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限额内资本可兑换 研究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  ><p>
			标题：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限额内资本可兑换 研究个人人民币境外投资<br/>
			时间：2015年12月11日 (下午8:2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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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王蕾<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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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清华金融评论》 王蕾

央行今日公布对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三大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在福建、天津自贸区将探索准入亲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三大自贸实验区内注册的、负面清单之外的机构实行等值1000万美元限额内的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并称研究境内个人按规定开展多种人民币境外投资等。

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意见指出允许三大自贸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但企业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需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区内跨国公司可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

福建、天津自贸区企业不同主体可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企业可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等。

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在三大贸易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年度跨境收入支出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实行自由结售汇。并允许开设投融资资本账户，办理限额内可兑换的相关业务。逐步统一境内机构外债政策。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1倍数内借用外债，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倍数视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调节。

同时促进三大贸易区贸易投资便利化，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提高机构对外放款比例。天津、福建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并允许广东、福建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

并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区内银行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可以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并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等。

三大自贸试验区意见均侧重资本项目开放，其中广东自贸区还将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推动三地金融市场对接。意见指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广东自贸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并开展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

意见并指出，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自贸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以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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