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互联网金融监管将有法可依"  ><p>
			标题：互联网金融监管将有法可依<br/>
			时间：2015年7月14日 (下午10:1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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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hlwjr">互联网金融</a><br/>
			作者：张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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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在“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央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各方程序都已走完，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互联网金融行业从2013年爆发式发展以来，效率与问题同在，监管层面虽然多次有所表示，但业内人员都对于国内监管条例的正式出台抱着期待。互联网金融监管也随着市场的发展走了较长的一段路。2013年4月，国务院部署了金融领域的首批19个重点研究课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是其中之一。课题组由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法制办参与，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开展了调研。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于2014年1月听取了课题组的汇报。

张涛在会上表示，《指导意见》将本着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的原则，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根本出发点。鼓励创新，并支持互联网金融的持久发展。在论坛上，张涛就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方面发表了他的看法。

一、关于监管的安排以及大体原则，其中包括如何处理驱动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问题。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也受到市场驱动，具有创新的热情。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后，顺应市场发展的同时，并没有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金融风险的特点如传导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依旧存在。一方面，要有鼓励和包容的心态，但也不能减少、减弱风险防范的意识。创新驱动与风险防范不是对立的，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创新驱动如果能够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而充分地反映各种市场信号，也能够提醒各方提出各种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防范做得越好，市场的边界会看得越清楚，创新驱动的能力和动力也就越大，市场发展的余地、空间也越大。

二、关于法律法规的继承与发展。张涛表示规则的制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金融业态的本质和风险特性出发。如果老的规则能适用，就继续沿用。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比如网络支付，现行法律规则是可以适用，网络小额贷款也是如此。客观地说，由于某些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过快，现有某些法律法规也有不够完善、不够明晰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加快法律法规的立、废、改、释。张涛还指出，政府、市场、社会应该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他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正面清单，市场主体不能为、不可为的负面清单。此外，要注重发挥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三、关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张涛认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的作用。他指出，政府、市场、社会应该各得其位，必须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正面清单，市场主体不能为、不可为的负面清单。要发挥好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共同建造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现代治理体系，形成一个共同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的健康良好局面。

知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将针对互联网支付、P2P、众筹、互联网理财和互联网保险等具体业态的监管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划定业务红线和明确监管部门及要求。而之所以由国务院层面出台意见，其政策意图是将分散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统一起来，体现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整体性，避免监管缺位及监管重叠等问题。

即将发布的《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性的规范文件。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部门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具体业态的实施细则。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划定，P2P、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部门分别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纲领性监管办法问世。在上海峰会上消息披露后，引来业内各界人士的关注，市场行情也发生了变化。

银监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我个人认为，由谁来监管只是表象，关键是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本质属性，要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说，只要涉及期限错配、许诺T+0、存在流动性转换，就要有流动性规则，不管是银行、P2P还是众筹;只要许诺收益，有类似的诱导行为，就要有吸收损失的能力。”

业内从事P2P行业的人士表示：P2P行业没有有效的监管政策就不会有更好的市场前景，好的监管政策能够提升行业信任度并促进行业稳定发展。对于即将出台的《指导意见》，希望能尽快看到。

方正证券认为，互联网跨界的特性带来了金融资产流转原有模式的升级以及存量的变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正在突破传统金融资产流转过程中的平台割裂、渠道割裂的局面，带来了巨大的成长空间。

另外A股市场上，多支互联网金融概念股卷土重来，均有上涨趋势。互联网基础设施包括几大方面：征信与大数据、支付、交易和托管结算。这三方面的概念股腾邦国际等都呈现上涨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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