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基于金融监管视角下高送转潜在风险调查与分析"  ><p>
			标题：基于金融监管视角下高送转潜在风险调查与分析<br/>
			时间：2016年9月10日 (下午4:39)<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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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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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经济师 包艳龙



近年来，A股市场高送转上市公司比例不断增加。高送转在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的同时，也蕴含着大股东减持套现、伪低价股、操纵股票价格、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等风险，影响了证券市场秩序与金融的稳定。本文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防止风险的进一步蔓延。



高送转通常指上市公司大比例地送红股或转增股票。高送转虽然使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增多，但每股价值相应降低，投资者持有股票总价值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收益率也没有变化。高送转实质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零和博弈。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热衷于高送转，送转股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例如，个别公司推出10股转增30股的预案。上市公司高送转引起股票上涨的预期，吸引众多投资者参与的同时，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影响到证券市场的秩序，应采取相应措施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股行为。
高送转基本情况概览
第一、实施送转预案的公司不断增多。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送转家数与比例不断增加，例如，2005年送转上市公司家数仅为154家，而近5年来送转公司数量年均约500家，2014年送转上市公司数量高达565家，占上市公司比例约为25%。根据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2月24日，A股上市公司180家公布了2015年分配预案，其中，有115家公布了送转预案，占已公布年报预案公司的63.8%。
第二、高送转股比例不断增加。一是送转股的比例不断增加。例如，2005年平均每股转送约4.5股，2014年已经增加到每股转送8.3股。2015年高送转的比例进一步提高，例如，某上市公司已经将送转股比例提高到10股转增30股。二是高送转的上市公司数量及比例不断增加。例如，2015年仅10股送转10股以上的就达到了102家，占已经公布年报预报的59.5%，10股送转20股之间的则有74家，占已经公布年报预案的41.1%，10股送转20股以上有28家，占已公布年报预案的16.4%。
第三、中小板上市公司高送转比例高。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增长潜力，公司更具有扩张股本的需求，因此，中小板与创业板高送转比例远高于主板市场。例如，创业板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比例最高，中小板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数量最多，据统计，中小板与创业板约占高送转上市公司总数的80%。
第四、高送转上市公司业绩良莠不齐。据统计，在已经公布的上市公司高送转预案中，约60%的上市公司在2015年经营活动中利润有所增长，例如，在披露数据的10股送转20股的上市公司中，先导智能、鑫茂科技两家上市公司2015年净利润增长超过一倍。但也有高送转公司业绩较差，甚至亏损。例如，某上市公司10股转增30股，但2015年快报披露预亏4.6亿元。
高送转概念潜在的风险
一是大股东减持套现的风险。高送转通常意味上市公司有较高的资本公积、较多的未分配利润、较好的成长性。然而，部分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也推出高送转的方案。其目的可能是上市公司借助高送转抬高公司股价，增强公司融资能力，但也可能是实现大股东减持套现。例如，某上市公司连年亏损，2015年却推出10股转送20股的高送转方案，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了7844.88万股。大股东利用高送转实现减持套现，易产生诸多负面影响：一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大股东利用高送概念抛售股票，导致股价下跌，接盘的中小股东将面临损失。二是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利用高送转减持套现的行为，可能传递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堪忧的信息，将导致上市公司股价的进一步下跌，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三是如果出现大股东集中减持套现，易引发股市剧烈波动，可能促发股权质押、融资融券类杠杆资金的风险，并传递到银行等其他金融行业，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伪低价股的风险。高送转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对资产收益率也没有影响。但通过增发股票，可以降低每股股票的价格，带给投资者股票价格低的错觉，吸引投资者购买股票，从而可能引发风险。一是股票价格虚高风险。股票价格大幅下降后，吸引投资者购买，容易拉高股价，如果公司业绩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有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价格虚高，从而形成股价泡沫。二是增加股民投资风险。如果高送转上市公司不能实现利润增长，就会改变市场预期，股价将会急剧下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三是股票价格被操纵的风险。个别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转的概念，传达上市公司高成长性的假象，由于公司总股本较小，容易被在二级市场抬高股价后，再进行抛售，以此赚取高额差价。例如，某上市公司于2013年推出10股送转10股高送转方案后，在二级市场将股票从9.3元拉高到53.77元，将股票抛售后赚取了高额的利润，却损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是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的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部分投资者可以事前获得企业高送转信息，利用信息提前购入股票，或将信息传达给利益相关者，以达到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的目的。例如，2014年某上市公司在公布高送转方案前，公司股价出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且其大股东独占60%的定向增持份额。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蕴藏诸多风险，例如，案件被查处后对公司日后的发展不利；没有被查处的案件易引发广大投资者的不满，蕴藏不稳定因素等。
健全高送转监管的相关建议
首先，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应在政策制度上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进行引导规范，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尽快研究制定股票送转股标准，设立鼓励和限制条件，明确资本公积金转增行为的最低要求。鼓励那些股价偏高、成长性好的上市公司进行送转，而对那些净资产不高、亏损的企业进行严格限制，净化市场环境，防止以高送转概念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其次，加大打击力度。应加强对那些企图借高送转概念，为大小非减持套现提供条件、或伙同关联人进行股票价格炒作、进行利益输送、诱骗散户上当的上市公司进行严惩。对那些当前盈利能力不强，甚至亏损而强行进行高送转的个股及时进行函询，并根据个股进行指导纠正，必要时在市场发出预警提示，以维护证券市场及金融市场的稳定。
再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引导上市公司做好主业发展，提高持续健康稳定经营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盈利水平，加大分红的力度，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实现中央提出的增加广大群众财产性收益的目标。同时，应督促上市公司加大信息有效披露的力度，充分揭示风险，防止误读或盲目跟风，以保持证券系统的稳定。
最后，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教育。监管部门和证券营业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散户的风险教育。引导他们不应把上市公司发布的高送转方案与上市公司的高盈利或者高成长等同起来，尽快告别热衷于捡便宜和投资低价股偏好，注意防范股市投资风险。引导教育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进行价值投资，选择那些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或蓝筹股进行投资，从而有效规避股市投资风险，取得可靠稳定的预期投资收入。
（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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