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李章伟：中国台湾双卡风暴对大陆消费金融行业的借鉴意义"  ><p>
			标题：李章伟：中国台湾双卡风暴对大陆消费金融行业的借鉴意义<br/>
			时间：2018年1月17日 (下午2:06)<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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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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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亚太地区消费金融发展历程，会发现消费性贷款之系统性风险时有所见，例如中国台湾在2005年爆发了“双卡风暴”。本文介绍了“双卡风暴”的成因与背景，以及此后监管单位为规范市场发展而采取的具体举措。其中的教训值得大陆消费金融领域借鉴。



“过度消费、透支未来”“借钱消费是一种高尚的行为”，这是一种心理空虚的、躁郁的消费型态，却从都市到乡村，从中年人到年轻人，在进入21世纪时于中国台湾社会逐渐蔓延开来。因为过度消费，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台湾平均所得增加不到3000元人民币，平均个人消费信贷的债务却增加了14,000元人民币。
观察亚太地区消费金融发展历程，会发现消费性贷款之系统性风险时有所见。例如：2002年中国香港因经济下沉导致失业率恶化，再加上个人征信机构在借贷纪录信息上的缺失，致风险辨识不足，造成申请破产件数由过往每年低于4000件上升至当年26,922件的历史高点。2003年，韩国因政府过度鼓励信用卡消费扩大内需，造成当年信用卡公司核销呆账13.23万亿韩元。各市场系统性风险虽然成因不一，但经济发展与银行利润均遭受重创。中国台湾在2005年也因消费金融市场过度竞争、客户群体无资质限定，以及银行从业者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爆发了“双卡风暴”，转销呆账约800亿元人民币。中国台湾消费金融市场主要包含三部分：个人无抵押贷款、信用卡及现金卡。双卡风暴发生前，上述三部分之消费性贷款余额大幅增加，由2002年1800亿元人民币成长到2005年的3600亿元人民币；消费性贷款余额合计占中国台湾本地生产总值（GDP）比例由过往的约7%水平，急速成长至2005年13.4%的历史高点。
中国台湾双卡风暴的成因与背景
首先是银行业过度竞争。1991年至1999年的10年内，在民营银行开放政策下，中国台湾的银行数目由12家急速增加至48家。进入2000年以后，在双卡风暴发生前，由于消费性贷款利润优厚，各家银行积极争取业务市场占有率，各家信用卡机构推出多项诱导式优惠方案，并以最低应缴款鼓励大量刷卡循环，还推出现金卡产品，吸引中低端客户透支借贷。同时，为争取市场地位，银行竞相以余额代偿抢占市场，在仅需缴纳最低应缴款的产品设计下，高负债持卡人同时拥有多张高额信用卡、现金卡及个人无抵押贷款（平均产品持有数：低负债客群5.3个，高负债客群16.3个），形成以卡养卡、以贷养贷，负债金额无法下降，导致负债失控。在银行业交叉营销近乎泛滥的情况下，造成负债高度集中于中低端客户。以双卡风暴造成的22万卡奴为例，虽仅占台湾人口少数，然该客群背负的高额负债约为其月收入之30至60倍，明显高于双卡风暴后台湾监管单位所规定的月收入22倍的合理负债上限。
其次，是银行风控不够完善。在以卡办卡、无需收入证明办卡等营销手法下，银行欠缺对借款人工作与收入之核实判断，仅以信用评分模型作为核贷的依据，还款能力评估不够妥适。中国台湾联合征信中心（Joint Credit Information Center，JOIC）的涵盖度达九成，且在当时已具备正面与负面多项信用信息供银行于发卡时查询。然因其查询成本偏高（约6~12元人民币），银行在成本压力下仅在发卡时采集部分联合征信中心（JCIC）信用信息，发卡后却不再追踪JCIC信用记录，造成银行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缺失，仅以行内信用信息判定风险。即使持卡人在发卡后出现行外负债攀升或已发生延迟缴款状况，仍未实时管控行内双卡额度，导致高额损失情形发生。
再次，监管机制不够严谨。当时，联合征信中心（JCIC）以月为信息揭露频率，许多外包及代办中介业者利用时间落差，同时替客户申请多家银行双卡及无抵押贷款，导致银行对借款人的负债及还款能力产生误判，再加上监管单位未规范借款人在全体金融机构的总借款金额上限，导致多头借贷情况严重，借款人整体负债远超过自身还款能力。同时，在市场一片乐观下，银行业注重获利胜于风险控管，采用高风险、高利润的营销策略，然而部分银行资产质量已下滑但却未设有早期监管指标，导致资产质量不佳的银行无法提早介入监管。另外，双卡风暴前监管要求的是五级分类拨备制度，缺乏完整衡量账户存续期（Life-Cycle）与跨景气周期长期损失 （Through-The-Cycle）等评估方法，以致银行拨备水位不足、高估银行账面资产价值。
中国台湾双卡风暴后银行监管单位的举措
首先，监管整顿市场纪律。中国台湾双卡风暴后，监管单位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措施，强力纠正因过度竞争而偏移的市场营销纪律，提高银行渠道管理责任。一是禁止发卡与贷款营销外包，颁布银行业防杜中介代办贷款案件措施。二是禁止于街头或骑楼摆摊销售，禁止以快速核卡、以卡办卡或以名片办卡等为营销手段。三是不得于客户办卡、核卡、开卡、预借现金及动用循环信用时给予赠品或奖品。
其次，监管层控管多头借贷。一是规定无抵押贷款债务不宜超过月收入的22倍，即规定债务人在全体金融机构无抵押债务总余额，包括信用卡、现金卡、个人无抵押贷款等，需在其月收入的22倍之内，确保不因多头贷款造成客户过度负债。二是规范申请信用卡与现金卡须核验工资或证明其还款能力的资料，确保申请人具有独立稳定的经济来源及充分还款能力。三是规范贷后复审，并配套调降联合征信中心（JCIC）查询费用，鼓励银行善用JCIC，掌握客户发卡后负债增减情形。
再次，避免信用扩张。主要监管措施包括：提高最低应缴款比例（新增消费应缴10%）、禁止新户预借现金、禁止主动营销预借现金和余额代偿、禁止银行主动额度调高等，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信用卡。同时，落实风险定价规范（Risk-Based-Pricing），合理化循环利率，要求长期循环客户需转换为定期摊还，避免因错误用卡导致负债攀升。
最后，落实早期监督。监管层要求银行业者须每月公开揭露核销呆账与不良率等重要资产质量指标，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银行业者提升体质。当时还制定了“358”分级管理政策，对资产质量不佳的银行经营双卡业务进行限制。要求逾放比（延迟还款91天以上）在3%~5%的银行，函知发卡机构，并限期改善；对逾放比为5%~8%的银行予以纠正，并限期改善；逾放比8%以上的银行则暂停发卡业务。
对大陆消费金融的借鉴之处
面对双卡风暴，中国台湾的部分银行除配合上述监管举措外，亦全面改革风控制度，强化经营体质，快速走出系统性风险阴影，“中国信托银行”也在此过程中重回台湾信用卡及消费金融市场第一的地位。
中国台湾银行业的经验，首先在贷前风险管理环节，一是树立银行风险文化，建立三道防线机制，包括业务单位、风险单位、审计单位，风险管理为各单位之共同责任，并完善相互之间端点对端点防线，确保风险妥适性；二是明确风险胃纳，导入模型组合（Model Portfolio）最适客层配置策略，将借款人区分不同风险等级，依据银行风险胃纳给予差异化的经营手段，达成风险利润兼顾的经营目标；三是建立归户（Single View）风控手段，解决风控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金融面对大量客户、大量产品以及大量数据，若单以自家信用信息或单以个别产品信息衡量客户风险，会欠缺对客户完整负债与完整信用的评估，导致风险套利（例如：现金卡已延滞却可使用信用卡循环）与逆向选择 （例如：其他银行已高额欠款本行，却持续促动借钱），这些都是双卡风暴的导火线。
其次，在贷中风险监控方面建立完整的贷后归户复审机制。一是加强JCIC报送，由过往每月报送，增加为每周或每日，以及新增核准后立即报送机制，确保联征中心揭露实时性。二是提升覆审频率，依照客户风险等级制定差异化复审频率，提高边际客群风险核查与贷后复审频率，从而确认客户风险变化。这包含行内外缴款记录、总体负债变化、职业收入变化与更新联络信息等。
总而言之，消费金融的核心在风险管控，需要消费金融机构与监管单位共同努力。中国台湾在双卡风暴中的经验教训，可以给予正在快速发展的大陆地区消费金融市场一些思考。一是完善个人征信信息体系。人行征信中心的覆盖率不到三成，其他民众的个人征信信息散落在民间征信机构，因此，搭建和汇集完整的个人征信信息平台(如信联），可让消费金融业者能充分掌握完整的个人信息。二是实时个人信息报送频率。人行征信中心的个人信息更新频率应更实时，最好能做到每日更新，且须核准后立即报送，确保征信中心信息揭露的实时性。三是对消费金融行业全面监管。应将所有做消费金融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皆纳入同一监管体系，避免产生监管套利。
（李章伟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副总经理。本文编辑/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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