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让同业业务走出“影子”"  ><p>
			标题：让同业业务走出“影子”<br/>
			时间：2014年6月29日 (上午9:44)<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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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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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薛洪言，第一财经资讯（微信）[洪言微语]专栏作家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获得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可以通过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渠道进行投资，银行同业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向影子银行异化演变，潜藏着较大的风险：一方面存在借短贷长期限错配的问题，增加了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资金投向的不透明则可能加剧金融业系统性风险。
快速发展之因
银行同业业务获得快速发展，原因在于同业业务的创新解决了银行业两个难题，一是拓宽了同业存款等同业资金的投资渠道；二是为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提供了规避行业政策的途径。
同业业务创新拓宽银行同业资金投资渠道，引发同业业务大发展。银行一方面大力拓展同业存款，通过买入返售业务积极介入信托受益权等高收益业务；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同业业务结构，实现收益最大化，如通过卖出回购票据、债券等筹集低成本资金，通过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配置高收益的非信贷资产，赚取业务利差等。投资渠道拓宽后，同业业务潜力大增，引发同业业务大发展。
在盈利压力下，银行信贷资金借道同业业务进入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当前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手段仍以抵/质押担保为主，尤其是随着大企业融资脱媒，银行客户群不断下移，对抵/质押担保的依赖进一步上升。由于第三方担保往往也以企业提供抵/质押资产为前提，某种意义上，能提供优质抵/质押资产的客户群体就构成了现阶段银行企业授信业务的天花板。一定时期内，能提供优质抵/质押资产的企业群体是有限的，也是各家银行争抢的对象；而优质大企业脱媒又加速推进了这一过程，使得银行企业授信业务过早地触到了天花板。此时，客户群下移并不能实现银行提高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RAROC）的愿望，相对于优质大型企业客户群体，中型企业RAROC优势并不明显，有时甚至低于大型企业。这与市场印象并不相符，却是银行中型企业业务的真实写照，也是激烈市场竞争的真实反映。小微企业固然是银行业未来发展的蓝海，但小微企业多缺乏优质抵/质押资产，限于风险管理技术水平和市场信用环境建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业务大发展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一边是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边是实体经济持续低迷不断压缩银行业信贷投放空间，银行业需要新的信贷投放空间。此时，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因受行业政策限制，市场空间大且利率水平高，对资金的吸引力大增。
监管思路渐明晰
面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爆发式发展及其潜藏的风险，银监会于2012年8月发布《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同业代付业务进行了规范。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首次明确了影子银行概念和监管原则，并对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及其他机构的影子银行相关业务做了原则性规定。市场预期，同业业务监管将日趋严格。
目前监管机构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思路仍是以堵为主：一是堵住银行资金违规进入限制性领域的渠道，如加强对同业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力促银行同业资金投向的透明化；二是控制同业业务总量，如明确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和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金额上限等；三是提高同业业务成本，如禁止同业业务出表，禁止银行接受或提供 “隐性”或“显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要求将同业融资纳入银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等。
未来效果分析
银行业之所以青睐同业创新业务，看重的是其所创造的资金投资渠道，而其具备的绕开规模管控和节约资本等优势，则只能算是锦上添花，难以决定业务本身的兴废。当前以堵为主的同业业务监管措施主要从提高银行叙做同业业务的各项成本着手，效果值得商榷。下面以同业业务入表和对同业业务计提资本等监管政策为例进行简要分析。
从近年16家上市银行数据来看，同业业务比重较高的为兴业、民生、华夏、南京、平安、光大等6家银行。其中，兴业银行和南京银行的贷存比分别超过50%，贷款业务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但这两家银行却将业务重心放在了同业业务上。相比之下，剩余的10家银行除农行、工行和建行外，均贷存比高企，突破贷存比限制的动力强劲，但这些银行同业业务比重并不高。可见，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并不在于其所具有的绕开规模管控的功能。再从资本充足率角度看。银行同业业务通过规避信贷规模固然有节约资本的效果，但要说银行是为节约资本而大力开展同业业务则说服力并不大。根据2012年6月7日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0.5%～13%（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监管资本要求为0～2.5%）。但按照银监会设定的6年过渡期，2013年年末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仅为8.5%，而16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远高于这一标准。
可见，除非未来的监管政策框架明确对银行同业业务投资渠道做出限制性规定，否则上述监管措施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同业业务的吸引力，但不会改变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的趋势。即便监管机构封堵了银行同业业务的投资渠道，也只能简单地控制单个业务种类的发展规模。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金投资渠道日益狭窄的问题，仅靠堵的政策，只会促使商业银行开辟新的影子性渠道，导致其和监管机构玩“猫鼠大战”。通常，监管制度总是滞后于市场创新的，一旦陷入“猫鼠大战”，我们很难指望以堵为主的监管政策能够最终解决银行资金影子化的发展难题。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影子化的发展难题，还需疏堵结合，在不断规范银行资金投资行为的同时，着力拓宽商业银行正规的资金投资渠道。
疏导之道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同样，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影子化发展问题，不应仅仅局限在同业业务本身。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推广中国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工具试点，缓解银行短期流动性压力，为从根本上解决银行同业业务影子化问题提供缓冲时间。不断拓宽银行资金投资渠道，从根本上解决银行资金影子化发展难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有一段缓冲时间。而如何预防在这段时间内不因个别机构流动性问题引爆同业业务系统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推出的常备借贷便利，对于缓解个别金融机构短期流动性问题具有很好的效果，应在合理审慎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试点期，尽快由试点变为普遍推广，从根本上缓解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性压力。
二是进一步扩大银行资产管理计划试点范围，降低银行对信托、券商和保险公司通道类产品的依赖。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2013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指出，“标准化、透明度”应作为规范和加强同业管理的抓手。银行同业创新业务的风险之一，就是通过投资通道类产品间接拓宽投资范围，既降低了投资透明度，也降低了银行对客户和项目的控制力，因而增大了投资风险。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直接投资非标资产，增强了银行对项目本身和标的资产的控制力，降低了投资风险，因此可有效实现对银行同业影子化业务的替代。
三是将同业存款资金纳入贷存比计算口径，适度打通普通存款和同业存款的界限，允许银行同业资金叙做一般企业授信类业务，进一步丰富银行同业资金的运用渠道。由于同业存款期限较短，初期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可根据期限不同设置不同的存款折算系数计入贷存比。
四是加快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和普及，盘活存量，丰富银行资金投资品种。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重启，但仍处于试点阶段，规模较小，影响有限。宜进一步加快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推广和普及，迅速做大标准化信贷产品投资市场，丰富银行资金投资渠道，从而逐步削弱银行通过业务创新投资于非标准化信贷类产品的动力，提高银行资金配置的透明度。
五是探索放开银行资金对股权类投资的限制。目前国内企业的融资渠道仍以债权融资为主，实体经济资本负债率高企，因此不断推动股权融资乃是大势所趋。银行仍是社会资金的主要拥有者，应积极探索放开银行资金对股权类投资的限制。这既有助于推动股权融资市场的发展，也可扩大银行资金的投资范围，降低银行资金对信贷类业务的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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