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创新模式与前景展望"  ><p>
			标题：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创新模式与前景展望<br/>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下午1:31)<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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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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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席魏迎宁



互联网保险是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保险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创新，这些体现在营销渠道、保险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四个方面。本文从上述四个角度展望互联网保险市场前景，并指出大数据将是未来互联网保险的核心竞争力。



2013年被公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由于互联网保险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不完全同步，所以我国互联网保险的元年是2013年，还是2014年，业界还有不同看法。但不争的事实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互联网保险的爆发期，其标志就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从2011年的3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234亿元，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从2013年的1.7%增长到2015年的6.9%。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从2011年的28家增加到2015年的105家。
许多人关心：互联网保险的爆发期还会维持多久？互联网保险下一步会如何发展？这其实是一个不好回答的问题。不同的人，阅历不同，站在不同的角度，就会有不同的见解，而最终还是要靠未来的实践检验。
现在说互联网保险处于爆发期，主要标志是互联网渠道的保费收入增速迅猛。笔者认为，互联网不仅是保险的销售渠道，评价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尺度也不仅是互联网渠道的保费增速。比如，互联网也可以用于理赔（出险后用手机报案，通过微信上传事故照片，按照提示办理索赔，随时查询理赔进度，最终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赔款）。保险经营包括承保、理赔、资金运用三个基本环节。如果利用互联网承保（销售）属于互联网保险，那么利用互联网理赔当然也属于互联网保险。但通过互联网理赔的件数、赔款金额及占总赔款的比重等，从未见统计数据公布，也不作为评价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尺度。
笔者认为，互联网保险不是按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划分的保险类别，而是互联网技术（包括移动通讯，下同）运用于保险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创新，这些创新概括起来，可以归纳为营销渠道创新、保险产品创新、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四个方面。
笔者没有预测互联网渠道的保费增速及其占总保费的比例。本文以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四个方面为主线，估计一下中国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发展前景。
营销渠道创新
营销渠道创新，就是把互联网作为保险销售、理赔和售后服务的渠道，保险公司官网，包括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等，可以看作是网上营业厅（销售本公司的保险产品和理赔等服务），保险中介的网站可用以看作是保险超市（销售各保险公司的产品），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可以看作是保险销售市场(各保险公司到这里销售自己的产品)。
销售对于保险公司至关重要，保险公司为竞争渠道付出很大成本。保险公司当然会首先把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但是如果把互联网仅仅作为销售渠道，其作用是有限的。首先，并非所有产品都适合用互联网销售，只有标准化的简单产品才适合互联网销售。保险是现代服务业，在许多情况下需要面对面的服务，具有亲切感、可靠感。其次，在保险公司官网、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互联网渠道中，保险公司的官网并无明显的优势，因为只有投保人主动购买保险时，才会浏览保险公司官网，而按照传统的保险理论，保险需求是潜在的，投保人一般不会主动购买保险，保险需要推销。当然，类似交强险这类必须购买的保险，车主可能会主动浏览保险公司官网，选择购买，但保险公司的官网只卖本公司的产品，投保人可能更愿意浏览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因为那里有多家公司的产品，而且经过筛选，性价比更高，还可以参考其他购买者的点评。此外，客户流量较大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利用场景网络化，更容易激发客户购买保险的意愿（如客户会在旅游网站定购机票和酒店时，顺便购买旅游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要付出渠道费用，如果各保险公司竞争第三方网络平台，如同竞争银行代理渠道一样，销售成本仍会居高不下，与去中介化、边际成本为零的互联网理念相悖。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一旦出险得到理赔。社会公众对保险业，多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印象。互联网销售保单，投保是更容易了，那么理赔是也更容易了，还是仍然很难，这也是影响互联网销售的重要因素。
在互联网保险开展较久的发达国家，在个人购买的汽车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保险中，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的，占比一般也不会超过50%。
所以，笔者估计，在我国，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不会撼动营销员、银行代理的主渠道地位，也不会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互联网渠道保费的增速，经过几年快速增长之后，最终也会趋于平稳，进入常态化。
保险产品创新
互联网销售的保险产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
传统产品：这类产品本来也可以不通过互联网销售。
网销产品：这类产品适合互联网销售，或者说如果不通过互联网，难以销售。比如加班险、高温险等，每件保单收费几元，不足以覆盖传统销售方式的保单打印成本。
互联网业态保险：如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等与互联网业态有关的保险。
嵌入互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如UBI汽车保险（基于驾驶行为而定保费的保险），M-Health（移动医疗）健康保险，产品本身嵌入了互联网技术，即使通过传统渠道销售，保单的履行也依赖于互联网技术运营。
标准化的传统产品，通过互联网销售，因投保便利，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其中，保障型产品，如汽车保险、交通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有望继续提升。而保障功能微小的理财型保险，虽然也是标准化的，适合互联网销售，目前在互联网保费中占很大比重，但因不符合“保险姓保”的理念，靠高收益吸引客户，对保险公司风险也较大，可能不会有更大的发展前景。
网销产品中，适合社会需求、保障功能明显的产品，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娱乐化的产品，如高温险、加班险、青春痘险、旅游天气险等，保额低、保费少，其功能主要是引起社会关注，只要对社会无害，当然无需干预（但某些产品对社会有害，如贴条险，对违章停车给予赔款，必须叫停），但毕竟不会成为主流，公众的兴趣也会逐步减退。
互联网业态保险产品未来可能会分化：有助于互联网业态发展，又能有效防范风险的产品会保持其生命力，如以保单替代淘宝网卖家担保金的参聚险，而P2P保险、众筹项目跳票险等能否长期开展，则取决于风险能否有效防范。而随着互联网业态的丰富和对需求的挖掘，还会产生更多的互联网业态保险产品。
嵌入互联网技术的保险产品，应该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向。但这类产品技术含量高，开发成本大，需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形成商业模式难，只有实力较强的大公司才有能力开发，将来不会一窝蜂似的大量涌现，但一旦成为成熟的产品和商业模式，就会稳步占领市场，别人很难简单模仿。
商业模式创新
互联网技术运用于保险经营，使保险公司原有的经营模式发生了改变，而且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
借助互联网，老的保险公司实现了数据集中、统一了业务流程，具备了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前提条件。
2013年以后出现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采用不设分支机构、全部业务流程在网上完成的模式。但是，只有很少的业务能够在网上完成承保、理赔、保单变更等全部流程，如航班延误险、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等，在承保时不需要查验保险标的，出险后无需现场查勘定损。但互联网保险公司不会满足于只经营这类保险。更多的保险，在网上完成全部业务流程是有困难的。如在承保时需要检查被保险人身体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出险后需要现场勘查定损的汽车保险等。互联网保险公司要经营这类保险，就必须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完成线下的业务环节，如可以委托公估公司查勘定损。虽然，国内第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开业一年后就被给予很高估值，但我认为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商业模式仍在探索之中。
O2O(线上到线下)可能会成为保险营销员的主要从业模式。保险营销员的O2O从业模式是指，营销员在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登记注册后，可以推销保险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向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推荐营销员。这种模式符合保监会关于“推进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的方向，营销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组合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也能通过网上及时结算佣金，所以将可能会陆续成为营销员的主要从业模式。
UBI汽车保险、M-Health健康保险等产品，往往需要网络技术公司作为第三方参与，他们收集客户的有关数据，并做出分析、评价，反馈给客户，同时把客户的数据传输到承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考虑对客户给予保费折扣等优惠。这种模式被称为B2B2C。可以预计，将有更多的网络技术公司以B2B2C的模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这对于提升互联网保险的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无疑是有利的。
服务创新
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专业化服务，就是与保险直接相关的服务，如报价（输入有关投保信息后自动报出保费价格）、比价（同一投保方案，比较不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投保方案设计（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报出投保方案建议）、协助索赔（协助客户准备索赔资料，保险中介网站甚至先行赔付）等。
专业化服务是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首先应当做好的，而且所需成本并不大。遗憾的是，现在多数服务不尽人意。就客户的体验而言，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的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本身的建设，逊色于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及银行业。虽然客户购买保险更愿意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但理赔和售后服务还是需要登录保险公司的官网或APP、微信公众号。官网、APP、微信公众号本身的建设及其提供的有关保险的服务，将是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竞争力的一个基本方面。
第二类是垂直化服务，就是与保险有关的纵向延伸服务，如汽车保险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健康保险提供医生网上问诊、安排就诊绿色通道等。
垂直化服务，管理精细化，虽然客户群体小，需要整合的资源相对也少，具备一定实力的公司，付出一定的成本，会增强竞争力，见效也快。
第三类是综合化服务，就是与保险没有直接关系的生活服务，如客户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购买某些物品或参观券，提供购买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理财服务等。
综合化服务，客户群体广，管理规模化，平台式发展，可以大规模扩展用户流量，发展前景广阔，所形成的竞争力强且稳固，但需要整合多方面的资源，成本大，难度大、见效慢，只有个别实力强的公司才能提供。
大数据将是下一阶段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说互联网保险市场的竞争目前主要体现在原有渠道、产品场景的网络化，下一阶段可能主要体现在大数据。
大数据指规模超大、难以用常规方式处理的数据集合。对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分析、开发利用，就会形成生产力和竞争力。就保险业而言，大数据的意义在于：分析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产品；分析各类客户的风险程度，科学定价；分析个体客户的偏好，精准推销，个性化服务；分析承保客户的总体情况，防控风险。当然，大数据的意义很可能不止于此。
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流量大，可以根据所获取的用户偏好和信用相关信息精准推销，成功率高。这样的事例已使许多保险公司意识到大数据的意义，有的保险公司已行动起来。保险公司提供与保险无直接关系的综合化服务，意在获取更多客户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开发。保险公司在UBI汽车保险、M-Health健康业务中，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意在借助其收集、分析大数据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我们的生活因技术进步而改变。人类在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后，而今正处于信息革命的过程之中。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移动通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令人目不暇接。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没有止境，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也没有止境。
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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