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我国纯网络银行的风险特征与监管建议"  ><p>
			标题：我国纯网络银行的风险特征与监管建议<br/>
			时间：2015年8月5日 (下午3:2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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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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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综合部主任 伍旭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张翔


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各有所长，既有竞争，也有合作。本文分析了纯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相互关系、风险特征及电商系纯网络银行的独特优势，指出现有监管模式对纯网络银行的发展存在较大限制，并提出对促进纯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5年以来，浙江网商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等网络银行陆续开业。这些银行作为完全脱离传统物理网点、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在线金融服务的纯网络银行，既改变了传统银行业业态，也对我国监管现状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纯网络银行发展历程看与传统银行的相互关系

纯网络银行的雏形，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1989年创建的全世界首家虚拟银行。美国1995年成立的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是目前公认的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纯网络银行。该银行通过其网站提供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及汇划和个人理财等服务。之后全球陆续有纯网络银行建立，目前美国30余家，英国18家，瑞士17家，德国16家，西班牙12家，日本6家。

从这些银行成功和失败的案例看，目前较为成功的，往往是积极向互联网转型的传统银行，或是充分利用母公司品牌和客户资源的独立网络银行。如当今全球最成功的网络银行—ING Direct，其快速发展就源于1997年ING集团对加拿大一家网络银行的收购，后依托ING的品牌、网络和业务优势，迅速扩展到美国、德国、英国、西班牙等9个市场，高峰时客户多达4000万。

另一个较为成功的案例，同样源于日本最大电子商务平台乐天集团2010年对网络银行E-Bank的收购（后改名为乐天银行），收购第二年该银行即实现扭亏为盈，截至2013年末，客户数多达450万。我国阿里小贷（现更名为蚂蚁小微金融服务）的成功，也与其依托的电子商务平台密不可分。相反，一些没有知名银行或电商平台作依托的纯网络银行则不很成功，如前述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就因濒临破产，于1998年被加拿大皇家银行收购，英国最大的纯网络银行Egg Bank于2007年被花旗集团收购。

此外，一些纯网络银行运营中还难以彻底摆脱线下网点依赖，如日本最大的纯网络银行日本网络银行（Japan Net Bank）在全日本就拥有10万台银行自动取款机（ATM）机具的物理支撑，第二大纯网络银行索尼银行（Sony Bank）拥有7600台银行ATM机具的物理支撑。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归结起来，从一个侧面说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实际上各有所长，既有竞争，也有融合。

纯网络银行的风险特征

银行业总的来说都是高杠杆、高风险行业。纯网络银行既有传统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业务风险等，还有纯网络经营特点导致的特殊风险。

一是网络信贷模式下的信用风险。

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求，是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纯网络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上既有优势，也存在着劣势。由于纯网络银行没有实体网点，纯粹依靠大数据等线上调查审核技术，借款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难以保证，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判断可能产生偏差。纯粹依靠数据信息分析的方式，只能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能像传统银行一样通过实地走访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反映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行为品质，风险评估和识别并不完整。

此外，由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部分动产的抵押以及权利质押强制要求线下登记，纯网络银行只能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形式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异地客户的贷后管理，尤其是贷款清收，难度也明显高于传统银行。

二是存款吸收难导致商业模式难以持续的风险。

存款稳定性是网络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纯网络银行完全依托互联网运作，无法利用支票等纸质支付结算工具，也无法直接提供现金管理服务，难以吸引企事业单位和高净值客户。同时，作为纯网络银行主要目标客户群体的电商企业，大多与他行有业务往来并开有结算账户。考虑到网络银行现金服务的局限性，纯网络银行账户主要用于资金收付需要，不会将大量资金长期存放在纯网络银行。

从国际上看，利率市场化完成后，多数纯网络银行都依靠上浮存款利率、下浮贷款利率、降低手续费等价格工具吸引客户，且需要大量的机具投入和营销宣传投入，初期发展成本非常高，对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习惯和信任度依赖性很强。

三是对网络信息平台的高度依赖所产生的技术安全风险。

技术安全风险是纯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在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时面临的共同威胁，但纯网络银行尤甚。如技术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服务器、数据库、网关接口极易受到来自网络的病毒和黑客攻击，不法分子也能够利用电脑和手机病毒、钓鱼网站、交易信息拦截等侵入用户银行账户等，都可能导致正常金融服务中断或威胁客户资金安全，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以防范，而这又可能增大网络银行的成本或损害其效率优势。

四是信任度不够可能导致挤兑风险。

纯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公众信任度是其最大弱点，其交易的虚拟性容易引发客户的不信任感，而且纯网络银行多属于新设立的银行，品牌知名度较低，客户对其信心不足，一旦对网络谣言、负面舆论应对不当，或者发生网络故障没有及时解决，网络银行全天候即时服务的优势将演变为挤兑压力陡增的“助推器”。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已有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网络系统故障等问题引发客户恐慌并导致挤兑事件发生。

五是网络身份审核可靠性不足的风险。

由于纯网络银行没有物理网点，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只能依赖视听声像技术，无法通过触摸、样本比对等人工手段对客户证件真实性进行审慎辨别，使得伪造、变造证件更为容易，身份识别的可靠性大大降低，给犯罪分子从事金融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以可乘之机。海外网络银行已开发多种非现场验证，相对较为成熟，如依托传统银行账户交叉验证、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多重安全机制（数字证书+交易密码+动态验证码）、大额或可疑交易增加验证要求等方式。国内市场和互联网环境与海外存在差异，对于技术能力不足的网络银行而言，可能存在一定的洗钱风险。

六是电商系网络银行可能面临关联交易风险和不正当竞争风险。

以网商银行为例，网商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将高度依赖大股东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客户资源、数据资源以及支付宝平台，可能导致其丧失独立性，引发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同时受到电商股东的影响，网商银行可能人为地排除或者限制电商股东的竞争对手使用其金融服务，或短时间内在网络小额贷款市场占据优势地位形成垄断。

电商系纯网络银行的独特优势

尽管纯网络银行存在许多风险，但具备电子商务背景的电商系纯网络银行，在吸收存款和应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

以网商银行信贷板块的前身蚂蚁微贷为例，蚂蚁微贷主要向阿里巴巴B2B和淘宝平台上的小微企业提供网络小额贷款，它依托淘宝电子商务平台，掌握借款人大量的经营和交易数据，辅之以先进的违约概率（PD）风险测算模型，对客户提前授信。客户提出申请后，通过系统自动审批，几分钟后就可以自动放款。蚂蚁微贷通过对客户经营和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控，可以及时预判信用风险，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惩戒机制约束借款人按时还款。蚂蚁微贷主打1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与传统银行“短存长贷”的期限错配相比，流动性风险较低。蚂蚁微贷的单笔贷款成本极低，仅为1600元，可以进一步降低户均贷款金额，目前蚂蚁微贷户均贷款金额仅为3.6万元，远低于传统银行的小微信贷客户，对实现普惠金融具有重要意义。

蚂蚁微贷的实践表明，未来电商系纯网络银行基于数据挖掘的信用评级模型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解释能力；采用小额、分散原则，发生超预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更低；以短期贷款为主的产品结构，可以降低流动性风险；降低户均贷款金额，可以更好地服务“长尾人群”，开展错位竞争，促进金融包容。

纯网络银行对我国监管体制的挑战

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框架主要针对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或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对纯网络银行这种新型业务模式尚未有专门设计，甚至还存在一些法律和政策障碍。

一是以面对面见证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是制约纯网络银行发展的关键。

由于纯网络银行没有物理网点，不具备面对面见证的条件，其经营模式不仅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上与监管要求存在冲突，而且在开展银行业务方面也受到诸多制约，如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可见，现有监管模式对纯网络银行的发展存在较大限制。

二是分支机构属地监管模式不符合纯网络银行的跨地域特征。

由于网络银行没有线下网点，通过互联网跨地域提供金融服务，不仅注册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对异地业务难以监管，业务发生地的监管部门也会因为没有线下网点，难以有效监管，导致建立在有实体分支机构分布的基础上、以物理网点为载体进行监管的传统属地监管模式彻底失效。

三是监管数据信息可改写，可能导致非现场监管指标失效。

非现场监管是银行监管的重要方式，如银监会的1104监管系统和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实践中各监管部门依托非现场监管系统分析银行的经营状况，并辅之以现场抽查纸质档案比对数据的方式确保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但纯网络银行完全依托网络信息平台传输交易信息，并无纸质档案可抽查，且电子记录可以不留痕迹地修改，通过技术手段人为创造符合标准的数据，可能导致非现场监管指标难以发挥作用。

四是重业务风险轻技术风险和外部风险的监管目标亟须调整。

现有的银行监管框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成本，从“风险为本”角度促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但技术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外部冲击风险已经取代业务风险成为纯网络银行的最大隐患，现有监管目标亟须调整。

五是存款准备金、流动性比率等要求随着交易效率提高需要修改。

从理论上讲，网上交易没有地域和时间限制，不仅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提高了信用创造能力，货币乘数也已发生变化，使其面临的挤兑风险要远高于传统银行，风险的蔓延和传播速度也更快。在此情况下，现有的存款准备金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等监管标准已难以匹配风险，需要进一步修改。

六是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纯网络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

网络银行出现后，可以把银行业务与其他产品业务的界限打通，客户只要通过链接即可享受汇兑支付、存贷款、购买保险、买卖有价证券等金融服务，混业趋势明显。更有一些创新业务按传统的方法很难划定所属的业务类型，现有分业监管模式难以适应。

对促进纯网络银行健康发展的建议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指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同样，纯网络银行发展得好，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应按照“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纯网络银行的监管框架，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

纯网络银行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结合的创新产物，监管部门应当秉承包容与规范并重的监管思路，既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创新，同时也要防范业务风险。要针对纯网络银行的业务模式特点，修订完善现有监管框架，减少不必要的法律政策障碍，创新监管方法和模式，科学设置监管目标指标，适应纯网络银行的发展需求。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风险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不论是传统银行还是纯网络银行，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大体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要认识到纯网络银行并未脱离出传统银行业务的本质，会面临传统银行同样面临的各种风险，还会面临许多特殊风险。从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出发，对纯网络银行必须加强监管，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其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

三是鼓励发展电商系网络银行。

电商系网络银行凭借电子商务平台大数据优势，不仅在信用风险控制上具有独特优势，而且更能衔接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独特优势。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金融服务需求的研究，着重关注互联网商贸交易对银行服务提出的新需求，以及网络信贷模式下的风险特征，鼓励发展电商系网络银行，更好地支持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发展。

四是建议允许网络银行以非现场方式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业务，基于账户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认证要求。

允许网络银行通过非现场方式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业务。在客户身份认证方面，建议参考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根据账户洗钱风险等级的高低实行差别化认证要求，允许银行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实践，包括利用指纹、人脸识别等新型技术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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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彭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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