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刘世平、马新：大数据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p>
			标题：刘世平、马新：大数据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br/>
			时间：2018年3月14日 (上午11:15)<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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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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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地方金融发展存在的格局和问题以及地方金融监管目前存在的障碍，认为通过大数据能够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的、合面的数据彩集。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结合各地金融风险预警规则，并运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可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本文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监管改革为例，阐述了构建“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的方法和路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良好的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与经济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中国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实行严格的准入标准审核与许可，对金融机构牌照准入审批以及行为监管都在“一行三会”的体系下进行。其中，由银监会审批的包括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由央行审批的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由证监会审批的包括券商、公募基金、期货、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等，由保监会审批的包括保险、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等。由于传统持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致使中小企业和居民端的大部分需求很难得到满足。
中小企业及居民端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迅速催生了“类金融机构”的诞生，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公司。这些机构是地方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创新的主力军，对活跃经济、支持国有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扶持作用。然而，它们所持有的“类金融”牌照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即这些公司并不被“一行三会”监管，成为了金融监管的“飞地”。 同时，随着科技和物联网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些新的信贷或者理财类服务机构，如个体网络借贷（P2P）机构，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发展极其迅速，其运营也不在“一行三会”的管理之列。
从当前现实看，一方面，中国地方金融机构近年来发展迅猛，具有规模小、门类多、企业数量庞大等特点，全国各地不少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处于野蛮无序生长状态，几近失控；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并存，这也是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内在的矛盾。
地方金融面临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往往是造成地方金融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求有专门监管机构对其加强有效监管，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地方金融监管的低效或空缺，近年来地方金融风险及金融乱象集中体现为违法违规行为增多,地方性金融机构违规参与民间金融活动、乱办金融、无照经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事件屡有发生,不仅造成地方金融经营行为的混乱及市场秩序的失衡，也使相关金融纠纷显著增多。另一方面，由于民间金融案具有金额趋大、高利、信贷期限短等特点，同时又因地方金融监管缺乏完善的执法机制，造成此类案件多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成为各个地方政府面临的民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这些类金融机构导致的大案、要案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尤其是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在线社交等数字化技术的出现，地方金融之间的跨省联系越来越密切，对地方金融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挑战。
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困难分析
首先，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公司已发展到2万多家，资产规模已不可小觑。地方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本质原因在于其监管大多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已出台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但仍有很多地方对民间借贷和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管主要依据省级、市级文件，而这些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和权威性，尤其是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漏洞。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却需要对本地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处置责任。
其次，缺乏明确的政府主管部门。我国各省对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差异性较大，且监管多分散于不同部门，致使地方金融监管存在权责不明确的短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方金融发展的不协调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到地方后无法彻底贯彻落实的情况。2017年第五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中央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地方金融工作局等)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要求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对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而言，伴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挂牌，还将迎来一轮金融监管职权的调整，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
再次，地方政府缺乏较强的监管约束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多设立在乡镇、行政村等偏远地区，当地金融监管资源极度匮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约束力严重不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实践中，也想采取“轻准入监管、重日常监管”的方式，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及执法权，导致只能采取较多的准入监管和行政性监管。
最后，缺乏必要的信息和监管手段。根据最新监管精神，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7类金融机构和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7+4”类机构）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这三大监管职能将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在此之前，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分散在各个部门中，如小贷在金融办，担保在经信委或金融办，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在商务局等，部分信息以纸质文件存档，数据查看和搜索相当不便，金融监管能力的建设大为滞后。在人员配置上,省级金融办一般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而市级及以下的金融办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往往只有个位数,且多数人员缺乏金融管理从业所需的知识储备及实践经验,日常工作仅仅停留在行政管理、公文处理等层面。在监管手段上,地方金融办普遍只注重事前审批,忽视了对于日常经营的持续监管。此外，开展非现场监测及现场检查所需的信息资源及监管技术也尚未建设完善。监管能力的不足导致其难以进行有效履职,对金融风险不能进行及时识别及处置。
大数据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随着全球数据生产呈现爆炸式的增长趋势，大数据技术正快速发展成为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关联分析，并从中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创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服务业态。其核心是将分散在不同地方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和整合，把隐藏在数据中的有用信息提炼出来，结合各个行业的知识，用获取的信息服务于决策过程，提升决策效率和决策的正确性，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通过大数据技术，能够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的、全面的数据采集，不仅能够横向打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信息管理，还能引入外部职能机构，如工商局、法院、人行等的信息数据，将原先割裂的地方金融监管数据实现实时共享，使各职能部门、监管部门、资质审核部门等能实时查看所需求信息，实现信息的协同和对称。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通过结合各地金融风险预警规则，运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信息进行分析与监管，及时发现金融机构的问题，提升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将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大数据技术还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点和规律进行总结与提炼，有助于地方政府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金融监管制度和方法，对地方金融机构形成灵敏有效的监管体系。同时，根据地方金融监管与原有监管职能机构之间存在的监管漏洞或空当，及时完善和补充，尽快构筑对类金融机构全覆盖的有效金融监管，完善地方监管立法及处罚制度，为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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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为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研究设立浙江省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民间资本市场体系及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温州金改样本。其中，“强化地方金融管理机制”是一项重要任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加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上述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监测预警，及时提示风险”。2014年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温州市地方政府开展民间融资服务、监管和风险监测的职责和法律地位。然而，从实际操作来看，传统的现场检查形式需要监管工作人员花费大量的人工时间去整理、汇总和分析信息数据，检查效率比较低，且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为此，温州市率全国之先成立地方金融管理局，明确执法类别为“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开发使用“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完成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十多类金融主体，涉及900多家民间金融组织的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动态监测及风险预警等，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专项检查，有效搭建起以非现场监管系统日常监测为常规工作、专项检查为重点突破、临时检查为辅助手段的“三维立体式”监管模式。
温州金融监管引入大数据系统的案例说明，地方金融监管要拓展其覆盖性和穿透性，金融科技的运用已经必不可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围绕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政务监管、金融服务四大模块构建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其中数据采集是数据分析的基础；全面的数据分析为政务监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和服务；有效的监管能够充分降低监管人员的工作压力，可以节省更多的人力用于服务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
在数据采集方面，可采集的数据类型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标资金互助会、寄售行、各类投资公司、P2P贷款公司等公司的基本集资、日常经常活动信息；外部职能机构（工商局、法院、人行等）综合信息数据；以及各大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城商行等驻地方分部和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驻地方分部等的宏观金融数据。同时，数据采集系统会自动完成原始数据的分类、数据质量校验、关联逻辑及完整性检验等，确保所报送的数据完整有效。
在统计分析方面，数据系统的构建需要通过结合地方金融监管统计分析规则，运用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形成综合性监管分析报告，及时提醒工作人员。系统可针对所监管的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大量数据统计报表，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从根本上将金融监管工作人员从大量繁复的日常监管工作中解放出来。其主要分析统计功能可包括：各公司月度经营情况对比、针对不同类金融运行主体的融资成本综合对比、各类公司数据上报监测、动态式资金流向分析、宏观数据综合分析等。
在风险预警方面，系统内置针对不同类型公司的风险预警模型，实时提醒各监管工作人员各类型公司的风险情况，了解掌握各公司的发展变化及可能的潜在风险。同时为更好地适应业务发展变化，系统管理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调整风险模型，以便更好、更准确地进行风险预警。
在征信报告方面，系统将根据已采集的原始数据及系统批量加工的衍生数据，结合内部征信模型，自动生成地方金融体系征信报告。作为人行征信的有效补充，地方金融征信体系将是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同时与人行征信形成互补。
在地方融资担保圈监管方面，系统可将地方金融业务活动与银行在本地区的放贷活动融合，全面执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健全地方金融运行“担保圈”，即针对当前某一企业贷款的担保人，找出为该担保人贷款的担保人，以此类推深入挖掘出连保、互保等关联关系链，发现深藏的贷款风险。同时，统计出各担保人的担保次数、担保频率、担保头寸等指标，计算担保风险指数。
不仅如此，完善的“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能够 根据本地区各类金融组织类型的所有公司经营情况、一定的规则及权重关系自动抽象计算出本地区融资指数等金融指数，作为指导性宏观数据供各个公司本地区融资参考等，并对地方金融宏观数据进行趋势分析，了解并掌握地方宏观金融发展状态，为引导地方金融公司、预防地方金融风险等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另外，通过建立移动应用程序（APP）应用，将非现场监管功能由个人电脑（PC机）转向移动化应用，实现监管工作与移动技术的整合，提升监管工作时效性、及时性。移动化监管的实现，将与管理驾驶舱功能结合，方便监管人员在会议、外出考察等均可随时掌握总体情况及进度状态。
在温州金融改革的经验中，正因构建了完善的“地方金融智能监管系统”，不仅有效地提升了数据采集效率，实现了信息数据各部门之间共享，同时还提高了风险识别效率，切实辅助温州金融办工作人员增强了对地方金融风险的识别，为进一步深入服务地方金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比如，《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予以备案。温州地方政府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系统的联动结合，特别是借助“地方金融智能监管系统”的预警功能，对十多类近900家金融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先后开出了温州“金改”以来全国第一单民间融资备案罚单、第一单P2P平台虚报利率罚单以及第一单P2P平台违规放贷罚单，并根据各案件的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实现民间融资执法行政处罚的零突破。目前，温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制度化，近几年来已再无大规模金融要案及P2P“跑路潮”发生，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效果良好。温州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并运用大数据监管手段，为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并为分级监管的突破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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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平为中国科学院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福州大学讲席教授、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新为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本文编辑/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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