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催化剂"  ><p>
			标题：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改革的催化剂<br/>
			时间：2014年6月6日 (下午10:34)<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10" title="查看图说中的全部文章" >图说</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hlwjr">互联网金融</a>, <a href="index-wap.php?tag=%e9%87%91%e8%9e%8d%e6%94%b9%e9%9d%a9">金融改革</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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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乃万业之母，金融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决定了一个经济体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与民生和经济休戚相关。同时，金融又是非常专业的一个经济部门，规则由少数精英所制定，关于金融改革的讨论与普通大众比较遥远。

不过，最近随着互联网金融成为热点，金融这个“高大上”的话题也成了寻常百姓的餐桌谈资。去年，余额宝横空出世，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收益的活期理财产品，使普通人认识到原来金融变革离自己如此之近。余额宝的发展速度绝对超乎传统金融人士的想像，预计到今年6月份，其规模将达到1万亿，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即那时它将超过中国第三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的资产规模。

余额宝发展如此之快，突显出中国金融需求受到严重的压抑。余额宝或者类余额宝产品本质上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产品。中国贷款利率市场化几年前已经实施，但存款利率市场化则迟迟没有推行。

中国的贷款利率有双轨制之说，而能力圈（微信号：AbilityCircle）认为，中国的存款利率也根据资金水平不同而被分成数个级别：比如5万块钱以下只能接受官方利率；5万块钱以上则可以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5个点左右的利率；100万以则可以购买信托产品获得10个点左右的利率。显然，这种金融安排不符合普惠金融的原则，它忽视了低于5万块钱存款的人也有投资高收益产品的金融需求。

由余额宝引起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体现了普惠金融的精神，即金融要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和企业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也符合最近李克强总理在沈阳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即“金融创新应为百姓创业就业提供动力支持，百姓感受是衡量服务最重要标准”。

金融界人士对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担心是，由此引起银行资金成本上升，进而导致贷款利率上升，最终抑制实体经济。但我认为，虽然短期内存款利率市场化确实会导致存贷款利率双升，但是，长期看并不一定会抬高企业融资成本。为什么？这就要说到中国贷款利率的双轨制。事实上，中国的贷款利率不是双轨制而是四轨制：有享受着官方贷款利率的大型企业，利率低于8%；有通过理财产品融资的企业，利率10%左右；有通过信托拿到融资的企业，利率12%以上；还有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企业，利率15%以上。

如果贷款利率上升，优质企业则可以选择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证券市场因此而发达。此情境下，这些优质企业的融资成本不一定会上升，银行则无法再“垒大户”了，必须要去服务中小微企业，而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本身就高，如果能从银行融资还有可能降低其资金成本。同时，附加的好处是挤掉风险极高、透明度极差的民间借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由互联网金融推进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是一次帕累托改进，互联网金融本身是金融改革的催化剂。

最近，央行暂停了网络虚拟信用卡和网下扫码支付两个互联网金融创新，随后，坊间又传出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设置限额的征求意见稿。一时间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成为媒体热点，不过，讨论经常被口水化，支持和反对者均缺乏对具体问题的理性思考。

就我看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是必要的，但也不应是仅从银行业既得利益角度、简单地拿互联网金融不安全说事，更不应泛泛而谈。正如我上面所言，互联网金融是一次符合帕累托改进的金融变革，我们应当首先承认它的进步意义。然后，我们监管者和创新方可以坐下来，理性地讨论有哪些具体的安全问题，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就算限额，其额度也是可以讨论的，甚至是不是可以给用户自由裁量权？

就互联网企业而言，也并不是不存在问题。互联网企业遵循用户至上的市场化原则，这个很好，但它们同时又追求赢家通吃的竞争结果，后者并不符合金融业的要求。我们应当警惕培育出太大而不能倒的新金融怪兽。其实，互联网企业为了追求自己成为最终的赢家，在自家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的连通性上设置诸多障碍，而这一点恰恰是我看到的监管者应当重视而似乎并未引起足够重视的。

关于金融监管，我还想多说一句。中国十几年前建立起来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本身已经不符合目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这种混业经营并不只是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特征，但是，互联网金融确实使得我们的分业监管的架构显得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了！
（瞭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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