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借鉴美国模式 中国个人养老账户的递延纳税"  ><p>
			标题：借鉴美国模式 中国个人养老账户的递延纳税<br/>
			时间：2016年1月27日 (下午3:27)<br/>
			分类：<a href="index-wap.php?cat=5" title="查看消息汇中的全部文章" >消息汇</a><br/>
            标签：<a href="index-wap.php?tag=%e5%85%bb%e8%80%81%e9%87%91">养老金</a><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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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金

当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如何保障高质量的老年生活成为了大问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为年金)和商业保险。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在上世纪90年代才设立，大量的前期未缴纳社保的人员面临着退休领取养老金的问题，因此只能 采用代际支付的方式来暂时缓解资金缺口的压力。企业年金是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才可设立，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部分企业设立 了年金。而商业保险则是由个人自主选择投资的一种金融产品，高昂的保费支出使工薪阶层望而却步。

对比国外的养老保险体系，许多国家是由三大支柱构成的，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计划”，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政府财政兜底，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计划”，主要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提供税收优惠。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参加的储蓄性养老金计划”。其中第三支柱区别于商业保险，政府会给予税收优惠积极引导。

　　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

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RetirementAccounts，简称IRA)便是我们以上所提到的养老保险的 第三支柱。IRA由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改进而来，是近3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最主要来源。绝大部分IRA参与者 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喜好，自主、灵活地配置资产，其投资收益免税，退休领取时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政府税收政策的推动和IRA的灵活及转移便捷等优势，其一经推出便受到美国工薪阶层的欢迎，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作为美国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IRA提高了美国养老金资产的筹资功能并持续增长，早在上世纪90年代，IRA的养老金资产规模已超过以职业养老金计划为代表的养老第二支柱。除了养老者能自主、灵活地配置资产外，IRA的主要优势还在于，可使养老者享有延递纳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经过几十年发展，IRA目前存在多种不同类型，其中覆盖面最广的是传统IRA计划与罗斯IRA计划。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 计，2012年美国40.4%的家庭至少持有一种IRA，其中约有32.5%的家庭持有传统IRA，约有16.8%的家庭持有罗斯IRA。

传统IRA采取税收递延方式，个人可以将税前一定额度的收入注入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及所带来的投资收益均延期纳税，只有当个人达到法律规定年龄 时，才可以从账户中领取资金并按当时税率缴纳个税，即EET模式。而罗斯IRA则采取个人税后收入注入账户的缴费方式。通常，银行储蓄利息、股票和债券的 投资收益等在美国需要缴纳个税，但罗斯IRA的账户资金及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分红、利息等)都免税，即TEE模式。

　　中国个人养老账户的递延纳税

那么，美国的这套IRA模式，我国是否可以借鉴呢?

目前，上海的税延养老保障试点方案运行模式大致如下：由企业为职工在银行建立个人账户，每月代扣代缴相应额度的工资到此账户中。同时，提供给个人若干个可选的保险产品，职工通过指令确定产品、额度及购买比例。然后制作工资表，报盘，批报税务局，传递同业信息，校验账户的唯一性。保险产品的收益累计于个人账户中，但其间不计征税收。至员工退休，从账户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对其收益征收个税。

在这种模式中有三个问题需要考量：一是投资保险还是基金更适合于个人养老账户;二是与投资其他基金产品相比较，投资个人养老账户是否可以得到更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三是如何平衡个人养老账户设立的社会公平问题。

从投资的角度看，保险类产品其本质上只对有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进行补偿，而不可能对带来收益的风险进行担保。而基金的投资范围较广，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收益率相对较高，并且由于进行了较充分的投资分散化，可以降低风险。并且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人风险偏好是不一致的，因此，基金可以提供更多的差异化选择。

从与其他基金产品的个税优惠比较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 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 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 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暂免征收个税。也就是说，个人养老账户的税延激励优势并不十分明显，对于投资在不同的基金产品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没有太大差异，但假设个人养老账户不实行税延优惠，则会导致投资者偏向于选择其他免税的基金产品，无法有效推行个人养老账户。

而关于公平问题，个人养老账户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拉大贫富差距，同时出现“马太效应”。，因此，在设计我国的养老三支柱时，需尽可能扩大适用人 群，降低参与门槛，限制免税投保的金额，从而规避以上的负面影响。总而言之，我们需要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保险体系来支撑老年的高质量退休生活。(作者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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