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多举措降低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  ><p>
			标题：多举措降低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br/>
			时间：2014年6月5日 (下午4:57)<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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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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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余额宝流动性风险问题引起热议。尽管当前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紧张问题并不突出，但是可能导致问题卷土重来的因素仍然潜在。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警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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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止，国内外对于流动性概念的界定并不唯一。我们在这里讲的流动性问题，主要包含两个层次：其一是银行体系所处的宏观环境对其流动性的影响，其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不能科学安排微观个体资产负债结构而遭遇困境。
从对流动性的上述理解出发，可以很快发现如今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趋紧与高额存款准备金比率有很大关系。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我国银行存贷比应当控制在75%以下。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手里有100元存款，理论上可以贷出75元。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银行2003年以来39次调整存款准备金比率，目前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变为20%，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变为16.5%。
那么对于存贷比为75%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即便手中全部资产都是贷款，最多也只有5元的超额准备金可以用于流动性需求。如果考虑到大型银行还可能持有不动产等贷款以外的资产，其流动性就更加捉襟见肘。
与此同时，美国量化宽松政策的退出、国内汇率体制改革的到位以及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的异常活跃，都在对市场流动性产生紧缩效应。
就国际宏观政策而言，考虑到制造业的逐步恢复、新能源的发现以及互联网的发展可能会给美国经济带来实实在在的增长，美国正在缓步退出QE3，必然波及我国国内金融市场流动性。
就人民币汇率改革而言，汇率水平浮动区间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1994年是0.3%，2007年是0.5%，2012年是1%，近期则进一步扩大至2%。由此，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预期正在打破，通过结售汇进行套利的动机明显减弱，以致影响货币投放增速，甚至不排除逆转为货币回笼。
就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而言，沿着“个人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款—非标资产—企业存款”链条，虽然一家银行减少的个人存款最终可能出现在其他银行的企业存款账上，但是由于存款派生过程漏损变大（或者说货币乘数减小），银行体系各类存款加总数额也会随之下降，从而产生流动性趋紧效应。
此外，金融创新活跃必然增加流动性紧张的发生几率。从理财产品来看，由于保本型产品被当作普通存款管理，所以能够帮助银行在现行的存贷比管理制度下贷出更多资金。然而，保本型产品已经有对应的资金运用，而且还要向中央银行缴纳20%左右的存款准备金，这使得银行在没有实质增加现金流的情况下加剧了流动性紧张。
从同业业务来看，在平衡风险与收益之后，如今银行并不青睐风险较低的同业拆借、存放同业、买入返售（逆回购）、票据转贴、债券投资等业务，而是选择将大量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如信托受益权）“短借长贷”，期限错配问题较为突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由于金融当局要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经营指标进行考核，也会导致整个银行体系在某些考核时点出现共同性的流动性紧张。显而易见，化解流动性风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方求解、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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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世界金融发展历史，最初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产生只是为了保持资产流动性，加强银行体系清偿力，防止连锁性倒闭发生。然而，与超额准备金不同，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并非调节短期流动性的利器。
事实表明，世界上没有一家中央银行是根据市场流动性短期需求而频繁变动存款准备金比率，即使这么做了，流动性变化传递到金融市场也会有一个较长时滞，所谓“远水解不了（短期流动性）近渴”。
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瑞典为例，其金融机构绝非没有短期流动性后顾之忧，之所以敢于大胆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至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不是化解短期流动性危机的灵丹名药，且并不影响其最后贷款人职能的发挥。与此同时，这些国家金融机构依然拥有与日常清算需要相匹配的资金（大致相当于我国的超额准备金以及库存现金等），以备流动性不时之需。
更进一步说，高额、低息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上是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一种征税行为。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如今发达经济体纷纷减少甚至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工具运用，以减轻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束缚或税负。
对于我国来说，当前金融当局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只有1.62%，大约低于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1.6个百分点。假定存款余额以100万亿计算，且准备金比率为16.5%，这相当于我国银行体系每年都要产生2640亿元的额外成本，可谓数量惊人。
在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生存发展不二法则的今天，这必然迫使商业银行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甚至采取冒险行为，将不纳入法定准备金范畴的每一分钱存款的效用发挥到极致，从而增加了短期流动性紧张的出现概率。由此可见，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恐怕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时候了。
当然，为了避免存款准备金比率降低之后流动性过度增加以及通胀，需要上调基准利率作为配合。针对国内利率上行会加速海外资本涌入的质疑，我们认为，考虑到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交易成本，只要中美利差保持在5%以下，就不用过于担心。事实上，QE3的逐步退出必然带来美国国内利率水平的最终上扬，上述担心实际更无必要。
理清存款准备金制度与短期市场流动性之间的关系，决不意味着中央银行应当在对金融市场施加影响以及管理短期流动性方面消极等待。为了有效防范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增强对货币市场利率的调控效力，不久之前，中央银行借鉴欧美发达经济体相关操作经验，在常规性的逆回购操作基础上，又开发了非常规操作的短期流动性工具（SLO, 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和常备借贷便利（SLF，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使得短期流动性调控工具大大丰富。
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对已有调控工具的娴熟运用以及对调控工具箱的不断创新，中央银行将更加高效自如地在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充分发挥好最后贷款人职责，使那些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总量和进度比较稳健的商业银行更好摆脱流动性紧张带来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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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发展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也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
为了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必须督促商业银行全面强化对流动性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将其提升为银行管理战略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员工变消极为主动，切实将这项工作渗透到银行管理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妥善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
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合规监管。借鉴吸收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有关内容，银监会于今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旨在促进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有效应对流动性可能给银行体系带来的冲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监管办法除了引入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两项新的监管指标之外，还保留了旧的存贷比指标。尽管后者实际是一个应随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而变动的指标，但是仍然可以确信，采取75%的高标准、严要求，只会有助于当前流动性管理仍然十分粗放的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另外，这一监管办法也要求银行对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对同业业务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和较低的现金流入系数。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商业银行认真执行这些监管规定，当前同业业务高速膨胀、表外业务无序扩张的局面就会得到很好控制，从而摆脱流动性紧张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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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已经如火如荼，对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加快金融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但越是在这个时候，金融当局越应保持冷静，本着“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前瞻性发现一些问题，并予以中肯纠正。
以T+0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为例，借助移动互联网销售平台的帮助，短短10个月时间就已发展到8000万客户和5000亿元规模。由于这款基金90%的资金都用于同业存款投资，且目前国家对银行体系采取隐性存款保险措施，短期内这款产品风险实际较低。但随着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确立以及货币市场基金客户数量、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来一旦基金投资对象大量违约和客户集中赎回，出现流动性风险的概率仍然很高；而且越是客户众多、规模庞大，就越会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前世之事，后事之师。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产倒闭后，投资于雷曼兄弟短期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基金份额净值跌至97美分，很快引发了整个货币市场基金行业疯狂的资金赎回潮，一度导致美国庞大的商业票据市场陷入停滞，在短期融资市场瘫痪的同时，身处漩涡中心的“储备基金公司”也遭受清盘厄运。痛定思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终于在2013年批准了旨在针对2.6万亿美元货币市场基金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的新规则，强化这个曾被认为在金融危机爆发期间最容易发生投资者挤兑的基金类型的监管。
同样道理，强令对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显然无助于其度过短期流动性危机。为了有效规避我国互联网T+0货币市场基金因为期限错配潜藏的经营风险，金融监管必须切中要害。
目前来看，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案之一加以应对：其一，要求货币基金不再使用固定的每基金单位1元定价，转而像其他共同基金一样浮动定价；其二，要求货币基金设定每日赎回最高限度，如10000元等等；其三，要求货币基金将一定比例资产投资于国债等高流动性金融产品，以防客户集中赎回不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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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www.ifeng.com/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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