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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郭树清任职首秀幽默作答 银监会发布会直击8类金融风险<br/>
			时间：2017年3月3日 (上午9:12)<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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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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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吴晓山 摄）

图片来自国新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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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3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副主席王兆星、曹宇，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介绍了银行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这是郭树清就任银监会主席的第三天。

因此在发布会上被问到金融监管改革的时候，他开玩笑地坦言还未来得及深思这个问题：“上星期我还在想山东的工作，比如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实现转型升级、浴火重生。比如去年我们提了一个计划，农村改厕200万户，实际完成了401万户，还翻了一番多。你要问农村改厕有什么模式，我知道，有三个模式，你说银行监管有什么措施，目前我一个都没有。”

这让到场记者忍俊不禁，不过在介绍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情况之时，郭树清强调，金融业要回归本源，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监管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讲话中，郭树清表示，目前银行业资产质量稳定，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我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也总体可控。日前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目前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是1.9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是1.74%，郭树清称，这不是特别高，比如逾期90天以上的，还放在关注类的，但是即使放进来也没有特别大的改变。

郭树清表示，未来银监会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包括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更积极主动支持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坚决治理各种金融乱象，并全面加强银行业队伍建设。

在新闻发布会上，面对记者提问，银监会官员一共回答了11个问题，涉及债转股、金融改革、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监管等多个受到各方关注的问题，针对目前市场上担心的8类金融风险问题给出目前治理和应对的答案：

1、应对大资管统一监管新规传闻

截止2016年底，全国银行业理财资金账面余额大数30万亿元，为客户创造的收益是9773亿元。但银行资管为主的大资管行业风险引发极大关注。近期，有关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制定资管业务新规，业界普遍猜测统一监管框架呼之欲出。银监会副主席曹宇透露，目前人民银行牵头、会同“三会”正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进展很顺利。银监会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和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对此，郭树清表示，统一监管将将立足于最基本标准，在此标准之上各个机构与行业可出台较高要求，目的在于提高资管产品透明度，缩短链条。

在发言中，郭树清表示，资管业风险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要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废除不合时宜的监管规章制度。

“制度很重要，但人的因素更重要，即使筑好了‘篱笆’，守护人员的巡逻值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在银行监管中，即使制度健全了，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勤勉尽职仍然是重要的，可以说是最重要的。

曹宇表示，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理财管理办法，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将引导理财产品更多地投向标准化金融资产，同时要求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另外，重申严控期限错配和杠杆投资，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最后，严格控制嵌套投资，加强银行理财对接资管计划和委外投资的监管，强化穿透管理，缩短融资链条。

2、区别看待混业经营化解系统性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综合化经营出现两种变化，一是银行非信贷资产快速增长，二是表外业务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且有些银行表外业务超过了表内业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对于这个现象需区分看待，这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银行逐步多元化发展的结果，监管应更聚焦于风险。

郭树清表示，总的趋势要按照审慎监管的原则将该纳入表内的业务纳入表内。王兆星表示，银监会将在三个方面加强规范：一是促进银行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二是确保风险可控透明；三是根据其风险即使计提拨备，防御可能出现的风险。

3、肯定债委会模式解决僵尸企业与去产能问题

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去年以来，各地纷纷由最大贷款人牵头组成了债权人委员会，完全由银行债权人和债务人自主协商、自主谈判解决“僵尸企业”、去产能的问题，力求用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来解决维护银行债权，实施企业债务重组。截止去年底，全国已经成立债委会12836家，涉及用信金额约14.85万亿元。

郭树清表示，债委会的形式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各方权益在可能的限度中得到了最大的保护，这是很好的解决方式。一家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贷款的银行比较多，大家在对待企业结构调整、风险处置的问题上一致行动、统一部署，地方政府是欢迎的，企业也是高兴的，对银行来说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恐慌和麻木。

“债委会的形式是很好的形式，可以促使银行、企业、地方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坐下来共同面对问题，哪怕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如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问题都可以谈，因为毕竟各方都有自己一定的资源，可以一起协商。”郭树清表示，在实际过程中起到了处置‘僵尸企业’的作用。

4、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实施金额400多亿元。王兆星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工商企业的股权，债转股以后的股权现在有三种方式实施债转股：

一种是把债权资产转让、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与各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第二种是鼓励现有的银行充分利用已经有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来实施债转股。第三是如果有必要，也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实施机构，现在已经有一批想设立的已经报到国务院，对新设立机构资本、业务范围等都会有相应的监管要求。

“至于下一步会不会修改商业银行法，可能会根据形势的发展，现在还没有这样一个计划。”王兆星表示：“这次债转股的一个特征就是没有规模、没有指标、没有进度要求，相关各方完全采取自主独立的方式，就像恋爱、结婚一样，完全是独立、自主、自由的，没有政府命令、没有家长包办。”

郭树清也强调，债转股要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谈判，没有指标计划，完全是由当事各方自觉自愿协商谈判。但是，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推进过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同步需要改进和完善。

5、强调关注房地产相关风险

去年以来，一二线城市、一些热点城市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市场普遍担心银行相关贷款的风险会集聚在银行体系内。郭树清表示，银监会高度关注房地产泡沫风险，目前银行贷款大约1/4投向房地产，去年新增贷款中有45%是房地产贷款。但是房地产市场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地域性差别巨大，不同城市、不同地方的房价涨幅所包含的泡沫，或者风险情况不一样。因此金融调控方面各个银行也需从自己实际出发，稳健、审慎地把握对房地产市场的资金投放。

“去年新增贷款里将近一半是房地产贷款，其中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就占了很大一部分，是我们审慎关注的领域。居民部门总体来说银行贷款不算太多，杠杆率不高，但是这样一个增速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郭树清强调，要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

王兆星表示，在房地产信贷政策方面银监会将采取差别化的政策，对带有泡沫和投机性的房地产信贷需求要加以限制；对于一些房地产库存过大的三四线城市，也有一个去库存的问题，在信贷上也要给予考虑；再有在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特别是基本的住房刚性需求，是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信贷需求，还是应该给予信贷支持，这样做既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也能使得银行信贷资产更加安全。

6、审慎对待投贷联动试点

去年上海、北京、天津、西安和武汉五个地区与十家银行参与了投贷联动试点，郭树清表示，试点需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进行，目前还没有计划马上扩大试点范围。确实要注意，因为毕竟投资和贷款绑在一起，还是会形成风险叠加，因此把科技创新要结合起来。

王兆星表示，对高科技的创新创业企业的风险识别、判断、度量、管理，这些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确实还是一个新的课题和挑战。在金融结构以传统银行为主导的格局下，投贷联动试点第一阶段需要打好基础，包括制度基础、机制基础、人才基础，包括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二是实施阶段，实施阶段主要问题在于商业银行法仍然限制银行直接投资工商企业的股权，因此实行股权投资就要采取一种新的方式，要设立专门投资于科技企业的股权管理投资公司，来进行专业的管理，并与银行的信贷部门进行对接。

王兆星透露，目前一方面准备设立机构，与可能进行股权投资的科技企业商谈建立项目库，另外也有一些银行利用原有投资子公司在推进投贷联动。

7、将积极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处置非法集资顽症

e租宝和昆明泛亚的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依然没有消除，银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杨家才表示，非法集资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顽症之一，近两年非法集资形势很严峻，危害很大。也是银监会研究的重点。银监会受国务院授权委托，是国家层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目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普遍征求了意见目前正在修改之中，法制办也在积极推动尽快出台。

杨家才表示，对于非法集资的处罚，需要明确谁来执法。目前地方政府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一般都在地方金融办。另外，需要明确非法集资相关人的法律责任。非法集资一般涉及三类主体，第一是非法集资的发起人，第二个是非法集资的协助人，第三个是非法集资的参与人，这三类主体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很重要。《条例》出台以后将会对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8、不能让民营银行成为少数人的提款机

在发布会上，曹宇介绍了民营银行的情况：自2014年银监会批准5家民营银行进行试点后，2015年全面进行了制度的准备，完善了民营银行的准入各项规则，2016年民营银行正式进入了常态化的发展阶段。2016年银监会共批准了12家民营银行筹建，其中3家已经开业。到2016年底8家开业的民营银行总资产大概在1800多亿元，贷款余额大概有800多亿元。目前民营银行“有序发展”。

对此，郭树清强调，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常好的事情，对于整体发展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在金融服务不能覆盖或者覆盖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地方更有必要。但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千万不能办成一个民营资本少数人或者少数资本控制银行，变成自己的提款机，进行关联交易，这就后果很严重了，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自己特殊目的的投资，风险就会非常大。我们特别需要防范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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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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