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王兆星：利率市场化条件未完全具备"  ><p>
			标题：王兆星：利率市场化条件未完全具备<br/>
			时间：2014年4月29日 (下午3:27)<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142" title="查看央行与货币-总1期中的全部文章" >央行与货币-总1期</a>,  <a href="index-wap.php?cat=133" title="查看总1期中的全部文章" >总1期</a>,  <a href="index-wap.php?cat=16" title="查看政策与监管中的全部文章" >政策与监管</a>,  <a href="index-wap.php?cat=2" title="查看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中的全部文章" >清华金融评论杂志文章</a>,  <a href="index-wap.php?cat=1" title="查看首页中的全部文章" >首页</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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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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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率市场化毕竟是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价格的机制，完全市场化 后有可能导致竞争混乱，有可能导致缺乏社会认可 文/本刊记者 开利率。利率市场化若出现控制失当，会给金融市场 带来新的混乱、新的扭曲，甚至新的威胁。实际上，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条件未完全具备。 第一，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不是完 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预算硬约束的市 场主体。有些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并不强，会使用更 高的杠杆来扩大规模和博取利润。 第二，我国的金融机构，财务方面也未实现预算 硬约束，而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风险的识别定价控 制能力方面，也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要求。在隐性担 保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敏感性不强，导致其道德风 险问题，从而倾向于高风险投资。所以，利率市场化 过快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金融市场的投机活动。 第三，从监管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来讲，我国监 管当局和政策制定者，也尚未完全运用利率市场化所 要求的监管和调控方式。当前，相关部门多使用存贷 比、存贷款规模和其他比例要求的工具，在利率市场 化过后，这些手段和方式都应当市场化，更多采用间 接调控手段来调控资金水平，引导资金的走向。 第四，金融机构缺乏应对高风险的救助、重组、 处置、退出的市场化机制。既然价格由竞争决定，就 可能有经营失败，这就必须要顺利地退出市场，或者 很快恢复和纠正。我们缺乏这样一套法律支持、技术 支持以及存款保险构成的安全网。这些正是我们在利 率市场化过程中应当要推进的改革措施。综上所述，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另一方 面，必须审慎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根据《五道口校友通讯》2013年第4期摘编） 王兆星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INTRODUCTION 央行与货币 MONEY &#38; CENTRAL BANKINGC 从现实逻辑来讲，利率的管制，特别是存款利率 的管制带来了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活动的扭曲和畸形发 展。大量的理财产品、地下金融活动、社会高利贷、 影子银行活动的出现多是为了规避利率的管制。这些 现象的出现，实际上是被动型市场化的一个体现，这 种市场化带来了资金价格的扭曲，资金价格的双轨制 在很多方面扭曲了社会生活，甚至滋生了腐败。金融 机构、金融工具的扭曲带来了大量的体外金融活动， 对金融活动形成一定补充，同时造成了很多混乱，这 和利率的管制有很大关联。 另外，在我国，银行的利差收入仍然占到其总 收入的90%左右，非利息收入占比过低。国际大型银 行中，非利息收入贡献率40%以上，国内外银行差距 很大。正是由于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促使银行业金融 机构过度依赖于管制下的存贷款利差对利润的贡献， 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产负债结 构、加快金融资产负债的创新是不利的。这些现实迫 使我们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但是，利率市场化毕竟是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价 格的机制，完全市场化后有可能导致竞争混乱，有可 能导致缺乏社会认可，以及大银行的市场占有和服务 体系的中小商业银行高息揽储。高息揽储给中小商业 银行带来资金的高额成本，其为弥补成本就必须进行 高风险的贷款和投资，否则就发生亏损，这将给其生 存和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 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利用10年甚至20年 的时间来完成利率市场化进程。其中，美国从大危机 开始实行Q条例，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才放 王兆星：利率市场化条件未完全具备 利率市场化毕竟是由市场供求决定资金价格的机制，完全市场化 后有可能导致竞争混乱，有可能导致缺乏社会认可 文/本刊记者 开利率。利率市场化若出现控制失当，会给金融市场 带来新的混乱、新的扭曲，甚至新的威胁。实际上，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条件未完全具备。 第一，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还不是完 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预算硬约束的市 场主体。有些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并不强，会使用更 高的杠杆来扩大规模和博取利润。 第二，我国的金融机构，财务方面也未实现预算 硬约束，而在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风险的识别定价控 制能力方面，也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要求。在隐性担 保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敏感性不强，导致其道德风 险问题，从而倾向于高风险投资。所以，利率市场化 过快可能带来新的风险和金融市场的投机活动。 第三，从监管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来讲，我国监 管当局和政策制定者，也尚未完全运用利率市场化所 要求的监管和调控方式。当前，相关部门多使用存贷 比、存贷款规模和其他比例要求的工具，在利率市场 化过后，这些手段和方式都应当市场化，更多采用间 接调控手段来调控资金水平，引导资金的走向。 第四，金融机构缺乏应对高风险的救助、重组、 处置、退出的市场化机制。既然价格由竞争决定，就 可能有经营失败，这就必须要顺利地退出市场，或者 很快恢复和纠正。我们缺乏这样一套法律支持、技术 支持以及存款保险构成的安全网。这些正是我们在利 率市场化过程中应当要推进的改革措施。综上所述，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另一方 面，必须审慎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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