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央行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绿色金融债券"  ><p>
			标题：央行推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绿色金融债券<br/>
			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上午9:48)<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5" title="查看消息汇中的全部文章" >消息汇</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5%80%ba%e5%88%b8">债券</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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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所谓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近年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为绿色产业融资的债务工具。在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也曾尝试发行相关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相关领域。
为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央行在着力引导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的同时，近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绿色金融债券，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开辟了债务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并引导各类投资者加大绿色投资、履行社会责任。
据了解，此次央行推出的绿色金融债券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央行的公告称，绿色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引入独立的评估或认证机构，并规定第三方的评估认证意见和专项审计报告，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出台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绿色产业。
一是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担保等机制来支持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是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推动建立绿色企业债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与相关产品，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产业基金，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建立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环境法律责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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