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四招拆解保险骗术 火眼金睛看清保险条款"  ><p>
			标题：四招拆解保险骗术 火眼金睛看清保险条款<br/>
			时间：2014年7月30日 (上午10:2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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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4%bf%9d%e9%99%a9">保险</a>, <a href="index-wap.php?tag=%e9%87%91%e8%9e%8d%e7%a7%91%e6%99%ae">金融科普</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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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份保险落地生效，往往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火眼金睛，不过呢有些保险条例晦涩如“天书”，今天南都君为你脑补，教你四招拆解保险骗术。

保险当理财卖

上海保监局近日披露了对生命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其在产说会上的销售误导行为。

生命人寿上海分工司的营销员在产说会上将该公司产品“富贵花年金保险”宣传为“富贵理财协议金账户”，就是把募集到的资金去进行投资，投资再赚给客户分红。在投保人的质疑中，该公司的负责人仍坚持，“生命富贵花”是一款专门用于投资的理财产品，没有一点保障功能。 甚至，保险公司代理人在营销服务部内告知投保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时只要回答“知道了、对的”，“不要问他问题”，“不要问他五年以后可不可以退，公司肯定让你长存”，“这份合同就是你的存折，放在家里不要给任何人看”等。

[支招]

将保险说成理财产品，或是将保险说成是类银行定期存款，这是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常见之话术。某些业务员偷梁换柱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迎合客户“重投资收益轻风险保障”的消费心理，来达到圈保费的目的。有已经离开保险行业的保险代理人称，加入公司之后，主管逼业务员要亲戚朋友买保险，要不就是自己掏钱请准客户参加产说会。客户会在产说会中不知不觉融入环境。产说会上成功销售的产品代理人还可以额外获得奖金。

承兑收益还送礼

在上海保监局调查过的一起案例中，某上市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营销员在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承兑收益，并且销售完成后向客户手书”每年分红大约5%左右存期十年，利息领到80岁，80岁另加满期生存金，80岁结束加本金、利息、红利“并将其交客户保留。”除此之外，营销员自行出资赠送客户彩电等礼品。

最极端的例子是，福州某保险公司女客户经理为了讨好客户提高业绩，购买了高档礼品赠送给客户。哪料到，礼品送出去后客户却不买账，该女客户经理透支两张信用卡，刷了近40万元，被警方抓获并刑拘。

[支招]

送礼品、抽奖等活动在保险行业内十分普遍。不过，这些看似平常的促销行为却涉嫌违反了行业监管规定。2009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保监会在年初拟对互联网保险返券送礼的现象予以放行，同时对让利比例设限，如赠送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等，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仍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缴保费。而对于满足要求的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险企促销相关成本累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10%。

回访电话玩调包

购买过人身险产品的消费者对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必备的电话回访环节一定不会陌生，但部分消费者却对此颇不以为然，将其认为是保险销售骚扰而挂断或是对其敷衍了事，草率回答，而这一轻视的做法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去年初，张女士在银行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办完手续后，销售人员提醒她会有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要保持手机畅通，张女士也未放在心上。几天后，张女士果然接到了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她没有仔细考虑便做出肯定回答。最近，张女士仔细阅读条款后发现产品并不适合自己，便以自己对产品不了解为由申请退保，但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话回访录音显示，张女士对所购买保险的各项内容均已了解，若退保依据合同约定将损失30%保费，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自己承担解除合同的损失，这就是不重视保险回访惹的祸。

[支招]

客户新入保险后，一般都会给予10天的“犹豫期”。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投保人犹豫期内进行电话回访。投保人一旦发现不符合自己的购买意愿，投保人可以选择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

电话回访本是保险公司确保客户投保利益的环节，却被某些急功近利的保险销售人员篡改隐瞒。南都记者从保监会网站中查看到，历年来发生过多起篡改保险回访电话的案例。例如，某人寿汉中支部某一银保人员，自行变更系统中的投保人联系电话号码，提供自己或者他人的电话号码作为投保人回访的联系方式，并代替投保人的名义接听回访电话。此举在保监会的监督下勒令禁止，并追究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诱导投保人隐瞒病史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往往会被要求如实填写保单项目中的信息，在涉及投保人或被投保人的相关病史的时候，有的消费者认为是隐私缘故或担心保险不理赔而选择隐瞒，当然，还有一部分人害怕麻烦，跳过不写。对真实情况的隐瞒，一方面来源于消费者本身，还有保险代理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多案例表明，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骗取保费，在明知消费者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仍然诱导其填写错误的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据上海保监局调查，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的某营销员，在知情投保人做过胃镜和肠镜的前提下，诱导投保人隐瞒真实情况，填写错误信息。在保险代理人的“指导”下，投保人在保单上的“是否患过何种疾病和是否做过检查”等二十多个告知选项上，全写了“否”。

[支招]

在保险条例中，如实告知非常重要，因为这和理赔直接挂钩。如果投保人隐瞒病史，一经查出，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在投保寿险的时候，一定要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可以以亚健康的标准投保，保险公司会酌情对保费进行升高会调整。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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