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wml PUBLIC "-//WAPFORUM//DTD WML 1.1//EN" "http://www.wapforum.org/DTD/wml_1.1.xml"><wml><card  id="index"  title="清华金融评论  &raquo; Blog Archive   &raquo; 回顾"  ><p>
			标题：回顾<br/>
			时间：2018年11月16日 (下午6:07)<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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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无<br/>
			作者：清华金融评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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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行两会发文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对全行业建立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金机构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应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涉恐名单开展实时监测。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核验客户真实身份，确定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存疑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同时，互金机构也应像金融机构一样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还要求互金机构要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够完整重现每笔交易，确保相关工作可追溯。
◎ 银保监会：允许险资参与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10月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维护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通知》对五方面内容进行明确：一是设定产品管理人条件。二是指出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三是强调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四是制定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五是表明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 证监会细化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要求 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具体内容方面，《资管细则》与《指导意见》保持高度一致，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主要有七方面重点规则：一是统一法律关系，明确基本原则。二是系统界定业务形式，厘清资产类别。三是基本统一监管标准。四是适当借鉴公募经验，健全投资运作制度体系。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六是强化重点风险防控，补齐制度短板。七是强化一线监管，加强监管与自律协作。



[1] http://211.144.136.102/wp-content/uploads/2018/11/zui-xin-guan-zhu.png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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