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中国绿色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p>
			标题：中国绿色金融的理论与实践探索<br/>
			时间：2016年9月10日 (下午4:0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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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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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博士后 冯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余世暐

2016年，绿色金融议题在中国倡议下首次亮相G20舞台。本文认为，绿色金融在中国起步较晚，未来可以通过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构建一套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前所未有的把“绿色”与“创新、协调、开放、共享”一起定位为“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有望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社会发展新趋势，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持续增长。时代要求社会各界承担起绿色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历史使命，提升研究水平，推广绿色金融理念，为建设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美丽中国”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经验，对中国经济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绿色金融的发展：从国际带动到国内自觉
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是金融理论、金融实践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一个新概念，在国外也被称为可持续金融（Sustainable Finance）。《美国传统字典》对绿色金融进行了定义，认为绿色金融是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及保护生态多样化，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一般认为，绿色金融的实践开端于198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即通常所说的“超级基金法案”，这一法案要求企业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关注那些潜在环境污染企业的信贷风险。
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绿色金融的相关理论研究早已开始，并与实践形成良性互动。例如，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环境责任、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及规制措施、政府财政税收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研究，都与绿色金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对绿色金融的研究和实践快速发展起来。2003年6月，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十大国际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融资项目中审慎核查社会环境问题，强调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赤道原则”是一套自愿性原则，这是绿色金融兴起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截止到2015年，接受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81家，覆盖全球36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3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对绿色债券的国际化、标准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目前，绿色金融工具多样化，尤其是在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水资源、废弃物、能源、建筑等领域得到了蓬勃发展。
国外绿色金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进展，无疑对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国际带动”作用。中国绿色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逐渐引入一些西方绿色金融的观点、理论、模式和案例。在国内经济“唯GDP论英雄”的发展时代，绿色金融作为“舶来品”，其实践并未得到良好开展，有关理论的引入对中国实践的指导作用也非常有限。2007年以来，中国环境保护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不仅标志着国内绿色金融“自觉”发展的开始，也预示着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探索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成为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国内金融机构近些年对绿色金融的探索方兴未艾，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上的实践，近年来规模不断上升，政策体系日臻完善，而其他绿色金融方式（如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指数和生态资本核算等）则处于起步阶段。
绿色金融模式选择：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假定企业在业务发展上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一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确定最优产出，其决策变量中忽视了生态环境等因素，忽视了环境污染带来的负外部性，因此，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偏离。而绿色金融将环境因素纳入到投融资决策中，在决策前充分评估业务的环境风险，利用专业的风险管控技术来管理包括环境风险在内的各类金融风险，从而将具有外部性的环境污染因素内部化。绿色金融提供的绿色产品和服务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是典型的准公共品。也正是由于绿色金融需要综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面临着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利益难以统一的问题。
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角度来看，绿色产业投资对于企业通常存在非传统性和风险未知性，相比传统产业的利润低而风险大，因而仅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整促使企业进入绿色产业往往会动力不足，必须加大政府部门的介入和引导才能打破弱势的利益平衡点。
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政府与市场之间何为主导的把握会因时因地而有所差异，对于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边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绿色金融的发展途径存在显著不同，前者更多的是依靠市场机制及微观经济主体的主动性。例如，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投资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发挥投票权作用，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不予投资，从外部促使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或节能减排等。而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健全，往往需要政府动用行政力量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有必要采取政府力量加以干预，同时要注意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因为过度依赖行政体制推动实际上是有缺陷的，这样会降低市场效率和扭曲市场价格机制，所以将来要在激励和引导市场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上下功夫。为此，需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市场基础设施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着力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金融道路
绿色金融是中国在新常态下实现经济绿色转型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着力点，推进绿色金融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如何以观念转变和理念提升为先导，把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作为重点和突破口，如何持续推进和完善绿色金融战略、机制和制度建设等配套设施，这是政府部门将来面临的重要课题。对于绿色金融研究和实践者，如何按照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探索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问题，如何符合中国实际、围绕中国现实问题展开研究和实践工作，这是时代赋予研究和实践者的重任。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发展较早，在政策研究、流程设计、业务规则等方面进展较快。一些银行参考赤道原则，加强决策管理，主张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同时推动组织架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优化，完善制度和配套性工具建设及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绿色金融管理体系。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起步晚、措施欠缺、体系不健全，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发展上存在不足。这方面既有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动力不足，产品创新不强等内在原因，也有制度机制建设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外部原因。在我国未来绿色金融发展中，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内实际，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目前关于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概念框架较为模糊，参与方、决策者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对概念理解不一，有必要明确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的定义、标准、范围和框架。
第二，积极鼓励和支持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加强中国特色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做好顶层设计，以绿色金融为发展契机，促进国家经济转型和发展模式转变。
第三，“绿色”的衡量标准和量化考核一直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难题，未来要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探索生态资本的度量、核算与交易的方法和途径。
第四，各级政府部门应采取财税、金融管理手段，引导私人资本进入绿色产业，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第五，引导金融机构应确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IPO等业务需要综合评估环境、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复杂性远高于普通业务，要求金融机构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培养金融学和环境经济学等多学科背景的人才团队。
第六，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责任，在强调企业环境责任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消费者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习惯的倡导，通过绿色消费行为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
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展望
中国现在面临着经济转型和环境污染的双重问题，绿色金融对于我国的基本内涵和意义在于：以多种金融手段促进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使金融和生态环境之间形成更为协调的关系，促使“美丽中国”的实现。
展望未来，中国将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中，以法制为基础，以政府和市场为双轮驱动，以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为双向沟通，构建一套较为完备的绿色金融体系，共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绿色化发展。具体上，不仅要借助政府财政金融手段这只“看得见的手”，还要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通过加强经济体制改革，使有限财政资源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民间资本进行绿色投资。不仅要建立绿色产业投资的激励政策、完善污染性行业的限制性措施，还要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包括绿色指数、生态资本核算、绿色评级和信息披露原则等在内的基础设施。不仅要借助现有金融机构的绿色融资渠道，还可新成立专业绿色投资和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碳交易、绿色股票、绿色保险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多种产品和服务。
（本文编辑/丁开艳）

[1] http://www.thfr.com.cn/wp-content/uploads/2016/09/19.jpg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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