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透视 · 私募债“12津天联”违约后的追偿困境"  ><p>
			标题：透视 · 私募债“12津天联”违约后的追偿困境<br/>
			时间：2015年7月23日 (下午2:4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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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5%80%ba%e5%8a%a1%e8%bf%9d%e7%ba%a6">债务违约</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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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已不鲜见，但“12津天联”违约后，投资人的追偿行动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12津天联”发行人为天津市天联滨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联复材”），发行规模5000万元，担保方为天津海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泰担保”），该公司是由天津市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牵头、高新区财政出资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

“12津天联”于去年7月29日回售到期后，发行人天联复材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支付本息，董事长王吉群失联（详见本报《私募债“12津天联”濒临本息违约 发行人董事长失联》）。

同时，海泰担保因“翟家华案”陷入债务危机。海泰担保与天联复材签署的《担保函》及《委托担保合同》，其担保范围为“12津天联”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这一原本被投资者视为“定心丸”的担保协议，其“反担保措施”后被证实为“一纸空文”。

据该债券的投资人表示，目前其仅收到2014年7月29日海泰担保代偿的225万元利息款；同年7月30日，主承销商兼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向海泰担保发出“索赔通知”。

“虽然中信建投对此笔债券一直予以关注，但他们也表示难度太大。”一位“12津天联”投资人向记者表示。对此，记者多次联系中信建投该项目负责人，但未获对方回应。

投资人同时声称，天联公司在发行债券之前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大规模的包装。一份天联子公司与客户的承诺函显示，其中要求客户对会计师的审计询证函盖章，将原本的4,610,250元应收账款夸大到29,320,070元，并向客户开具29,320,070元发票。

据投资人称，类似用此种手段包装的涉嫌造假金额高达一亿多元，天联公司收到5000万元私募债款后，除了1000多万元用于缴税外，剩余资金并未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

对此，投资人还表示，因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涉嫌尽调失职，正着手准备起诉该事务所。

救助方案无下文

让投资人没有想到的是，“12津天联”的违约追偿，困难重重。

“天联董事长失联、海泰总经理被双规，给我们追偿带来巨大障碍。”前述投资人表示，其在网上获知“翟家华案”后，才得知天联复材与海泰担保出现问题，而后期诉讼工作则由投资人自行组织。

“12津天联”募集说明书规定：“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和担保人偿还债券本息。”“受托管理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持续关注。”

“天津滨海新区的领导开了一次会，但据我们了解，没有提出有效可行的救助措施。债券违约前，中信建投和我们投资人都提出过一些企业重组、地方政府性支持的方案，也没有被采纳。”该投资人表示。

记者获得一份《中信建投关于“12津天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解决方案》，该方案由中信建投起草并提交至天津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海泰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天津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政策支持。

担保责任方面，投资人与受托管理人提请，2014年7月28日前，由海泰集团或其关联方将偿债资金汇入海泰担保账户，由海泰担保履行担保责任，代偿本期债券本息，再向发行人追偿。同时，海泰担保如要求天联复材提供更多的反担保物，中信建投亦将积极予以协助。

在政策支持方面，投资人请当地政府协调法院对天联复材资产进行查封和财产保全。

据投资人表示，该方案遭到天津市金融办否决，称“12津天联”违约属市场行为，“海泰无力担保”，并希望投资人“无条件延期”。

截至记者发稿，天津市滨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中信建投未就此事做出回应，记者亦能未了解到是否存在其它正在讨论的救助方案。

小贷公司抢先申请查封资产

随着投资人追偿行动的深入，更多事情开始浮出水面。

投资人指出，天联复材管理层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债券违约前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以此要求天津地方法院冻结天联复材可偿债资产。

“小贷公司只要有协议就可以追偿，他们的操作手法是，产生1000万利息后，小贷公司先打1000万给公司，公司再马上退回，这样账上就有这笔账款了。”一位接近天联管理层的人士称，小贷公司收回本金后，将利息部分的合同低价卖给另一小贷公司，另一小贷公司再通过法院或其他渠道追索。

随后，小贷公司向天津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天津地方法院将天联复材的应收账款等资产逐一查封。

投资人表示，2013年底曾有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拆分诉讼标的方式，“把总价6000万的诉讼，拆成12份进行，每份500万，这些诉讼都在当地基层法院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3）丽民初字第6048号显示，天津鑫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天联集团500万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双方和解告终。这份盖章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10日被告偿还原告40万元，2月-10月每月月末前偿还原告40万元，11月、12月月末前分别偿还50万元。

同样的解决方案，分别出现在（2013）丽民初字6049-6059号判决书上，盖章日期均为12月4日，不同之处在于，原告还涉及其他个人和机构，被告除天联复材外，还包括其他天联集团子公司。

而天联复材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涉嫌造假。

以一份天联复材于2014年4月的借款协议为例，由天津市开屏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该合同借款期限从2014年4月15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借款协议书》下方，“乙方”处留有的天联复材印文，“是自2011年6月13日之后至2012年7月16日之前盖印形成的。”

投资人表示，天联复材的管理层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印了大量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从小贷公司高息借款。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天联复材董事会的证实。

诉讼管辖权争议

在投资人诉讼过程中，海泰担保关于诉讼管辖权的异议，使得该案件的判决归属地确认，仍处于胶着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市法院民事案件立案标的要求》，对天津市“诉讼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投资人表示，加上利息、诉讼费、违约金等费用，该案件诉讼标的已超过5000万元，理应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投资人提供的诉讼文件显示，被告海泰担保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曾偿还450万元，故案件标的金额不足5000万元，请求将案件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但投资人（原告）表示，450万元为私募债利息，不在5000万本金范围内，其中225万元为天联偿还的第一个半年利息，非海泰担保支付。

“尽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海泰担保的异议，但海泰担保仍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投资人表示，海泰担保此举旨在拖延时间，“最高法院虽然受理了，但迟迟不对归属地做出宣判，导致我们现在没地方上诉。”

相关文件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2月3日受理此案，但目前并未做出相应判决。

记者联系海泰担保总经理董建新及该公司新闻处请求置评，但截至发稿，海泰担保方面并未做出回应。记者亦多次致电最高法院联系人办公电话，但未获接听。

“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违约率，还不会对债市整体有太大的影响，但违约可能会抬高地区融资成本。”北京一位券商固收人士分析称，“12津天联”的违约，由于其担保公司是当地的国有担保企业，“可能会将天津融资成本抬高几十个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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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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