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陆磊:如何探索权责对称的监管体制"  ><p>
			标题：陆磊:如何探索权责对称的监管体制<br/>
			时间：2014年7月18日 (上午10:38)<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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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9%99%86%e7%a3%8a">陆磊</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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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124; 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陆磊

本文编辑 &#124; 张英凯

无论“一行三会”模式如何调整，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或许应该考虑建立起来。还有跨境的监管协调机制应该建立起来，最重要的是跨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为什么列这样一个主题，而没有把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加以区分，这是因为在理论上还没有一种观点可以明确我们为什么必须区分宏观与微观。当我们研究宏观时知道很多数据，那么必须知道数据背后的故事，也就是说微观交易者到底在做什么。反之，当我们研究观察微观交易行为时，也一定要知道它所造成的宏观经济后果是什么。

第一个观点，就中国而言，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讨论资本项下的可兑换，可以观察到的是，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还没有充分完成之前所出现的微观层面的热钱流动，引发宏观层面上出现了央行的外汇占款的变化、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和全社会融资总量的变化。从微观到宏观，反过来，如果我们期望得到一个宏观审慎监管体制的话，是不是有必要把微观和宏观加以足够的切割？于是问题来了，到底什么才是一个合适的管理机制或者是体制？恐怕权责对称的管理体制是我们应该追求的一个方向。主要观点有如下几个：

&#160;

为什么要权责对称？

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我们观察到了正如科恩主席所说的，世界各国都在做金融体系的调整或者改革，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推出，《巴塞尔协议Ⅲ》的落地和实施，让我们了解到应该按照怎样的规则观察银行体系，应对危机。欧盟也在做金融监管的改革，比如成立了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B）和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这些东西纷繁复杂，中国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变化呢？这是第一个问题，不能称之为结论。于是引申出一个结论，国际上的变化基于的理由是什么？我想还是权责对称。

大家注意到没有，危机发生了，谁来买单，如果存在一个买单者，美国通过量化宽松（QE）政策来对金融机构进行必要救助的话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既然你花了钱，是否有必要对这些机构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观测，并进行一定的事前校正呢？

第二个观点，假设不观察国际层面的变化，我们发现金融危机后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变化。作为世界工厂，由于全球总需求的萎缩，致使我们无法再获得高速的出口增长给国内带来的这样一种盈余或者这种红利。因此，国内实体经济到金融部门都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该何去何从，经济周期被打乱，融资结构和融资方式发生全面变化，对监管的有效性也提出了挑战。其中有如下几条。

第一，危机后发展最快的影子银行是在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使得各类机构越来越相像，我们很难区分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到底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差别。

第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稳定和微观金融机构的盈利性和成本构成了冲击，这是大家可以看得到的，按照高息从老百姓那里拿到钱转存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成本上升，盈利性是否能得到保证？盈利性得不到保证，未来的金融稳定是不是足够让我们怀疑？如果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过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会是什么样？会不会出现金融脱离实体经济，只有投机行业或者资产价格才值得我们炒呢？

第三，中国是个大国，在投资地方债和区域性金融监管责任方面又应该怎么样设计或者怎么样分担？这又是一个权责对称的问题。

目前大家讨论影子银行的刚性兑付，这就是一个权责对称问题，谁该为此承担责任？所以，这是第二个主要观点，供大家参考。

第三个观点，综合以上两点，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不管立足于宏观审慎，还是微观审慎，有哪些重构的可能性？

&#160;

三个子观点

第一，我们是单一目标还是双峰目标，大家知道英国和之前澳大利亚可能是按照双峰目标实现的。因此，它是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上进行切割，宏观层面上要确保审慎，确保金融体系性稳定，我们有央行的金融稳定局。微观上更立足于消费者保护，也就是合同是什么，合同说明的透明度是否充分，是不是双方都按合同履行，以避免欺诈，这就是所谓的微观审慎。在我们看来，这两者是不是有统一的可能性呢？

第二，是块还是条。中国是大国，以条线实施监管更容易实现金融稳定，但一定会以效率损失为代价。这是因为庞大的国土面积，差异巨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不同的金融风险会导致我们面临一个资金的跨区域流动问题，资金的跨区域流动会不会使得区域之间的经济和金融差距进一步拉大？如果按块状设置倒是获得了权责对称的可能性，但不能避免免费搭车。所谓免费搭车就是指有一些金融机构寄希望于当地政府提供隐性担保，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会不会压抑金融部门创新的动力和空间？监管机构之间的责任区分和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论上的难题，所以，很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中国面临着监管制度理念上的变革。

第三，既然如此，有没有一种可能性推动我们建立权责对称的监管制度？这是第一点，中央和地方或许应该进行监管层面的分工，中央金融监管应避免过度的微观渗透。可能出现的问题由谁来承担？地方的金融办、金融局是否有可能发展成地方性的区域性的监管体？这在中国的山东省已经进行了实践。第二点，必须要为创新预留空间，比如当前监管规则下我们的金融产品已经趋同了，其权利义务关系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同时也应该教育消费者。作为监管体而言，或许未来纷繁复杂的创新会使得账户成为核心环节。我们现在是不是经常问这个问题，金融跟实体经济相结合怎么结合？一定是账户。无论什么金融产品，你这个资金流到谁那里去了就可以观察到它是否跟实体经济结合。当我们明白这一点，功能监管，以账户为中心的监管设计就可以提出来。第三点，体检还是遗嘱，现在全球监管谈遗嘱，但是问题是中国很特殊，中国有庞大的准备金或者备付金，这部分是不是本身就具备保障功能呢？此外，我们要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存款保险机制建立起来之后，是不是有可能在事前对金融机构进行体检，进而实施差别性的保费，以实现对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内在激励？这就是我今天所谈的主要观点。

下面是一些基本的展开，我只是告诉大家宏观和微观为什么要结合，宏观层面上我们看到的是全社会融资总量的上升，微观层面看到的是脱媒，也就是影子银行的崛起。宏观层面上看到融资脱离实体经济，微观层面上看到的是缺乏优质借款人，实体经济的负债率实在太高，这两者能分开吗？比如宏观层面看到资产价格泡沫化，微观层面看到他们往往都是更优质的借款人，比如政府的融资平台。

在宏观层面我们看到的是融资平台的总量问题过于庞大，但在结构层面上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各地的负债率并不尽相同，各地的评级也不尽相同，的确存在评级很高的借款人的负债率并不高，是不是有可能存在比谁的孩子谁抱走更加好的监管安排？地方的风险和管理应该由谁来办？再比如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利差和在香港的不可交割远期合约（NDF）的变化，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热钱的流动。所以，我们要问我们屏蔽的效果是否充分？资本的严格管制是否有效？

所以，结论是功能监管的重要性应该提出来，无论“一行三会”模式如何调整，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或许应该考虑建立起来。还有跨境的监管协调机制应该建立起来，最重要的是跨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请注意外部性，我们观察到一些国家实行放松的或收紧的货币政策，往往会对另外一些经济体构构成外部冲击，这些冲击也会影响到受冲击国的宏观金融稳定。（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的演讲速记稿编辑整理而成，未经作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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