二，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减少非市场化调控指标设置，淡化对商业银行投资、贷存比的硬性规定，提高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科学性。第三，逐步完善货币供应和调控方式，充分兼顾总量和价格因素，更多采用公开市场操作方式调节基础货币供应量，更多应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和常设借贷便利，积极研究并适时推出抵押补充贷款。第四，监管上强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倡导的资本充足率、动态拨备率等监管指标应用，逐步淡化进而取消信贷额度等传统监管指标，提前谋划综合化经营监管措施。

其次，加快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规范金融机构经营，弥补金融市场短板。第一，推动商业银行经营转型，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及其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能力，做好信贷投放的区域、行业规划，合理调配信贷资金配置。进一步规范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建立包括存款保险在内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适时打破刚性兑付，让投资者真正自担风险。第二，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理财、信托和委托贷款等行为，缩短融资链条，进一步规范同业拆解市场，严格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管理，让其回归调节金融机构短期头寸之本源。第三，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

第三，规范微观主体融资行为，丰富其融资方式。一方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部门进行规范，逐步减少微观融资主体预算软约束，减少资金低效占用和融资主体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适当降低发债等直接融资准入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进一步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降低小微企业生存风险。健全信用信息建设，规范信用信息提供，为商业银行进一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支持。

长远来看，解决融资贵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政策，消除各类结构性扭曲，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本文编辑/张英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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