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P2P网贷跑路第一案：怎么审或成标杆"  ><p>
			标题：P2P网贷跑路第一案：怎么审或成标杆<br/>
			时间：2014年6月25日 (下午1:25)<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10" title="查看图说中的全部文章" >图说</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p2p%e7%bd%91%e8%b4%b7">P2P网贷</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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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优易网关门跑路案，或于本周在南通市如皋法院开庭审理。

作为P2P跑路第一案，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将使得一些涉嫌违背道德风险，以诈骗以及自融为目的平台受到法律警示。

优易网于2012年8月上线，2012年12月21日歇业，受害人有60余名，涉案金额2000万元。记者从相关律师处获悉，由于平台是自融平台，涉案资金也全部被挥霍一空，案件的最终定性引人关注。

P2P跑路第一案将开庭

日前，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P2P网贷平台优易网关门跑路案，或将于本周在南通市如皋县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如期开庭，将成为P2P网贷跑路法院开审的第一案。

记者近日也多次致电如皋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并未得到明确回应。

对于该案可能的判决结果，肖飒律师表示，目前各方正在讨论中，主犯王某某定为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些。

“如果平台因自融等跑路，或因资产不能覆盖债务跑路，有可能被判集资诈骗罪；如果平台担保公司支付不起，或者因坏账率过高支付不起，判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可能性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以刑法第176条判罚，集资诈骗罪按刑法第192条判罚”，肖飒进一步解释说。

据肖飒介绍，优易网涉嫌自融，平台老板王某某炒期货，为了能给自己融资开设平台。平台融资未还的2000万元，除借给其亲友200万元做周转外，大部分被其以多个他人账户名义操作期货买卖，全部失败，血本无归。

优易网之所以称之为P2P跑路第一案，是因为其他涉嫌跑路的平台大多处于调查阶段，过程会比较漫长。新新贷市场负责人朱捷表示，P2P平台投资人账户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充值，这带来了调查的难度。

肖飒也表示，互联网金融案件和其他案件处理不一样：“受害人在全国各地甚至国外，搜集证据较难；账户资金往来通过第三方支付才到犯罪嫌疑人账户，需要各方面配合，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受害人提供的材料，这些数据需要一对一核对。”肖飒还表示，优易网平台有资金池，可随时支取客户资金。平台所属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开设公司账户，但账户中的钱款，老板王某某可划拨支取。

法律监管的典型案例

作为P2P网贷跑路第一案，其案件最终审理情况，势必对行业产生很大影响。肖飒认为，从2012年案发一直持续到现在，如果判下来，对于目前频繁发生的跑路案件来说，或许会成为后续案件审理的标杆。

“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先例这种制度，但前面的案例，后面法院判决类似案例的时候会做参考，该案也会成为P2P法律监管的一个典型案例。”肖飒表示。

金海贷董事长王博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希望严判平台跑路案件，而该案的最终判决会对行业起到规范的作用。“一是会对违背道德风险，以诈骗为目的的不法分子以法律威慑，二是对于涉嫌自融的平台以法律警示。”在肖飒看来，金融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不能违背宪法。有些平台大额融资，平台拆标做期限错配可能性大。先有债权，再去找债权人，这就有可能设立资金池。还有一些平台做类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原因是线下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国家不批了，一些公司就绕道做。

对此，王博宇建议，监管应该从提高平台和投资人准入门槛方面考虑，提高平台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平台负责人有一定的从业经历，投资者也需要进行风险教育。

据了解，在美国由证监会监管P2P，并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投资者须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肖飒认为，我国会建议投资者达到一定条件才可以投资，但不会立一个绝对的准入门槛，因为国家会考虑，如果在门槛之上投资者发生损失，是否需要国家兜底。而像自融的情况，会严格设立防火墙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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